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好地上了一堂“公民权利”课
昨天州税务局来了一封信,说我2015年欠州税4534块。我都准备付钱了,突然怀疑起信的真假。说时迟那时快,今儿我就奔税务局去了。到了税务局一打听,信是真的。没辙了,掏钱吧。可我又一琢磨,不对啊,我不会那么糊涂啊,欠人家4千多吊。我当即要求税务局说清楚我究竟错在何处。女税务官查了我的税务记录后说了一大通理由。我一听就明白:这税款我不应该交。我的确填错税表,但是,我没搞错原则。我与女税官分辨起来。女税官把她的领导叫来,二人商量一阵子后说,你应该走“抗议程序”(Protest Procedures)。
美国政府在任何决定前,都会给公民一个“抗议期”。美国政府从不把自己当成圣人或救世主。也不打算承认自己什么事儿都能搞对了。“抗议”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天经地义。公民不抗议就是“认怂”、不负责任、活该“倒霉”。税务官领导警告我说:回去以后赶紧开启“抗议程序”,如果过了限定时日,那就是你自认理亏,破财消灾吧。
今儿我算是明白了,公民的天职就是死盯着政府,不准它胡作非为!就像HK公民现在做的一样。4千块大洋白花花,我TMD干点儿什么不好啊?!白给它?姥姥! 评分完成:已经给 真正老胖子 加上 3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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