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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美国都是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吗?
送交者: 陈希光[★★声望品衔10★★] 于 2021-11-16 13:27 已读 728 次  

陈希光的个人频道

英国、美国都是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吗? 6park.com



在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都被称作country;而在美国,各州也都被称为state。



Country和state这两个单词都可以翻译为“国家”。所以有人说,美国、英国都是“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国家”。



网上甚至出现这么一种说法:美国对外是统一国家;但是对内,美国其实就像多个国家一样的。



真是这样吗?




都译作“国家”,却有不同的内涵



其实,在英文之中,“国家”这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是用不同的词表达的。



country表达的是领土意义,空间意义上的国家。state是政权意义上的国家。nation表达的是全体国民意义上的国家。



但与前两个词相比,nation要更近代。人民、领土、政权,是国家的基本三要素,nation,country,state这三个词也就分别侧重于这三要素。



至于kingdom王国、republic共和国这些词,现在指的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国家。



为什么英文会有不同的单词来表述呢?这是历史原因。



中世纪欧洲没有nation,只有不同的kingdom。kingdom这词,现在仅指国家元首是国王(king)的国家,但古代不仅如此。




▲中世纪欧洲等级



在中世纪,kingdom国家结构是“蜂窝千层饼”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建社会”∶各级大小贵族,世袭罔替的统治自己的领土和人民。



领地(Country)和人民,说白了就是相应贵族的私人财产,可以被大小贵族自相授受,甚至可以随他们的婚丧嫁娶而变化。尽管附属于贵族采邑的人民并非奴隶,但也绝不是“自由民”。



State就是国王和各级贵族管理country和人民的机构,所以对人民来说,他们只知道领主,而不知道国王更不知道有国家。大贵族不仅有自己的领地,而且也统帅着有下一级领地的小贵族。



但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各级贵族的私人主权,哪怕是上一级贵族也不能干预。



对各级贵族而言,国王其实就是“第一贵族”,是贵族联盟领袖。国王与贵族并不是中国意义上的君臣关系。



电影《勇敢传说》之中,梅丽达公主的国王父亲与另外三家求婚贵族的关系,就很好的反映了这种状态。




西方“国家概念”的形成



中世纪欧洲跟西周中国其实挺像的,都是各级层层分封、世卿世禄。



周天子分封的诸侯国,后来血缘的疏远以及天子本人的各种胡作非为,导致周王室最终约束不住诸侯,让他们开始各自为政。




▲教皇为国王丕平加冕



而在中世纪欧洲,罗马教廷差不多就相当于周天子,用宗教约束欧洲的国王们。不过后来,穆斯林逼近欧洲腹地、战争技术的革命、教廷本身的腐化,使得国王们开始强化国家力量,摆脱教廷束缚。



宗教的力量终究不敌残酷现实。



西方有句名言:战争塑造国家,国家塑造战争。


▲热兵器代替冷兵器



随着火枪、火炮等热兵器的使用,贵族骑士的铁甲利剑、列阵决斗不管用了,战争开始“平民化”。并且,热兵器战争需要更高的生产能力、面临更大的消耗。



作战方式、生产力进步的需求,使得战争需要越来越高的国家动员能力。



各个国王在自己的kingdom之中拆除封建壁垒,开始强化国王对全国范围内领土和人民的直接统治。



不过对国王集权的强化,在具体方式上,各国并不太一样,比如法国靠收拢贵族在国王宫廷中任职,英国靠“威斯敏斯特巡回法庭”——由国王派出巡回法庭集中司法权。



这样的国王,被称为“新君主”。



全国人民只有国王这一个“上级”,而具体治理地方的人也由贵族变成了非世袭的职业官员。民众开始由对领主的忠诚,变为被强调对国王的直接忠诚。




▲法王路易十四是“新君主”的代表



在文化方面,欧洲本来上层都使用拉丁文,底层老百姓都不识字,后来不同地域分化出了不同口语。



而拉丁字母是拼音字母,如果用这些去拼写各地口语,拼写就变了,拼写一变,就成了另一种语言。



所以欧洲各国君主强化王权,在全国推行用拉丁字母拼写的本国首都地区的“方言”,因此产生了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不同语言(尽管都是用拉丁字母拼的)。



国王对这一切的强化,最终让只知领主不知国王的民众,开始出现围绕国王为核心的“共同体意识”,Kingdom开始“进化”成Nation(民族国家)。



与中世纪的Kingdom相比,Nation更强调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主权”∶国家(国王)的主权是统一的、不可侵犯、不可分割的。主要是说给三方听的∶教会、其他国家、国内封建贵族。对前两者强调主权不可侵犯,对后者强调主权至高无上。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是“民族国家”在法律上的确立



Nation的形成当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其中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正式确定了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权力的转移



中世纪时,因为国王的直接统治力很有限,国王如果需要大笔花钱可又没钱时,会把各个贵族叫来开个会“众筹”一下。只不过这种会几十年上百年也未必开一次。



后来随着科技进步,战争越来越费钱,这种会议就频繁召开,因此成了个常设机构——议会。



▲早期英国议会



不过,跟中国春秋战国不太一样的是,哪怕后来国王削弱了贵族,国王想不要议会、直接对下面征税也没那么轻松。



就像前面说的,热兵器的出现,不光让贵族骑士没用了,也使得对生产力的需要大大提高。



欧洲海外殖民扩张带来了丰富的原料,丰富的商品,促进生产力的提升,使得欧洲中世纪时星星点点的自由城市中的市民社会(civilsociety)迅速壮大,成为了一个新的阶级——资产阶级。



而资产阶级的兴起、市民会社的壮大,使得刚刚兴起的“新君主”,手里的大权还没捂热乎几天,就攥不牢了。



国王拆除了封建壁垒之后,旧贵族的力量尽管大大削弱,可是议会传统的保存,让翅膀长硬了的“新兴社会力量”(从事资本主义的新贵族、商业资产阶级、后来的工业资产阶级)借着这个平台团结起来继续跟国王讨价还价。



经过各种流血或和平的斗争,“议会主权”开始不断侵蚀“国王主权”。




▲英王接受《权利法案》:议会主权开始“反超”国王主权



议会是由社会各个阶级、利益集团的代表组成,那么“议会主权”也就导致了,国家开始由强调对国王个人的忠诚,转变为强调对全体国民的忠诚。



而nation的原意,就是本国全体国民的总称,今天在中文里被翻译成“民族”,由“民族”组成的国家,就是“民族国家”。



近代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观念”正式形成。



但是,议会既然由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组成,他们的利益自然不可能总是一致的,他们在议会之中的斗争也越来越激烈。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所以,一边是他们不断侵蚀国王的主权,一边是议会之内斗争越来越激烈,代表同一阶级的议员为了更团结一致,开始组建自己的政治团体,也就是政党。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阶级力量对比变化的反映



那么,一方面,是形成“民族国家观念”——强调对全体人民的忠诚;另一方面,议会政党斗争,随着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化进一步激化。



此时,欧洲各国的国王要么仍然坚持专权,最终被推翻;要么利用本国的政党、阶级斗争,在各方之中左右逢源∶基本放弃君主的实际执政权,摇身一变,成了国家团结和社会中立的象征。




▲“统而不治”、“政治中立”的国王,让其在近代政党政治中左右逢源,得以保存,这是英国现任女王年轻时候到上议院




移民国家也搞民族国家化



当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在着重强调本国内部的统一民族国家认同。




▲欧洲现在或曾经的各国王室象征图案




▲国旗等国家标志的出现,是民族国家观念的重要内容,这是欧洲现在各国国旗



这里要插一句,一个nation之内,不同的族裔在英语里是ethnicgroup.但是在中文里,把nation和ethnicgroup都会翻译成民族,事实上造成了很大的歧义(比如中国是56个ethnicgroup,并不是56个nation).



所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唐士其教授认为Nation不应该翻译成“民族国家”,而应该翻译成“国民国家”。不过本文为了照顾大众理解,仍然用“民族国家”、“民族”这些词,ethnicgroup用“族裔”称之。



state和country,大多国家古已有之,但只有nation是近代的产物。



可以说,“民族国家化”,就是近代化的一个方面。



哪怕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也总是强调We American nation——这是美国总统在演讲时常说的一句话。也就是说,无论你的祖先来自哪国,你只要加入美国国籍,那么你就属于American nations.






所以在近代,nation就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核心概念,这个“国家”的概念,强调的是本国全体国民、尤其是与外国相对应时的本国全体国民。



英国可以说是由多个country组成,但是你不能说英国是由多个nation组成。



同样美国就更是这样,美国的各个州,说白了就是此前殖民地管理机构的遗存,所以说呢,在各个州各个州都被称为State,美国是United States,但是美国并不是United Nations,这是民族国家的联合组织。




联邦制仍然是“统一国家”



最后,特别说一下美国的国家结构,以纠正一下某些人的误区。



美国的联邦制,很多人说美国是对外是统一,对内就像跟多国家一样各自为政,甚至说这是“集大国与小国的优点于一身”。这种其实很不准确。






权力可以分为人事权与办事权,前者即人员的产生与任命,后者是处理具体事务的权力。我们姑且把一个地方的办事权假设为ABCD(外交和国防是并非对社会的具体治理权力,不包括在这里的ABCD之内)。



单一制国家,地方是中央的下级,人事权来自中央;在此前提下,地方的AB事务,由中央政府全国统一管理,CD事务,在中央的授权下由地方政府管理。



联邦制国家,地方不归中央领导、不是中央的下级,人事权由地方自己决定。而在宪法划分之下,地方的AB事务,仍然由中央政府全国统一管理,CD事务,由地方政府管理,但并非来自中央授权,而是宪法事先确定的职权范围。



哪怕没那么“中央集权”的联邦制国家,中央对地方也必须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掌控力,如果人事权地方完全自主,办事权地方就得与中央“分享”,两者“相辅相成”。



所以,美国各州的普通民众,他们在本州日常实际面对的是两套“治理系统”:一套是州政府,另一套是联邦政府的派驻机构,受联邦政府直接指挥。



比如说美国某国州发生的案件,它既有各个州的执法机构管理,而如果涉及到跨州或者重大的案件,那么联邦调查局可能也会介入联邦调查局派驻各州的分支机构,就是联邦政府派到各个州的机构。



况且就财政的集中度而言,美国联邦政府财政也就是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51%,所以从某种程度讲,美国没有很多人想那么分散,远远不能把美国各州比成不同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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