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针對香港政策的变化
現在很多人質疑,香港出現那麼多問題,是不是我們的對港政策也要檢討一下。實事求是地講,中央的對港政策,根本上、本質上是沒什麼問題,但在具體做法方面,不能不承認是有待改進。
回歸22年來,中央對香港的政策可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97年回歸到2003年,我們對香港的基本政策是“不干預”,按當時小平的說法,是“井水不犯河水”。
回歸後,中聯辦跟特區政府一開始都是不接觸的。坦率地講,不接觸,怎麼聯絡?又因為是“一國兩制”,所以“九七”以後,董建華特區政府的管治團隊直接從港英政府轉化而來,除了港督走掉,換上董建華,其他都是沿襲原班人馬,包括現在還在搞亂香港的陳方安生,當時還是香港的“第二把手“。為保持穩定,甚至《香港基本法》規定,國家安全議題可由香港自行立法。
2003年發生“七一大遊行”,“不干預”政策也就結束了。從2003年到2007年,我們的對港政策核心內容是“不干預”,但後面加了三個字——“有所為”。
“九七”回歸之後,我們由於習慣成自然,國家的發展規劃等是不包含香港的。包括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我們中國有多少人”中,也不包括香港人。後來有人提意見了,才注意標明“港澳臺除外”。因為發現回歸之後一些問題沒有人統籌,中央才於2003年成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
其實,1997年以前,我們內地有不少研究香港的機構,回歸以後,認為香港問題解決了,研究機構就都撤了。2003年以後,內地研究香港的機構才慢慢重新設立。不過,實事求是地講,到現在為止,內地真正做港澳研究的人還是非常少。
從2007年至今,中央的對港政策調整為“積極有所為,善於作為”。
這一概括也引來一些人的批評,說香港這麼一來,就變成“西環治港”,而不再是“港人治港”——香港特區政府在中環,中聯辦在西環。這顯然是對中央對港政策的汙名化。
2008年,香港要推行國民教育,結果遭反對勢力反對,“國民教育”最後擱置;2013年12月,成立全國港澳研究會;2014年6月10日,發佈《一國兩制白皮書》;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政改方案,向雙普選過渡,不過後來也遭反對派反對。
若歸納建國70周年來的中央對港政策,你會發現不同時代的重點確實不太一樣:毛澤東時代,對港政策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到鄧小平時代,變成“一國兩制、恢復主權”;江澤民時代是“平穩過渡、順利回歸”;胡錦濤時代,則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如今習近平時代,對港政策轉為“全面管治、融合發展。”
从中央十九大报告来看中央对港政策,则可以归纳为6个点:
一是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四不”政策。要“确保‘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这一次有些人提出“如果香港再乱下去,我们就‘一国一制’”。这说法显然不符合中央对港政策。
二是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港澳的“高度自治权”构成“一国两制”的“一体两翼”。
三是强调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特别突出宪法的地位。“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强调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
四是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换而言之,不要以为“国家安全”和香港无关。
五是中央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点是以往所没有的。
六是指出“一国两制”与民族复兴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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