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博论天下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俄罗斯“五常”席位,德国想接盘,朔尔茨联大发声,中国态度明确
送交者: 曾经的我们[☆★★★声望勋衔15★★★☆] 于 2022-09-21 19:15 已读 735 次  

曾经的我们的个人频道

长期以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一直是抱有“大国梦”的国家挤破脑袋都想拥有的,德国就是其中之一,日前,首次参加联合国大会的德国总理朔尔茨,再次代表德国提出“入常”请求,并且表示德国已经对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做好准备。 6park.com

6park.com

从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发布的消息来看,朔尔茨已经给出了德国“入常”的步骤。首先,德国已准备好在2027年至2028年期间,担任十个轮值非常任理事国之一,从而承担更多责任,以此树立一个“负责人大国”的形象,在任期结束后,德国希望能够继续参与安理会的事务,也就是成为常任理事国。朔尔茨对此表示,德国多年来一直倡导安理会改革和扩员,应该纳入包括第三世界在内的更多国家,并请求各联合国成员支持德国的候选资格。 6park.com

6park.com

对于联合国的改革,德国并不是唯一一个提出的国家,中国也就同样问题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中方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表示,安理会一直实行的是执笔国机制,就某项议题提出决议草案的国家就是执笔国。但是,现在大多数议题的执笔国一直由少数成员长期把持,亚非拉等第三世界国家没有什么发言权。中国就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办法,指出每个议题可以设置多个执笔国,并且由15个理事国定期轮流担任。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杜绝某些国家将安理会当成维护一己私利的工具。 6park.com

6park.com

总而言之,改革的目的就是让联合国更具代表性,降低个别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事务上的主导权。而德国想要“入常”,看中的就是这个权利。当然,这个主导权并不是说常任理事国提出一项决议就能实施,而是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你提出的决议,即使有大多数成员国的支持,有我常任理事国的反对,任何决议都将无效,这个权利就厉害了,这也是为保障二战五大战胜国的权益而设立的“特权”。

既然常任理事国有如此权利,自然是一些有“远大抱负”的国家梦寐以求要“入常”的原因所在。包括德国在内,印度、日本和巴西也一直希望成为常任理事国,最终结果就是“五常”轮流坐庄行使反对票,导致这些国家都在“临门一脚”的时候“入常”失败。而看到“入常”无望的土耳其,甚至请求联合国废除常任理事国,被“五常”罕见一致地全票否决。不过德国、印度、日本和巴西并没有放弃,一起组成了所谓的G4集团,企图相互支持抱团“入常”。然而权利的蛋糕就那么大,五个国家都分不过来,现在一下子还要加入4个国家争抢,不用想也知道结果如何,最终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6park.com

6park.com

那么德国为什么此时又突然提出要成为常任理事国呢?究其原因就是看到了“入常”的希望。自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国一直想通过联合国发声,为乌克兰造势助威,同时抹黑打压俄罗斯,但是每次提出的涉乌决议都被俄方一票否决,因此美国近来一直声称要废除俄罗斯的一票否决权,并驱逐出“五常”,这样一来自然就有“空缺”, 朔尔茨也是看准时机,想要接盘俄罗斯的“五常”席位。

然而“五常”都是二战的战胜国,而一战和二战都是德国发动的,给欧洲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尤其是英国和法国,联合起来都不是德国的对手,这段记忆是挥之不去的,那么“五常”之一的英法会不会点头同意也是未知数,至少在德国获得“五常”权利的问题上会有所戒备。 6park.com

6park.com

而其他被德国侵略过的国家也一样,虽然1970年时任西德总理的勃兰特,在波兰华沙下跪道歉,暂时平息了被侵略国家的怨恨。但波兰近期再次向德国提起了索赔,要求德国赔款1.3万亿美元,显然是难以忘却被占领期间受到的摧残。

因此,德国这次再度提出“入常”,先不说中美俄同意与否,就是在欧洲大陆内部,恐怕也会出现反对声音。

喜欢曾经的我们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曾经的我们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博论天下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