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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正常的男人,不应该在公共场所发出别人不想听的声音。正常的女人也不可以。其次,一个正常的公民不应该主动动手。 6park.com三十年前,我个人曾经有过类似经历。在灰狗上,一个美丽女人,但是是神经有问题的女人。她喋喋不休地大声说话,企图吸引别人注意力。后来没有人理她,她找两个黑人男人围着她。说一些不成体统的话。我个人无所谓。但是其他客人受不了。有人向灰狗公司抱怨,结果这个姑娘被赶下灰狗,不退钱。非常有趣。她还跟大家叫了一个劲儿。在大家面前,拦车,要求搭车。马上成功。漂亮女人。记得大家笑起来,开始同情那个载她的司机。美丽的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 6park.com那么,那个掐人脖子的女人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对现代人的要求。无论如何,这种行为是低级庸俗的。属于打瞎子,骂哑巴一类。 6park.com一个法制社会,先动手的人,应该受到严惩。没有任何借口。文明社会,任何公民没有自行判决其他公民行为的权力。不喜欢他的语言,要向当局汇报,要求权威人士采取行动。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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