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施行的伯克制度是怎么回事,清代进行了怎样的改革?
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就有着许多民族繁衍生息共同生活。中国传统社会时期的王朝除了在地方上以流官进行统治外,还有许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产生的特殊官制。例如中国西南施行的土司制度和西藏地区的僧官制度等,其中颇具地方民族和宗教信仰色彩的,莫属新疆地区的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是19世纪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主要通行于维吾尔(回人及塔兰奇)、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区。伯克一词是突厥语音译,原意为“首领”。“伯克”原本来自于回鹘(也称回纥)政权对于官吏的称呼,唐宋时期这一称谓就已经出现。一般认为,回鹘人是今天维吾尔族的先祖。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后来中亚一些城市的统治者也借用这一名词,自称为伯克。
至明代以后,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也称为伯克。大小和卓统治回部期间,回部土官和宗教僧侣对地方多有欺压,鱼肉一方。在平定大小和卓的过程中,清廷开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对为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为和阗阿奇木伯克,给三品顶戴。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大小和卓之乱基本平定,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职,并加以改革,将其纳入清朝的官制体系。 6park.com 此后清廷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其改革内容包括:废除伯克世袭制,改为流任;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着内地官服,与满汉官员一样薙发留辫,并祭拜孔子;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伯克的官职待遇在许多方面与中原官职几无差别。为防之地方上伯克们横征暴敛,朝廷也按照内地官职的样例发给养廉银。
从这一系列的改革可以见得,清廷的举措加强了对于地方伯克官职的任免与控制,加强了中央遥控的力度,也巩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政治联系。通过政治管理,新疆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来往也日益增加,各民族间的往来也愈发频繁。
同治新疆回乱和阿古柏入侵后,伯克制度趋于瓦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谕废除各级伯克,新疆全境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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