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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按克卖,本身就是欺诈。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7★★★★♂] 于 2024-04-30 19:53 已读 14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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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在服务区购买切糕时,店家表示16元/斤,可万万没想到,结账的时候,要价1.2万元,单价也变成了16元/克,男子提出质疑后,店家理所当然的标识都是明码标价的。
 
(来源:椒点视频)
 
根据网传的视频,事发当时,男子已经让店家切好了切糕,准备付款带走,可就在询问价格时,店家却直接表示价格共计是12000元。
 
男子当即提出了质疑,质问店家不是16元/斤吗?怎么价格变的这么贵,店家表示价格确实是16元,但是一直是按克卖的,不是按斤卖的。
 
男子则表示,自己一个打工人,不可能买这么多,当时协商时店家说的价格确实是16元/斤,所以自己现在不想要了。店家则显得非常强势,那大概意思就是切了必须买,并让旁边的顾客帮忙买一点。
 
由于视频只是拍摄到了这里,所以后续的情况到底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老板发现有人拍摄视频后,立刻手指对方,你拍什么照呢?你给我删掉!
 
视频上传到网上之后,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这就是明显的欺诈消费者,有关部门应该介入管管了;也有网友称,虽然官方尚未通报此事,但如果店家真的问心无愧,为什么害怕现场群众拍照,答案显而易见。
 
无疑,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均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店老板没有权利制止现场的群众拍照,因为这是消费者享有的监督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店家拒绝拍照,就推定店家的切糕计价方式存在问题,但这种威胁、制止群众正常拍摄视频的行为,显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网传的视频来看,男子一直表示店家说的是16元/斤,店家则表示自己说的是16元/克,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对此盖棺定论。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店家确实存在男子所言的故意将16元/克,说成16元/斤的行为,那么店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店家的行为触犯了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按照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14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然后,在这起不该发生的事件里,我们看到店家一直强调自己做到了明码标价,但个人认为,明码比较不等同于肆意定价,更不等同于玩文字游戏。
 
本案中,店家作为多年的经营者,应当、也能够意识到因为价格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可是却没有将16元/克标准在店铺内的醒目位置,而是通过言语的方式与男子沟通,致使发生了这样的纠纷,所以纵使店家不存在欺诈行为,也存在明显的过错。
 
此外,明码标价不是只标明单价,而是要让消费者知道物品的总价,店家这种切了就必须要的强买强卖思维,实在是没有法律依据,亦或者,如果切糕确实存在切了就不好卖的情况,也应当提前充分、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而不是切了以后再和消费者谈条件。
 
最后,一个不诚信的经营者,害的不仅仅消费者,更是损坏了一个城市的形象,所以一旦查实有违法行为,那必须严惩不怠。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男子买切糕结账要1.2万 商家:按克算# 头条热榜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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