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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工人阶级的敌人
送交者: 反中共的左派[♂★品衔R6★♂] 于 2022-05-30 5:51 已读 805 次  

反中共的左派的个人频道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6park.com

中共压迫工人运动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写于 二零一九年

曾经发生在中国的佳士科技公司的工人运动虽然被镇压了,可是这次工人运动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还是值得肯定的,参与抗争的工人表现了成熟的阶级意识。如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看待佳士科技公司,佳士科技公司资方成立的企业工会根本不能代表工人阶级,他们只是帮助资方维护利益驯化员工的工具。如果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懂得运用正确的劳动价值理论去分析事情,必然不会把原本合理的诉求看成是没有必要争取的。因为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理解了劳动价值理论,所以理直气壮的组建独立工会要求增加福利,反对削减福利。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的定义,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劳动量决定的。反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抉定商品价值的人们反对按劳分配的人们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的核心内容。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还是发达商品经济都是如此。排斥使用价值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使用价值始终是商品生产者追逐的情人。既然取得使用价值实体,满足需要是商品交换的目的,那麽,人们在交换中比较双方产品的著眼点只能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别的什麽。只有能够反映使用价值大小的某些属性的量,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比例。但是,仅仅承认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不够的。”



  不应该否认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决定性作用。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係,少了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无法存在。商品的价值构成是由制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抽象出来的壹般劳动,只是在“抽象”的过程中,把具体劳动和商品使用价值的差别性舍掉了,否则就无法抽象,但舍掉具体的差别,并非否认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的作用,正像具体劳动是抽象劳动的母体壹样,使用价值也是商品价值的母体。其实,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商品使用价值,其载体的多重功能是万万轻视不得的,正因为许多经济论者并没有真正弄清使用价值的载体功能,才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係上纠结不已。

  假设,农民可以用壹头弱驴与另壹个农民‘等价交换’壹头壮驴。经验告诉我们,不论弱驴与壮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还是前者大于后者,这笔交易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对农民来说,弱驴的使用价值不及壮驴。相反,天上掉下来的壮驴却可以与人工喂养的壮驴进行‘等价交换’。可见,在商品交换关係中,使用价值并非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是交换价值的直接决定者。”

  这个例子看似有理,实质上却把这个理讲“歪”了。这个问题,正涉及使用价值物质承载的壹个重要功能,即使用价值的“效用”,是实现商品价值的首要前提。其间,使用价值作为物质载体,附在它身上的商品价值或壹般劳动量,会随著载体的耗损而同步耗损或转移。拿这个例子来讲,首先举得不规范。同类商品之间是不会相互交换的,它最多是个别人的行为,如袜子换袜子,有意义吗?其次,如果作为价值载体的使用价值本身有缺陷,在交换中是不能够完全实现它的价值的,儘管它内含的抽象劳动量和其他同类使用价值壹样多。壹只桃子烂了,它就卖不出其他好桃子同等的价钱,因此,壹只病弱的驴子,怎麽可能和壹只健康的驴子“等价”呢?第三,即使拿壹只年老驴子和壹只青壮驴子相比,即便伺养前者付出的壹般劳动量要比后者多,也不会卖出青壮驴子壹样的价钱,只会低价甚至无价“抛出”,因为伺养年老驴子所付出的劳动量,已经随著这隻驴子多年的劳作,比如磨豆腐,转移到豆腐中去了,这隻作为“载体”的驴子,也耗损的差不多了,它能和青壮驴子相比吗?就像妳能用旧袜子换人家的新袜子吗?妳旧袜子中的“价值”或“劳动量”,已经被妳“穿”得差不多了。但是,如果此类交换不是在同类使用价值中进行,而是在异类使用价值中进行,情形就不同了。比如壹台大半新的洗衣机只能换壹台大半旧的电视机,那麽我们就可以从这两种电器无法类比的使用价值的交换看到其后面的交易规则了——即按两种电器各自耗损掉的“价值量”进行换算。比如洗衣机的购买价格是五千元,而电视机的价格是一万元,由货币直接度量的“抽象劳动”,在电视机中是洗衣机中的壹倍。当洗衣机用到大半新时,其耗损的价值量假定为一千元,而电视机虽然用到了大半旧,但其内存价值仍有4000元,于是交易成功——仍是“等价交换”。

  因此,只有使用价值“完好无损”,才能保证其中包含的价值“完好无损”地实现,这是作为商品价值物质载体的使用价值的第壹个保值功能;而商品价值在其载体——使用价值上,是随著其物质载体的耗损而同步耗损,这是使用价值的物质承载功能的第二个规律。而作为价值物质载体的使用价值还有第三个最为重要的功能或规律,即商品使用价值的物质属性或效用,直接决定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总量,这对此类商品内包含的价值能否全部实现,生死攸关,非同小可。也正是在使用价值的第三种功能上,引发的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关係的困惑最多,以致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也在这个问题上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壹谈。

  我们先来看看这样壹个例子:假设在市场上,野生甲鱼每斤可卖到90元,而人工喂养的甲鱼每斤只卖到20元。如果从直观上看,显然,野生甲鱼没有经过任何人工喂养,但它的营养价值却远远超过家养甲鱼,因而,它的价值是直接由它的使用价值决定的。这个直观事实似乎以无可辩驳的论据支持、印证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效用决定其价值的立论。这个令人困惑的难题在古典经济学时代就被经济学家们发现,并最终导致了著名的李嘉图之问:“我不能克服这样的困难:在地窖里收藏了三四年的酒,或最初在劳动方面花费了也许还不到2先令,后来却值100镑的橡树。”后来,人们用水与钻石来概括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价值悖论”:水对人极端重要,是生命的支柱,但在通常情况下,价格却很低;而钻石是奢侈品,对于人的生存而言没有任何用处,通常情况下价格却很高,为什麽?”由于壹直没有解决这个困惑,李嘉图只得在他的劳动价值论上作出折衷和妥协:“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来自两个方面:壹是稀缺性,壹是为了获得它们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

  李嘉图始终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难题。那麽,这个难题究竟找到了怎样的答案呢?到了1870年代,边际主义兴起,经济学家才能够解答这壹问题。答案很简单:价值只能来自个体消费者的主观评估。有人花了几十年时间研究壹种东西,但拿到市场上却没有壹个消费者问津,那麽,它就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不管我在这上面投入了多少劳动。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是消费者评估的结果,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是由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评估和慾望之水平和强度所决定的。

  但这样的答案只会引起更多的矛盾或困惑。比如,按照商品使用价值的效用决定其价值的论断,在商品“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也应不变。继续用上面那个例子说明:比如野生甲鱼的“效用”即营养价值是人工喂养甲鱼的四倍,每斤卖90元,那麽,在野生甲鱼和家养甲鱼效用都不变的情况下,它们的价值和价值之比也应该不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它们的市场价格和价格之比处于常态的变动之中。我们常看到的,野生甲鱼有时降到60元、50元壹斤,而家养甲鱼有时又涨到100元、150元壹斤。如果说,前者效应不变价值也不变之说,是“消费者评估的结果,”而后者价格随市而变是“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评估和慾望之水平和强度所决定的。”这显然没有说服力,因为价值的认定和价格的变动都是销售者说了算,而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商品的价格都降到冰点才好。有人会说,这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那麽,既然用脚投票,我们只好无奈地回到供求关係之说:前者降价,是因为野生甲鱼的市场供应量多了,后者涨价,是因为家养甲鱼的市场供应量少了。然而,供求关係之说虽很简单,但它却推翻了“效用”决定价值的理论,因为两种甲鱼的营养价值并没有变;同时也推翻了“消费者评估说”,因为消费者最终不是跟著感觉走,而是跟著价格走。这样,决定野生甲鱼和家养甲鱼的价值及价值之比还有第二种力量,即供求关係。那麽,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者究竟是其使用价值的“效用”还是市场供求关係?如果是“效用”,那麽就应该坚持商品的效用不变其价值也应该不变,如果是供求关係,那麽商品“效用”在商品价值的构成上,就根本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供求关係将商品的“效用”降到冰点的事实在市场经济中比比皆是。于是,在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面前,壹些经济学家们只好用“二元价值论”自圆其说,即商品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係共同决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和商品价值无关。这就是“劳动价值论无用”论的来源。

 然而,人们忽略了这样壹个问题,只要市场供求关係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商品价值的构成,就和其中包含的抽象劳动脱不了关係。因为商品的市场交换中有两个最基本的事实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息息相关。第壹个事实,商品生产者制定商品价格的主要依据,是商品制造过程中的生产价格,即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而各种生产要素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格,是以其中包含的壹般劳动量为计量单位的;第二个事实:消费者用以交换商品的,是同等价格的货币。而这个货币量则是他工资或其他收入的壹部分,同时也是他劳动报酬的壹部分。也就是说,消费者是用他壹部分劳动报酬换取商品的,因而,消费者和商品生产者“等价交换”的只是双方商品和货币中包含的等量抽象劳动。

  这样,商品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第三种功能便清晰起来:壹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特殊属性,决定了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总量。而满足这种总需求的商品总量,又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即价值总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来衡量其衡量的货币表现,则是这种商品的价格总量。于是,戏剧化的情形便发生了。当这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和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总量相壹致时,则此类商品价值总量和其价格总量相壹致,意味著全体消费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总量换取等量劳动的商品,因而此类商品的单位价值得以全部实现;然而,当此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多于其社会需求总量时,其中超出的部分就卖不出去,卖主只得降价抛售,这样,单位商品价值就无法全部实现,如果此类商品同样能够卖光,其中无法实现的价值并没有“蒸发”,而是无偿地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因为他们用包含壹定劳动量的货币换取了包含更多劳动量的消费品,其后果,当然是商品生产者吃了亏,他必须调整此类商品的生产才能维繫他的企业不致破产;相反,如果此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少于社会对它的总需求,则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商品生产者由此获得的超额利润是由广大消费者买单的。

  因此,商品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物质载体的第三种功能,直接决定了每件商品的价值能否完全实现(对商品生产和销售者而言),同时也直接决定了商品不能实现的价值部分和商品卖出后的超额利润在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转移。这样,使用价值的这种第三种功能,则能解答李嘉图的百年之问:如果稀缺商品的社会总需求是10,其价值总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的货币表现为10万元,那麽每件商品的单位价格是1万元;但是,当这种稀缺商品的市场供应总量只有1,那麽这1件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10倍,这意味著,这位消费者必须付出这种稀缺商品社会需求总量的全部价值或价格,才能将这壹件“万千宠爱集于壹身”的宝贝买回来。而这件价格10万元的“宝贝”是有它的实际“身价”的,即壹万元。只是在供求关係悬殊的情况下,社会需求总量中其他9件同类商品的价值,因为其没有“现身”,被这壹件“现身”的商品“吸附”在自已身上了。

  对李嘉图之问而言,壹瓶葡萄酒窖藏之前只值2先令,窖藏之后,它因为“窖藏”付出的劳动假定升值为2英磅。然而它在市场上却卖出了壹百英磅的价格,那麽,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窖藏多年的葡萄酒在市场上极为稀缺,需求量为10,供应量只有1甚至更少,壹位锺情于窖藏葡萄酒的傻瓜消费者就以这类窖藏葡萄酒的社会总需求量的全部价格买下了这瓶酒。这样,这位窖藏者所获得的98英磅的超额利润,就是这位傻瓜消费者双手奉送的。当然,如果因窖藏酒赚钱太多,窖藏者多了起来,窖藏酒的供应量增加到十,和其社会总需求壹致,那样,窖藏酒的价格就会跌到和它的实际价值相壹致的价位了。

  其实,李嘉图将商品分为稀缺商品和普通商品,并断言前者的价值首先是由其稀缺性构成的二元理论,仍然停留在直观层面上。因为从直观层面看,任何稀缺商品的高昂价格,都直接来自于其稀缺的品质和独特的属性。比如野生甲鱼独到的营养价值,窖藏葡萄酒独特的品味等等。但在这个表象之下,人们往往忽略了壹个事实,稀缺商品的获得,往往要付出更多更複杂的劳动,而稀缺商品的价值,则仍然是由隐藏在商品稀缺品相后面的那隻无形的手——劳动构成的。野生甲鱼价格的高昂,说明捕捉它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更长的时间、更複杂的技术,甚至是可遇不可求,而捕捉壹只野生甲鱼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会比伺养壹只甲鱼多出几倍。而野生甲鱼资源越稀少,付出的捕捉劳动就越多,其价值也就越高昂;窖藏葡萄酒不仅需要窖藏的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付出漫长的时间。如果妳租壹个地窖需要付租金,窖藏需要保持壹定温度,那麽租金和保持温度的设施以及妳本人付出的劳动都是窖藏葡萄酒的成本或增殖的部分。因此,稀缺商品供应量不变的情况下,其社会需求总量越高,它的价格也就越高;而稀缺商品的供应量越少,为之付出的劳动就越多,它们的价值也就越高。

  另外,壹些以观赏和收藏为消费对象的特殊稀缺商品,如艺术品,其“使用价值”的特殊属性及其“效用”,是和人们用于壹般生活消费的普通商品是不同的,其界定的尺度也不相同。比如绘画、书法的观赏收藏价值,即它们的“使用价值”和“效用”,是由“知名度”这个尺度界定的。壹名绘画作者的知名度越高,其作品的“观赏、收藏”效用就越大,而作品的知名度是和它的社会需求量成正比的:知名度越高,需求量就越大;而知名度和它的供应量成反比:知名度越大,供应量就越小,因为壹流的艺术家或其他什麽家,总是处于极少数的顶层,这是自然法则。

  比如,两名画家在创作中付出的训练、劳动、思考可能壹样多,但他们的作品能否完全实现其价值,则会因其知名度不同而大相径庭。

  假如其中壹名画家名声大噪,观赏者、慕名收藏者趋之若鹜,那麽,这位画家的作品不仅能够完全实现它的价值,而且能够卖出超出其价值许多倍的价格。因对为对这名画家作品的社会总需求可能是100,而其供应总量可能只有5,那麽这名画家出售作品所获得的利润空间,则是他作品价值的20倍。当然,也许并不是壹名观赏者或收藏者壹次性用对这名知名画家作品社会总需求的总价格购买他的作品,但这个“20倍”的利润空间则是客观存在的,也许会由观赏者或收藏者之间的数次“转让”或“转手”把这个利润空间填满。然而,如果这位知名画家死了,其作品的供应量永远定格在壹个恆数上,或这个恆数仍因散失破损等原因减少,但对其作品的社会需求总量却在不断增加,那麽,年代越久远,其作品的观赏、收藏价值就越大,价格就越高,直到这寥寥几幅作品将各个时期社会对其需求总量构成的价值总量全部“吸附”到自己身上,那样,这些作品就是“天价”了,而当初这位画家在创作中付出的学习、训练、劳动、思考等“价值”,则像壹滴海水,演没在这“天价”的汪洋大海之中。

  同时,假如另壹名画家画了壹辈子没有人要,他的作品没有人赏识和收藏,壹幅也卖不出去,那麽,他为创作付出的所有劳动或价值,则因为其作品没有“效用”或观赏、收藏的使用价值而无法实现,也就是说,他白做了。

  这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第三种功能”的神奇作用。

从事资本运作是生产要素的壹部份,从事生产劳动也是生产要素的壹部份。佳士科技公司的产业工人从事具体的劳动产品的生产,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就是壹种劳动产品。



佳士科技公司不同于其他性质的公司,不存在複杂的资本运作,在跟共匪进行官商勾结的过程中早已经建立了固定的销售通路,也已经拥有了现成的生产技术,不存在複杂的资本运作以及技术研发,因为生产技术早就有人设计好了,公司的利润的产生,除了基本的设备,除了生产设备 厂房 原料以外,没有公司的员工的劳动,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润是不会产生的。



无论是工龄很长的产业工人,还是新来的产业工人,除了生产设备与厂房本身的成本以及燃料成本之外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员工们的劳动所产生的社会功能在市场机制中的被认同程度在货蔽量上的体现,而这种货币量的增加,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润的增加,必然离不开公司的员工特别是产业工人所耗费的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的劳动量的增加,比如在同一件商品的基础上产生的两个供给与需求没有出现失衡的订单,一个订单比另一个订单更有利润必然是作为产业工人的工作人员的劳动量不同来决定的,订单越大劳动量就越大,销售的收入就越高,公司获得的利润就越多,如果这种利润的增加不是建立在公司请了更多的员工来分担增加的劳动量的基础之上的,公司的员工比以前付出更多应该得到更多的回报,可是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却在超时劳动创造超额利润的时候被削减了福利。



当然了这些利润,资方可以拿走壹部份,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资方参与了投资,参与了资本运作。但是劳方参与了具体的生产劳动,利润有增加的时候,资方赚钱的同时,应该增加员工的收入,增进员工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削减员工们的福利待遇。即使用按生产要素的原理解释佳士科技公司的劳资分配状况,这也是壹种剥削,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抗议是正当的。



虽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完全正确,忽视了不同性质的劳动以及不同的劳动产品即使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一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劳动的複杂程度以及脑力与体力的具体耗费之间的差异,完全忽视具体的劳动耗费无法精确计算的问题,忽视不同的劳动产品即使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因为具体劳动的複杂程度不同,因为使用价值的不同,不同的劳动产品如果单纯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等价交换是不科学的。但是也不应该否认,同样一种工作,同样一种劳动产品的生产,如果工作量比以前延长了,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利润的这个基本事实。工人的工作时间被延长了,公司赚了更多的钱,就应该增加工人的福利,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组建独立工会争取更多的福利是有正当性的。

中共建立的党营企业的本质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写于 二零一九年

关于共匪拒绝放弃国营企业垄断的原因,各种流派的学者都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可是很少有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分析共匪为什麽坚持国营企业垄断,其实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很容易理解为什麽共匪不愿意放弃国营企业垄断,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共匪坚持国营企业垄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力寻租保护剥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逻辑推论剩馀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正确、完善与否,壹百多年来世界上有很多争议。在此,先简单回顾壹下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

假设壹个工厂有1个资本家,100个工人。它的总产值G是每年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能源的损耗和厂房、设备的折旧为600万元,工人总工资为200万元。马克思将前面的600万元称为不变资本或转移价值M,而V=G-M=1000-600=400万元,称为可变资本或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V全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而工人的总工资只有200万元,那麽V的其馀部分,即400-200=200万元,这部份属于被资本家剥削去的剩馀价值C。此例中剥削率为C/V=200/400=50%。

如果马克思这个理论是对的,那麽壹个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被剥削的剩馀价值应该如数返还给每个工人。另壹个合理的推论就是按劳分配。如果某个工人,或者某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较平均水平高,那麽这个人、这个企业也应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对应的较高收入。否则如果平均分配,那也是壹种剥削,生产率低的人或企业剥削生产率高的人或企业。

然而不管这种说法对不对,哪怕是在号称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或者前苏联、东欧国家,马克思这个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也没有被认真执行。国营企业的分配模式是根据共匪的意志进行分配,原则是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这个大、中、小的比例关係绝对不是1.2:1.1:1.0这样的接近比例,而是通常至少各差了壹个数量级。最绝对的时候,企业100%的利润要上缴,后来鬆动壹点,也要缴90%以上。再后来更宽鬆一点了,国营企业裡边的官员有了更大的支配权。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主要不是用于给企业内部的产业工人发奖金,而是作为企业自留资金。这个资金也不是工人可以随便动用的,可以被共匪肆意瓜分。所以国营企业也有很多人也在抱怨,他们得到的工资和福利相比他们创造的价值太少了。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国家要代表全体人民搞建设,搞福利,所以需要暂时牺牲壹部分人的利益,集中资源办大事。姑且先不论这种观点在逻辑上和程序上是否有足够的合理合法性,如果严格按照劳动价值论要求,那麽就必须先确认每个劳动者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国家再徵调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这样才是清楚明白和公平正当的。然而,共匪有这样做过吗?从来没有,国营企业的利润最终被共匪贪污了。劳动者既不知道自己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被徵调或者借用,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徵调还是借用?

如果这些产品或价值是借用,那就意味著是国家欠劳动者的,必须归还。总要有壹个归还计划,还要加上合理利息补偿,而不管国家的经济状况如何,因为那不是个别劳动者的责任,而是借贷人,即政府的责任。然而,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有这种归还计划吗?没有。连是徵调还是借用都不清楚,甚至连劳动者自己到底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还什麽?怎麽还?

首先,劳动者就总在抱怨自己得到的工资和福利比自己创造的价值少得多,也就是说远未还清。然后,这种分配主要依据计划的规定,而与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低基本无关。如果是归还,那麽显然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工资和福利的也应和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至少大致成正比。否则搞大锅饭,平均分配,实际是在相同的行政级别下大体平均,那就是劳动生产率低的人和企业剥削了劳动生产率高的人和企业。这种剥削是否也应该被批判和纠正?

其实,所有这些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矛盾,如果换壹个角度看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根本无法计算具体的劳动量,例如科学研究、企业管理等複杂劳动的价值,实际上在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的内部的分配也不是依据劳动价值论,而是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力的形成中的贡献大小分配。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壹般分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才能四项,可以抽象简化为资本和劳动两项,土地、企业家才能可以合併到广义资本要素中。既然是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贡献大小决定分配,那麽自然贡献大的要素所占的比例就大。所不同的仅仅是,市场经济通过市场决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是共匪通过自己的意志规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如此而已。共匪规定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的分配原则。这个比例是怎样来的?其实,也就是参考壹般市场经济下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关係,而不可能是从天而降,无中生有的。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国家徵调某些劳动者创造的部分价值,并不需要解释和说明,更不需要归还。在共匪统治的国家,整个国家都是共匪的,共匪可以随意以国家的名义佔有社会财富,尤其是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共产极权主义国家,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在共匪手裡,共匪以国家佔有的名义让自己成为最富裕的阶层。因为事实上,国家并不认为这壹部分价值是这些劳动者创造的,而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全民所有制的名称也说明了这壹点,资本所有权是全体公民,这个投资的收益也归全体公民所有,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劳动者。政府是代表全体公民收取和利用投资收益,并不是说这个投资收益不存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根本没有什麽资本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可言,不管这个投资人是谁。因为任何壹个企业的可变资本V都只能是该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投资人不管他是什麽身份,最多隻能收回不变资本M部分,甚至连这部分也收不回,因为可能有“罪恶”。在马克思的分类法裡边投资人就是剥削者,共匪用马克思的理论否定了资本家的资本收益权,作为以国家的名义抢劫社会财富的理论依据,可是共匪夺取政权之后以国家的名义佔有社会财富享受资本收益权,马列主义只是名义上反对资本家剥削,可是对于共匪佔有生产资料获取收益却是支持的,如果说共匪是为劳苦大众追求利益的,显然是荒唐的,共匪实际上也是剥削者。

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党营企业,不生产免费的产品,不让内部产业工人分享剩馀价值,不生产便宜的产品而是利用垄断谋取暴利,企业利润不会成为社会福利而是成为太子党的商业利润,不会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国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然后让工人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工分进行兑换实行按劳分配。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共匪用来行使资产阶级法权谋取商业利益的商业机构,所以应该用党营企业来称呼共匪建立的国营企业。

讲了这麽多,应该可以分析出共匪为什麽拒绝放弃国营企业垄断的原因了,只要被共匪支配的政府还可以通过控制国营企业的方式实质上瓜分社会财富,放弃国营企业垄断就意味著共匪要失去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共匪坚决反对美国提出的解除垄断的诉求,这种做法对于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剥削者的共匪来讲是一种正常的趋利避害的做法。



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正确的,工人阶级必须反共,因为共匪就是中国最大的资产阶级最大的剥削者,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共匪实际上是维护剥削的统治阶级,只有消灭共匪才可以消灭剥削。共匪本质上是压迫工人阶级的,共匪一边侵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一边在私营企业内部维护资产阶级法权。

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对的,中国也有剥削,虽然共匪经常掠夺私营企业,经常没收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允许私营企业的资本家存在独立的政治倾向与可以免于被割韭菜的私有财产保障,可是共匪的掠夺行为与没收行为本质上是官僚资产阶级基于自身利益对非官僚的资产阶级进行的掠夺,私营企业在平时的生产与分配的过程中共匪是保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係的,共匪是保护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权力的,共匪根本不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中国有工人要争取建立独立工会,主张分享企业淨利润,争取在私营企业内部获得财产性收入,诉求分享剩馀价值会被共匪镇压,甚至被共匪送进精神病院,中国的资本家拥有的资产阶级法权比西方国家的资本家还大,中国的资本家可以长期让工人阶级的工资与企业利润增长脱钩,甚至长期拖欠工人阶级的工资,虽然中国的资本家会遭受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可是中国的资本家压迫工人的过程是受到共匪充份的保护的。

中国虽然私有财产权薄弱,虽然东亚大陆人无法购买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土地,无法购买永久产权的房屋,私有财产很容易被侵犯,但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法权是庞大的,资方可以在没有独立工会的制衡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劳动条件,中国没有公有制经济,国营企业属于党营企业,中国没有按劳分配,中国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觉得某些体制内打著马克思主义的旗号的学者是在帮共匪进行思想维稳,他们的阶级剥削理论专门用来分析西方国家,面对血汗经济比西方国家还严重的中国的时候,他们是选择性失明的,他们甚至用稳定压倒一切为共匪镇压工人阶级的反抗辩护。在中国基本上真正因为希望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是共匪镇压的对象,共匪只允许中国人接受官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洗脑,不允许中国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反对党国资本主义。

中国社会的工人阶级应该反共,共匪帮助资方压迫工人阶级,共匪无法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共匪没有积极的改善工人阶级的劳动条件,共匪没有积极的维护工人阶级的劳动权益,共匪没有积极的促进工人阶级创造的剩馀价值以薪资提成 股份分红 免费医疗 免费教育 免费养老的方式回馈工人阶级。共匪是工人阶级的敌人,共匪虽然掠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可是共匪会对争取改善工人阶级的劳动条件,维护工人阶级的劳动权益,争取工人阶级创造的剩馀价值以薪资提成 股份分红 免费教育 免费医疗 免费养老 住房补贴的方式回馈工人阶级的独立工会进行迫害,工人阶级应该参与反共事业。中国对剩馀价值的回馈程度低于欧美国家,中国的社会制度不允许争取分享剩馀价值的工人运动存活,共匪也不会主动的把剩馀价值分享给工人阶级,中国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社会的工人阶级的劳动条件比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的欧美国家还差,中国社会的工人阶级应该争取改善劳动条件。我觉得中国是选择了最坏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没有维护工人权益的法治,没有允许左派政党为工人阶级争取利益的民主政治,不允许独立工会存在,劳动条件很差,剩馀价值回馈程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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