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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的历史 该制度是俄国列宁创立的。马克思在1859年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提到,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俄国共产党在与沙皇俄国斗争的阶段,局势非常被动,所以列宁明确地把党纪叫做“集中制”,实行军事化的管理,使党变成科层制的有级别、自上而下可以发布命令的机构,以更有力地向沙俄残暴统治进行斗争。 在中国国民党一大上,中国从此拉开模仿俄国民主集中制的序幕,孙中山说: 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但此说初听之甚骇人听闻,其实现在我们何常有国,应该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以后再去爱之。 孙中山认为西方代议民主制中,议会权力过大,控制行政机关,是一种国会独裁或议会专制,所以主张将监察权与立法权由民选议会独立出来,由专家行使,不由人民透过议会决定。孙中山表述的三民主义思想中的权能区分在于将政治权力交给一群“专门家”来行使,认为人民并没有能力来让政治顺利运作,但是在这个系统中,人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让“专门家”来为他们实行。 蒋中正论民主集权制说: 根据民主集权制的原则,本党政策在讨论阶段,是民主的,人人都可以发表意见,自由讨论;在执行阶段是集权的,一经共同决议,必须一致执行,以求行动之统一与力量之集中。行动统一的规律,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领袖。 毛泽东则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可见自从辛亥革命的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关于中国行使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政界基本是无异议的。 民主集中制里颠覆西方制度理念的特点: 1,民主与集中互相加成而不是互相矛盾 孙中山认为,西方理论中的“分权即民主”,其实是将权力集中在了议会,本质并没有额外增加民主程度,反而削弱了政府执政能力,而俄国的集中制则“更进一步”。 在民主集中制中,由于民主的属性存在,集中反而强化了管理,最终伸张了民主权力。西方制度框架里出现的独裁(如希特勒),由于其集中并没有民主的属性存在,那么越集中就越违背民主。这是两者有区别的根源。 西方体制中,选民选举出的政府没有实权,行政效率低下,这对中华民国这样的百废待兴的落后国家是一种灾难,所以孙中山并没有采取这一理念。 2,更注重强国的实际结果 民主集中制从诞生起,到孙中山,到新中国,从来的目的都是为了求生存和强国,从来都不是为了形式上的民主制衡糊弄选民。这是原本一盘散沙的弱国、弱民族必选的求生之道,与政治信仰甚至阶级属性都无关系,无论是资是社,只要结合了中国国情都会选择的方针。 3,民主与否不是靠形式上看出来的 民主的核心意涵是人民的利益能否在政治上得到足够体现。条条大路通罗马,人民的利益体现也是有多种方式的,并非只有固定一种方式。而这种利益的体现,并不是空口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如果说的天花乱坠,却无法体现民意,照样会造成不满(比如美国枪支泛滥却无法禁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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