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综合判断
先天综合判断编辑康德在第二版序言,做出了一个假设:“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认识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24],這一新思路,就好像哥白尼从地心说转变成了日心说,被称之为哲學界的“哥白尼革命”。所以,“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观中一个重要命题。哲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甚至日常使用的基本概念都是“先天综合性的”自明性概念,如“雨”、“天”、“生”、“死”、“1+1=2”、“灵魂”,等等,正如康德所说的这些概念是“人为自然立法”的产物,也就是不能再加以追溯的人类“先验原则”所构成的基本理式——精神性结构。[25]
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这个概念来自于休谟的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的区分。休谟认为分析命题是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比如「人都是会死的」,「死」包含在「人」这个概念之中,所以一切分析命题都是必然命题,也就是先天的;综合命题的主词与谓词没有先天的逻辑关系,比如「人坐在椅子上」,休谟称之为偶然命题、也同时是后天命题。康德为了寻求既是先天必然的,又对经验世界起作用的知识,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康德不认为所有综合命题都是后天的,而一些先天的综合命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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