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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应拒绝郭卓坚司法覆核
送交者: 董安安[品衔R2☆] 于 2020-08-14 0:55 已读 3219 次  

董安安的个人频道

一贯滥用司法覆核资源的长洲居民郭卓坚又坐不住了,向高院申请了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将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的决定,指相关做法“违反基本法”。
郭卓坚声称,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的决定,是将立法会任期改为五年,违反《基本法》。他希望有关司法覆核的申请能紧急开庭处理,又认为法庭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前,就押后选举的决定颁下禁制令。
申请歪曲事实
郭卓坚的司法覆核申请根本是罔顾市民生命健康和社会整体利益,将科学防疫问题交法庭判断,注定要受到广大市民的指责。
毫无疑问的,郭的申请依据存在重大事实错误,郭司法覆核的核心理由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动用《紧急法》将立法会选举延后一年的行为是将立法会议员任期由四年变五年,所以违反了《基本法》第69条关于立法会议员任期为四年的规定。这些理据根本经不起反驳,因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援引《紧急法》作出的决定,并不是将立法会议员任期由四年改为五年,而是将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这是押后选举,不是改变立法会议员的任期。而特区政府押后选举的决定是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人身健康安全大于选举,因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符合公众利益。
再说,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反对派鼓动郭申请司法覆核,是刻意挑战中央权威。事情上,中央政府已经表明,将就立法会押后出现的「真空期」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因此,特区法院如果批出司法覆核的许可是不符合其宪制地位的。
郭将香港防疫问题高度政治化,将本来属于科学防疫的问题提交法院审理,实属无理取闹,既无法理依据,也无人性良知。再说,将法院搬上枱,无非是故意令法院难堪,也严重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法院应拒绝郭卓坚的司法覆核。
记得去年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覆核一审判决发表谈话指出,香港法院并没有所谓“违宪审查”权,如果香港法院不能知所行止,不排除中央出手予以纠正。
司法资源遭浪费
郭卓坚号称“长洲覆核王”,其实就是滥用司法覆核机制者。他早前欠巨额讼费,遭法庭颁令破产。
其实,像郭这种滥用司法覆核人士,除了早应该被宣布破产,他更应该被限制司法覆核,避免浪费更多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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