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警方應採取怎樣的措施應對示威者?
9月4號,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下簡稱林鄭)發表電視講話,表示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配合之前建立和繼續推動的對話平臺,撤回《逃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或條例)的這一舉動仿佛是“風波”再起的“跡象”。香港局勢演變至今,到底如何恢復秩序,警方到底該採取怎樣的措施應對示威者?
示威者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監警會工作屬性與職能範圍都不能與調查委員會相比,特別是監警會更親特區政府。維護秩序需要警方挺身而出,而警方卻慘遭“過度使用武力”的不白之冤以及家屬被仇視與恐嚇。在一些海外大流量媒體鏡頭和報導裏,示威人群被認為是“無辜”和“弱小”的抗議“勇士”與捍衛自由和自治的“英雄”。而一些人印象中的香港員警都是專業,克制與理性的,乃至於很多海內外華人都認為香港員警面對示威者過激行為所表現出的異常克制是不必要的。
警方與示威者各執一詞,那麼問題就陷入無休止地爭論與雄辯之中。在媒體和輿論的混戰裏,內地網路上發起的撐警行為被示威者和外媒認定是煽動民族主義;在新聞失真背景下,警方也沒能拿出讓香港民眾毫無疑義去信服和支持的有力證據。
為今之計是在新的時間範圍裏是否需要考慮在修例引起的示威遊行與示威者升級事態之間,找到示威者訴求與特區政府恢復秩序的平衡點?是否需要在絕大多數香港市民與示威者之間亮明特區政府的政策底線與提出和解的必要條件,需要體現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對多數溫和示威者的包容精神和善意,需要主動釋放儘快妥善應對混亂秩序的信心和應對極端示威者的強硬立場。
實際上警方一直處於“忍氣吞聲”,自我克制的狀態。惋惜的是警方的理性並沒有換來外媒的尊重,反而是有選擇性地報導與抹黑。可能存在一種矛盾:員警維護秩序,使用防衛力量則被渲染成過度使用武力,員警不進行必要防衛則危及警員安全和造成示威者的有恃無恐,乃至陷香港於無政府狀態。在國際輿論環境絲毫不利的背景下,警方的嚴正立場和內地民眾所期待的“強硬”措施能夠在什麼背景下獲得理解與支持,警方能否堅持“強硬”措施和“強力”手段以應付對峙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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