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算,就应该列入总建造成本,列入总房价;如果不算,这笔建造成本,谁来承担?地产商不是慈善家,肯定不会愿意承担。在没人愿意承担的情况下,地产商肯定会转进房价,最终由购房人承担。
因此,购房人无论如何逃不掉“公摊面积”这个魔咒。
我国内地是1992年开始搞商品房建设,那时的人们,普遍不富裕,房产商为了“吸引”人们,吸引顾客的法宝之一就是“低价”,那么怎样让价格显得低廉呢?推出“公摊面积”概念,这样能让单价摊薄,同样一套房子,【总房价除以(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和【总房价除以套内面积】,哪个计算方式能让单价看起来便宜?自然 是前一种计算方式,而总房价没有任何改变。
在总房价不变的情况下,取消或者不取消“公摊面积”,不过是单价的变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房价高企的总态势。
因此,只能对“总房价”下手,降低总房价。而要降低总房价,只能一、降低总建造成本,二、压缩房产商利润,三、压缩贷款利率,或者,规定一个比较低廉的总房价,可是,这些,没有一个能实现。
况且,还有人,动用行政手段干预房价,不让房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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