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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岁高僧与情人幽会时失手将其捂死,枉修行半生,终得恶果!
送交者: 我在枫林中哭泣[♀☆★★★女中豪杰★★★☆♀] 于 2021-11-17 19:31 已读 634 次  

我在枫林中哭泣的个人频道

《太上感应篇》中有句话叫“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说的是世上的善恶、灾祸或幸福等都不是上天注定的,而是人为造成,劝诫世人向善,为自己招来幸福。而在佛门中也存在着因果报应的说法,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南唐后主李煜在他的《相见欢》中有一句“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世人间的各种思绪杂念是很难理得清楚,惹人烦闷。尤其是放在感情问题上,原本缠绵悱恻的两人即使要分开,也是藕断丝连,掰扯不清。就像2018年4月24日晚发生在浙江宁波的一件事。

王某是浙江宁波一家禅院的主持,主管寺院财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结识了尚还年轻女施主胡某,胡某经常来寺院里烧香拜佛,于是两人便聊起天来。在聊天的过程中得知胡某是1965年出生的,家境并不好,后来和一个工人结婚后生育了个儿子,但是家庭关系并没有很恩爱美满,于是便来拜佛求一个寄托。


而她的经历也让王某想起了自己,1945年他出生在浙江省宁海县,家里的情况也不是很好,为了让家里少点负担,便来到了寺庙出家当和尚。于是在胡某来寺院礼佛时,经常会出现王某的身影。这件事引起了寺院里其他人的注意,一开始大家都没太在意,但是时间久了,就感到有点问题。最先发现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是护法竺某,随后寺院里的老和尚就找到两人谈及此事,希望他们可以放下感情。 6park.com

虽然两人在情感上存在共鸣,但是胡某毕竟是有夫之妇,寺院也是讲究清净和戒欲的,并不希望看到两人在一起。但是情感是剪不断的,2008年到2018年十年间两人都有所收敛,但依旧没有分开。

胡某来寺院找王某时,一般就停留一两个小时,并不留宿。而王某也经常接济他们一家,给予付某一些金钱。就这样一会到了2017年7月的时候,此时寺院将财务交由王某管理,两人的来往又变得频繁起来,每次来王某都会给点钱接济他们一家。


但是在2018年4月24日,寺院刚建的房屋开始上梁,此时胡某又来找王某要钱,说是儿子要做手术需要800块。晚上8点左右王某打电话让她过来,而这件事让护法竺某和护法小和尚叶某知道,为了教训胡某让她不要扰了佛门清净,于是向王某禅房走去。

而王某也发现有人过来,于是用被子捂住胡某的口鼻,让她不要出声。但是这一捂就捂出事了。胡某自己有心脏病,但是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就一直没有进行治疗。在看到两人的关系被发现后,紧张之下心跳就加快,王某捂住其口鼻导致呼吸困难,虽然王某用的力道不是很大,但依旧对她的心脏造成了负担。

在竺某和叶某来到王某的禅房后就发现了衣衫不整的胡某,;两人一看这种情况就气愤起来,竺某先是推开王某骂道“你这是面子也不要了”,随后去抓胡某,但是胡某当时心脏病已经发作,全身都没有力气,也就反抗不了。察觉胡某身体状况不对劲之后,两人还对胡某进行救助,掐人中、心肺复苏等,但是都没有好转的迹象。


随后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为胡某整理好衣衫,将胡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6月1日王某被逮捕,在法院审理中,认为胡某的死因是其心脏病发作而非王某故意捂压被害人口鼻导致,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王某、竺某、叶某以及该禅寺共同赔偿被害人胡某家属90万元人民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疏忽大意造成的他人的死亡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实现并不知晓胡某犯有心脏病的情况,并且导致其死亡的结果并非本愿,所以属于过失行为。


并且事后当事人对胡某进行了必要的抢救措施,可以看出来主观上并没有要杀害胡某的可能,并且在之前经常接济胡某,并非为财害命,而是担心关系被发现之后造成的影响,而做出的反应。并且胡某的家属也同意谅解王某等人的行为,这对于刑事案件的量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佛门有八戒,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邪、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王某与胡某私会并存在不正当关系后便是犯了第三戒,当时种下的因,最后也为双方带来了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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