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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整件事情经过,对江歌母亲的做法是很不赞成的,和她是受害人家属该不该被同情是两码事。 刘鑫该做的也做了,不管事情是因她而起,她毕竟没有杀人,也没有参与策划杀人,一切都是不幸,她也没有预见到这样的结果,事后,她只是按着日本警方的要求去做,这方面,媒体报道是不正确的 江歌母亲一路来炒作,贴大字报,网络攻击,这些行为在发达国家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malicious falsehood, defamation, invasion of privacy ....)可在中国却理所应当。 而这一切都是在案情审理之前发生的,如果陈在逮捕之际就全部认罪,在控告事实没有争辩的情况下,她可以请愿,要求严惩凶犯,可在具体真相定案之前,她所做的无非是误导大众,利用国人大多对法律的无知的本性,和多数人对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不满的态度,去搞签名请愿,签名的人可以说全部是愚昧无知的,因为那时候你们不知道事实真相,你们看到的是“事实”很可能是片面的,或者是媒体有目的炒作的作品。 为什么不好好配合当地检方来办案,彻底弄清楚事发经过?反而去炒作来得到捐款,而把矛头指向刘鑫,意义何在?日本这么发达国家的司法机构,办案只会比中国更公正,更清晰,更依法办事! 最终判决来说,其实判罚算是很严重的了,辩方的律师水平看起来是很有限的(duty lawyer),日本来说,这个案子来看20年绝对是上限了。 看细节,陈应该是在法庭上说了实话,虽然他解释补刀是怕承担以后的致残人医疗费等,这种变态理念也只有在畸形的中国社会才会有的,典型的药家鑫案的理念,社会上有人有这种开车撞人要撞到死的想法,共产党是有很大责任的。 当陈说出主动补刀的同时等于承认了他故意杀人的行为,这之后,刀的来源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之前有没有计划的来杀人也不重要了,第一刀致命不致命也不重要了。 admitting murder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 but not premeditated 反过来说,陈如果懂法,或者他有条件找一个很好的辩护律师,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 陈完全可否认他是故意杀人,可以说所有刀伤都是的在正当防卫时的夺刀后冲动反应,(impulsive reaction, killing through omission )那样案子很难会出来什么有说服力结果,检方会有困难证实他是有计划的故意杀人,凶器来源不确定,没有目击证人,杀人动机也不确定,检方可能还要拿出plead bargain,他才会认罪,而且之后很可能只会判误杀,(manslaughter),那样绝对不会有现在20年监禁的结果。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you can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在这个基础上,法庭应该看到陈的主动承认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一面,应该给予检方20年的量刑要求上打折几年,再次说明陈的律师经验不足,所以法庭最后还是判了20年,这个结果对江歌的母亲是很好的了。 每天都有不幸的事情发生,大多数人骂刘鑫,其实是没有道理的,但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想法,很多时候你们不懂法,中国的法律又很不健全,很多理念你们可能在多年后才会去接触到和了解到,能接受可能要更久了。 人类在进步,现在人不该还用古时旧思维来看看问题,人都会犯错,杀人一定是不对的,但谁给你们权利去剥夺着杀人者的生命?处死犯了罪的人又能改变什么?刑罚的目的是惩罚还是让犯人有悔改重新做人的机会?从人性上怎么看这里?宗教呢? 为什么基本上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且多个国家给最重刑犯的监狱见得非常奢华,各种配套设施也完善,犯人参与的学习和活动选择也特别多?都是在海外的华人朋友,这些问题又去想过么?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明白人世间最终的道理,宽容与宽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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