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辱國旗案獲輕判 律政司今日上訴求加刑
在去年9月“修例風波”中涉嫌侮辱國旗罪的香港跟車工羅敏聰,事後有關法院僅判決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一判決結果令社會各界的不滿。
終於在今日(3月4日),律政司於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稱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判刑過輕,原則上出錯。法官聽罷與訟雙方陳詞,稍後頒發書面裁決。
律政司陳詞表示,原審裁判官只依賴“古思堯一案”參考,認為本案情節較“古一案”輕微,但律政司不同意此說法,指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遠超“古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審判原則上出錯。
對此,被告律師辯解稱,答辯人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時僅21歲、坦白認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六大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議判80至12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已接本案情節增至200小時,判刑沒有不足。
答辯方又指,如上訴庭決定改以判監,希望考慮答辯人如今已履行64小時社服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21歲被告羅敏聰在去年9月22日,連同大批滋事者回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事發日下午3點,有蒙面人將沙田大會堂旗杆一面國旗拆下,包括羅敏聰在內等一班人將國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侮辱。
羅敏聰與他人一邊高叫口號,一邊將國旗拋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後踐踏。還有一部分人噴黑國旗及向其潑灑不明液體,再將國旗從廣場三樓扔落地下。
其後羅敏聰等人把國旗丟入垃圾桶手推車,然後連同國旗推落沙田公園水池,再有蒙面人從水池拾起國旗棄到城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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