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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读者毕汝谐来稿: 在中国大陆,刘胡兰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1947年,不满15岁的刘胡兰,被阎锡山的军队用铡刀铡死。毛泽东为之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刘胡兰因其年龄幼小、死得惨烈而被尊为英雄中的英雄,影响了几代大陆人。 最近,北大教授声称刘胡兰并非被阎锡山的军队用铡刀铡死,而是被阎锡山的军队逼迫的乡亲铡死;这一观点因偏离了几十年来官方的宣传口径而引起大哗,许多卫道士 表示要捍卫刘胡兰的光辉形象。 上世纪四十年代,国共斗争残酷至极。被刘胡兰等处决的所谓反动村长(此为刘胡兰的死因!),并无血债,罪不至死。而刘胡兰年未满18,即便犯有故意杀人罪,亦无死罪(更无铡死之理!)。国共斗争的白热化、非理性化,使得村长和刘胡兰双双死于非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时,中共巨头毛刘周朱一面将嫡子、螟蛉子(李鹏)统统送往苏联,一面却褒奖、宣传老百姓家的小丫头垫铡刀;实在算不得宅心仁厚。 政治斗争,原本是成年人的活动,儿童绝对不宜!共产党却不管三七二十一,接纳未成年人(而且是女子!)参加;刘胡兰惨死后,毛又题词褒奖(这与封建社会褒奖年幼烈女并无本质区别!合乎人性的做法是:严命中共各级党组织今后不得吸纳未成年人从事如此危险的活动;就像不应使用童工一样),何其冷酷!树立未成年人为政治榜样,是共产党特有的牧民手段——苏联有莫洛佐夫、中国有刘胡兰、刘文学;可悲!可怕!可鄙! 笔者认为,站在新世纪的高度,捍卫和诋毁刘胡兰同样毫无意义;试问:假如台湾忠烈祠供奉村长灵位,台湾国史馆大肆攻击刘胡兰,是不是很可笑?反之亦然! 中国人自相残杀的那一页历史,早该翻过去了! 编者注:毕汝谐是居住于纽约的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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