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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菲律宾无视警告 中方准备要以牙还牙
送交者: 49ca40[布衣] 于 2014-05-12 7:28 已读 4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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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菲律宾媒体11日报道,在南海半月礁附近海域被菲律宾抓扣的中国11名渔民将在12日受审讯。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97条,即捕猎珍
稀、受威胁及濒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狱12至20年,罚款12万菲律宾比索(约合2750美元),并没收渔获和吊销捕鱼许可。资料图:菲律宾军警以中国渔船
“非法”捕捞海龟为由扣押的“琼琼海09063船”。







  菲要撕破脸,我们只能以牙还牙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9日表示,菲方针对中国渔民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菲政府却拒绝中方放人放船的要求,甚至
称要对中国渔民进行审讯。或许菲律宾压根儿就不把我们的警告当回事。



  先不说你出示的中国渔民捕猎海龟孤证的可信度,即便中国渔民在半月礁附近真捕获了海龟,那也归中国政府来管。菲律宾最多只有举报权,没有批捕权。事实
上最应该接受审判的正是菲律宾,凭什么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到中国海域抓人?即便是在有争议的海域你也无权抓人!



  既然菲律宾非要和中国撕破脸面,那我们只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采取“进一步措施”。



  首先,我们应拘捕非法占据我国领土的入侵者。仁爱礁不是无主之地,不是避难所,更不是旅游点,它是我们的领土,我们对它有实际管辖权。我们必须勒令菲
律宾“坐滩”在那里的军舰立即离开。否则,我们会有多种手段“清场”、“拔点”,勿谓言之不预也。如果说外交斗争要“有理有利有节”,那仁爱礁的“清点”
行动最符合这三项原则,既有法理依据,又符合国家利益,也可有所节制、有所控制。我想国际社会也应理解。

 菲律宾渔业法规定,进入菲律宾海域的任何外国渔船可构成渔船从事捕鱼作业的表面证据。除了渔获、捕鱼设备和渔船将被没收外,违法者将被
罚款10万美元。《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11日援引一名匿名军官的话称,中国船只不想靠近巴拉望海岸,他们更喜欢在半月礁与供应商会面。资料图:菲律宾方
面公布的在被扣中国渔船上发现的海龟尸。







  其次,我们还应采取政治、经济、外交、法律多种手段综合施压,其中经济制裁不失为有效措施。在外交层面,我们应该夺回话语权,不要总让菲律宾“恶人先
告状”,在东盟峰会上我们应该主动出示相关国家在南海制造麻烦的事实。



  美国在半月礁事件上不要多管闲事,你先查查自己在1898年、1900年和1930年分别与西班牙和英国签署的条约中确定的菲律宾版图是否包括仁爱礁
等南沙岛礁?你先查查你在1951年与菲律宾签署的共同防御条约中,是否包括仁爱礁等南沙岛礁?如果没有,你就是师出无名,破坏南海和平与稳定。



  美国也别假装什么公允,说什么只问“海龟”,不问“主权”。如果别国到你的领海内缉拿“犯罪嫌疑人”,你能允许吗?



  我们已经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和忍耐。菲律宾侵占了我们8个岛礁,现在又抓捕我们的渔民。我们什么时候还击,在哪里还击,采取什么方式还击,完全由我们来
定,菲律宾就等着为它的挑衅行为付出代价吧!



  如果菲律宾到目前为止,仍对中国“保留的进一步措施”缺乏想象空间,那我提醒一下,比照一下美国、俄罗斯等遇到类似情况后的处理方式。中国不仅有维护
和平的诚意和善意,也有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这种决心的坚定性,在某种意义上要用行动来体现。起码有一点是明确的,“进一步措施”的题中之义,
是拿回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如此而已,总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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