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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外人的东西不丢人, 不拿才有人说你”(下)
送交者: JollyRoger[★★★★周而不比★★★★] 于 2023-10-09 16:25 已读 8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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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惩罚的“坏人”

面对周边村民的偷窃,兴民农场逐渐形成了一套玉米看管措施,分别是巡逻、边界安营、大喇叭喊话、反偷村民、挖沟断路、安插眼线、武力震慑和警方介入。前四项措施主要是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或制造农场的存在感。后四项措施则是直接施加惩罚,带有真刀真枪的“实战”色彩。

先看前四项措施。巡逻是由兴民农场派出车辆,巡行于农场边界和各地块间的主要道路,每次巡逻耗时一小时,中间休息一小时。边界安营是由数名工作人员值守于兴民农场与周边村庄土地相连的区域,每6小时换班一次。大喇叭喊话是兴民农场通过大屯镇政府向周边村庄村委会施压,要求村委会每天通过大喇叭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喊话内容包括“偷玉米违法”等。反偷村民是兴民农场通过少量偷窃周边村庄的玉米,使村民加强对自己土地的看管,并由此制造出农场周边有人看管的迹象,以期将可能的偷窃消于无形。

再看后四项措施。挖沟是沿着兴民农场边界深挖宽3米、深1.5米的壕沟,注以河水,类似于护城河。断路则是在玉米成熟期将周边村庄通向兴民农场的乡间小路挖断,形成约2米的深坑,此举能够防止村民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农场运输玉米。安插眼线是由兴民农场在村庄中安排眼线举报正在偷玉米的村民。眼线不必出面制止,只需将方位报告农场,凡举报成功送交派出所的,可获得与罚款数额同等的奖励,此举意图在周边村庄编织监督网。武力震慑是由兴民农场聘请看管队伍,专门殴打他们抓到的偷窃玉米的村民。警方介入则是兴民农场报警,将抓住的村民送交警方,以法律法规应对违法行为。

虽然兴民农场形成了严密的看管办法,但是这套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反而使得兴民农场和周边村庄的关系升级为冲突性关系。

先看前四项措施的效果。针对巡逻和边界安营,村民不仅很快摸清了巡逻车辆的规律,而且想出了应对安营的办法。大喇叭喊话也没有起到教育村民的作用,反而加深了有些村民对于兴民农场属于“集体”的误会。反偷村民则使得周边村民在加强自家土地看管的同时也参与到偷窃玉米事件中。

再看后四项措施的效果。挖沟断路没有取得预想效果,有些村民已经突破了壕沟的限制,涉水偷窃玉米。断路虽然减少了村民驾驶电动三轮车偷窃的情况,却引致不少村民不满。宿庄村民宿蒙丘对笔者说,“这太不道德了,他想护着他的棒子,这个心情都能理解,但也不能把路都给挖断了啊。这边庄上送小孩上学都得绕着走,这属于坏人”。安插眼线的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有村民反映了自己被招募的过程。


笔者:上午那些人是干什么的?

姜大英:让我们帮着他看棒子。

笔者:怎么帮啊?

姜大英:他想让咱们打小报告,看到有人来偷棒子就给他打电话。这是伤天害理的事,绝对不能干……他这是人有问题,他刚说完了我就问他了,“你觉得是钱值钱啊,还是理值钱啊?”他什么也没说就走了。他想得挺好,让我们在当地干这种得罪人的事。根本不是真想让我们帮忙,要不为什么不明着雇我们啊,暗地里搞这个。

可见,王辰林安插眼线的努力不仅没有形成监督网,反而因工作内容不符合村民的做人原则,被村民认为是“人有问题”“伤天害理”。姜大英关于“钱和理”的对比表明,在村民心中,做一个好人、不能暗地去举报别人的道理高于金钱,而要求他们违背这一道理,打别人小报告的人即是坏人无疑。在王辰林看来,武力震慑效果显著,不仅使得偷玉米人数减少,而且方式也更为隐蔽。

笔者:玉米怎么才能看得住呢?

王辰林:农场派人看着,那是一点作用都没有,农民根本不怕咱们。第一年丢得多的时候,全镇的干部都来给我看棒子,这能起点作用,但人家都有工作啊,我不能让政府整天来这儿坐着给我看棒子吧。最有效的就是派出看管队伍,他们最厉害。

笔者:看管队伍是咱们农场的么?

王辰林:别处的,花钱雇来的。万把块钱,就这两三个礼拜,专门让他们打人,发挥震慑力,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武力震慑让兴民农场和周边村庄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谷保民被兴民农场的看管队伍打成轻伤并送交派出所,回到村庄的谷保民不仅没有受到村民的孤立,反而有不少村民放言要“修理”兴民农场。警方介入的方式虽然能够惩治偷窃,但对不少村民来说,这也加强了他们认为兴民农场属于“集体”的观念。

总结兴民农场的看管策略,巡逻、边界安营、反偷完全失效。大喇叭喊话、挖沟断路、安插眼线没能产生设想的效果,反而被周边村民视为公家或不道德。武力震慑和警方介入虽然产生了效果,但也带来了明显的反作用,不少村民将兴民农场视为乡土社会中的“坏人”,所作所为不符合乡土道德。我们以看管队伍与偷玉米村民的一个小型冲突来看村民期待的乡土社会中的好人形象。

2016年秋收,史庄村民曾文丹在兴民农场偷窃了一袋玉米,被看管队伍发现并发生了激烈争执。一个年轻人上前夺走了曾文丹手里的镰刀并大喊,“给我把棒子放地上,老实点。给你说,我记住你了,你要是再让我在这一片看见你,我就打断你的腿”。曾文丹并未示弱,她不仅没有放下玉米而且回话,“你敢吗?你来试试”。事后,笔者与曾文丹谈及此事。

曾文丹:这人说话太不好听了,你看看他对待我们周围的社员就是坏。还敢说打断我的腿,他不让我来我还偏来呢。他想打仗啊,我不吃这一套。

笔者:这么说话确实不对。

曾文丹:是啊,他刚才要是跟我说一句,“大姐啊,你看我们种地的也不容易,一年忙忙乎乎地其实不挣钱,这玉米你要是拿了就拿着吧,回家喝糊糊去,也没几个钱,下次别来了啊”。他要是跟我说这个,你别说我再来这里拿棒子了,我当时就给他放下,我都不好意思拿走,谁有那个脸啊?我还得劝劝我们庄上的社员,“人家也是个好人,你们看我拿棒子让人家逮住了,人家让我回来了,还把棒子送给我。人家跟咱们一样,都有不容易啊”。我要说了,谁也没有这个脸再来拿。

曾文丹假设的情况是乡土社会中受到广泛认可和信服的人情化处理方式,也是乡土社会中日常通行的交往之道。曾文丹说“人家也是个好人”,是基于她假设的去拿玉米被抓住后,农场经营者非但不打骂她还把玉米送给她,让她欠了一个人情。对于好人的行为,她的反应是还一个人情并站在农场的角度,不但要把玉米放下,还要回村里为农场树立正面形象。但农场的经营者没有采用她设想的逻辑,还说了不好听的话。这种看法和认识带回村庄后,很可能让兴民农场与周边村庄的矛盾加剧。除了应对措施,有些村民得知兴民农场只是私人经营后,也抱怨其所作所为不符合村庄规矩。

笔者:这个农场想了很多办法,玉米还是看不住。

于云飞:这是他不懂事,你要说他这是私人弄的,这就相当于庄园了。地主家也是庄园,原来地主还经常开仓放放粮食呢,柴火垛子放在外头,紧着大家随便烧。你说他,这么大,还不开仓放放粮食,这就不是个开明地主啊。他就是不想放粮食也行,用我们本地人种地啊,他一个不用。这就是不通人情、为不住人,还不如地主呢。

笔者:如果用本地人就没事了是吧?本地人这么多也用不过来啊?

于云飞:不是都用,关键要有这么个态度。原来有个别的乡镇的老板上咱们庄上开厂子,那人就不错。他没事净在庄上转悠,看见我们庄上一个光棍汉很可怜,就说“你来我厂里吧,给我看大门,包吃包住,一月给你二百块钱”。这个光棍汉刚去,第二天村里又有个光棍汉找上门了,说“我跟他情况一样啊,你怎么不叫我看大门啊?”这个老板当时就说,“你俩都来,不就多个人工资,多张嘴吃饭嘛,没事,养得起”。他在咱们庄上干了好几年,谁也不去找他事儿,他那厂子也不丢东西。

笔者:很有意思,为什么呢?

于云飞:大家伙都觉得他仗义啊,仁义、懂事,是个好人。你看他解决两个光棍汉吃饭,庄上都念他的好。

同样是许庄村民,对待开厂老板和农场老板的态度却有如此大的反差,说明村民的行为与外来老板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对外来老板的判断有关。在于云飞看来,王辰林的形象类似于地主但表现不如开明地主,被认定为不明事理。开厂老板则因为雇用村内无人照管的光棍汉而被当地村民认定为好人。

一个人的“好与坏”和其表现出的“内与外”密不可分,村民视农场老板为“坏人”,与其本身表现出“外人”一面有关。当我们考察兴民农场不雇本地人的做法在村民心中的感受时,他们普遍表达了王辰林看不起本地人、也不把村民视为自己人的看法。谷庄村支书谷清山说,“都能看出来,王辰林也不想长待,赚点补贴就走的事,当然不用跟咱们庄上来往了。说白了,就没拿农民当自己人,也没觉得自己是当地人,就不想在我们这里长待下来”。

综上所述,兴民农场为解决玉米失窃而采用的应对措施不仅没能起到消弭偷窃的效果,反而在客观上制造并加剧了与周边村庄相互对立的紧张关系。不少村民将兴民农场视为乡土意义上的“坏人”,为他们偷窃玉米赋予了针对性反抗的意义。这是“正当的偷窃”背后的第三类观念。

结论与讨论

围绕兴民农场作物失窃这一经验现象,本文呈现了案例地农民偷窃行动背后的观念世界,以及区分集体与个人、自己人与外人、好人与坏人的观念结构如何影响他们的行动逻辑。这些观念结构平时潜隐于意识,貌似为权力和利益的理性计算压制,实际上却是支配个体行动的深层因素,因此,农民怎么说比研究者如何想更加重要。本文并非要总结提炼农民行为的普遍规律,而是期待通过对这样一个包含着各种复杂伦理关系并被行动者赋予多重意义的行动的理解,呈现社会行动意义的复杂性与微妙之处。本文的立场既非通过展示农民对自己观念的描述将农民污名化,也不是通过展现行为背后的道理单方面肯定农民,而是为了充分理解农民,呈现他们行为背后的准则或观念结构。

在兴民农场的作物失窃事件中,呈现了村民的三种观念结构。需要说明的是,在文中将观念分成三部分进行“切割式”叙述的做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认识和理解农民,并不意味着三种观念独立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换言之,这些不同的观念是混合在村民脑海中的,我们不能将这些观念割裂开来,认为某些观念只属于特定村民,其他人持有另外的观念。但是文章中“集体”“外人”“坏人”的出场顺序,与这一事件的发展逻辑密切相关。首先,被建构的“集体”出场,这是此事件的发生机制。周边村民亲身经历了快速完成的土地流转,目睹了兴民农场的经营状况,产生了“公家的玉米可以拿”的想法。其次,被排斥的“外人”出场,这是此事件的扩大机制。在村民的观念中,“集体”逻辑之外还有内外有别的逻辑,村内舆论默许、支持和激励了对于“外人”的偷窃行为。最后,被惩罚的“坏人”出场,这是此事件的固化机制。兴民农场的强力回应在固化周边村民关于“集体”与“外人”观念的同时又增添了“坏人”的逻辑,致使行动开始出现对立的意味。三种观念的相互缠绕也是兴民农场玉米失窃事件难以解决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村庄中大量不偷玉米的村民虽然只是旁观者,却同样持有并认同实施偷窃的村民的观念与道理。换言之,本文呈现农民的观念结构并非表示一旦有此观念,所有农民都会据此行动,观念结构并非笼罩性的法则。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农民行动背后的道理是他们观念世界的重要内容。

建构“集体”、排斥“外人”、惩罚“坏人”是当地村民视角的叙事结构,“外人”和“坏人”也是兴民农场和当地村民给对方贴上的标签。一方面,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先进与落后之间的观念冲突和行为差异是此事件的具体困境。另一方面,行为对立的背后隐含着双方共享的观念结构和行动伦理。“公私”、内外和善恶的观念结构都是利益之外的伦理因素。以行动伦理的视角来分析,能够更清晰地呈现这些行动的内容和结构。按照“行动—伦—理”的顺序,我们发现农民面对外来者时首先会界定彼此的关系,然后再根据关系背后的原则与之相处。当他们在观念世界中无从判断外来者的位置时,会转而从个体经历或集体记忆中去找寻,我们也能够由此感受到宏观的农村社会变迁在农民身上留下的印记。之所以农民会将当下的土地流转与历史上的集体化联系起来、将私人经营与开明地主相互挂钩,都是因为他们在界定关系。确定了关系,背后的相处原则和相关期待也随之而来。我们能够发现农民认为“拿点集体的东西不犯什么大错”或者对待外人应该如何行事等行动之“理”的根源。这些支撑行动和关系的“理”并非来源于现实的理性计算,而是来源于历史和传统,这正是行动伦理的动态体现。

此外,行动伦理的动态性还体现为“伦”的开放性。兴民农场被周边村民视为“集体”“外人”与“坏人”,这种被界定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其可变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集体”“外人”“坏人”能够向它们相反的方向转化。借助一些条件,集体能够变成私人,外人也能变成自己人,坏人同样可以变成好人。另一方面,“集体”“外人”“坏人”背后的“公私”有别、内外有别、善恶有别的观念结构之间存在复杂而密切的关联,这正是“集体”“外人”“坏人”可以向相反方向转化的条件。其中的关联在于,第一,内外逻辑大于并包含“公私”逻辑,公家意义上的集体是外人,但外人的范围不止于公家。第二,内外逻辑统摄好坏逻辑。同样的许庄村民将开厂老板视为自己人而将农场老板视为外人,与两位老板行为中体现出的道德与正义密不可分。好与坏需要放置在内与外的关系中进行评价,背后的期待是一个人明伦知理、识得进退。好人并不一定都是自己人,却更容易引而近之,坏人也可能在关系上是自己人,却有可能推而远之。因此,三种观念结构并非割裂存在,而是紧密相连甚至相互转化。

总之,很难从一个普遍标准来对农民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同样是偷窃,村民并非根据行为本身来判断对错,而是依据对象来定义是非。正如费孝通先生在《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中所言,在差序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从差序社会向上追溯,这些行动的标准则又根植于传统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与传统儒家的人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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