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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下午,在市民的高声诉求中,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从2019年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在新规之下,任何人身处公众集会、游行,又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若使用可能会隐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 6park.com香港持续3个多月的反修例骚乱,暴徒暴力程度愈来愈高,攻击愈来愈有组织有策略,甚至网络流传出现准备杀警及招募自杀倾向的“死士”,而蒙面则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推波效果。回顾香港过去数月的示威活动,蒙面 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反蒙面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8月29日,香港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到港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反蒙面法”。 6park.com“反蒙面法”是什么?反蒙面法又叫禁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世界上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西方国家,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6park.com为什么要推行“反蒙面法”?蒙面已成为暴力示威者的“护身符”。乱港蒙面暴徒肆无忌惮、疯狂袭警、围殴市民、打砸抢烧,以近乎疯狂的行径来扰乱香港、反政府、破坏中国主权,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惯的社会安宁,严重危害到香港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很明显,蒙面已变成了行凶的通行证,推行“反蒙面法”已刻不容缓;推行“反蒙面法”是各界爱港人士的共同心愿。日前,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与林郑月娥会面会后表示,毋须把“反蒙面法”视作“洪水猛兽”。德国、英国等多国都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反蒙面法”,可供香港推行时参考;无须担心所谓“权力无法制约”。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指定的“反蒙面法”是授权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政府可以考虑从禁止指定地点集会、限制酝酿暴力冲击的通讯及限制被禁物品运输等方面作出规定,因此普通市民无须担心所谓“权力无法制约”,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6park.com“反蒙面法”的推行不仅可以抑制暴徒的非法暴力行为,有助于警方执法,而且还能把香港街头的政治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这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任何力量反对这项立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将不是保护人们和平示威的权利,而是纵容借助蒙面掩护的暴力犯罪。香港不应陷入这样的争论,这里的立法逻辑十分清晰,与这项立法相关的政治和司法正义都不容置疑。香港反对派应当一起挺法治,挺城市的未来,千万不要为了政治利益而犯糊涂,给那些暴徒做帮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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