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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之所谓党略,大率借改革政治之名,行攘夺权利之实。凡可以逞其野心者,虽灭国亡种,荼毒生灵,亦所不惜。其运动方法,或以利诱,或以威吓,或以诈取,务使同种之人,互相残害,而自为狡兔三窟之谋。其鼓吹之术,或以演词,或以报纸任意造谣,颠倒黑白。利用一般思想单简之青年,一入彀中,即为所卖,附和煽乱,至死不明。此等鬼蜮行为,即个人尚不能立身,遑论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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