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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政府当年与英国政府签订的条约,清政府倒台后,条约是否作废,英国就不该有归还香港的义务? 二、新中国政府与清朝政府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上的债务继承也应当并不成立,并且,毛主席在建国后公开发表声明,称不承认新政府对外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在我看来,就是新中国政府已经明确了这些条约均为废纸,那么,英国政府究竟还有没有义务按照条约必须归还香港。 三、假如当年英国政府不归还香港,会发生什么样的局面? 欢迎各位有识之士参与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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