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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之一:埋儿奉母
送交者: 文化二革命[☆阶级斗争为纲☆] 于 2019-03-17 18:33 已读 2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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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儿奉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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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唐语砖雕图片来源:唐语砖雕 [1] 6park.com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6park.com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6park.com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6park.com

埋子赡亲不得法,儿幼何辜难成牙。奉天幸得釜金下,母活子存团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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