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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加拿大的兄弟姐妹好, 我的女儿在加拿大出生。今年年底她姥姥(中国国籍)想带她回国探亲。我们夫妻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同往。 我听说我们两口子作为监护人,必须要出具一种书面证明表示我们已知孩子会在某日至某日访问中国。 不知道这份证明如何写,是否中英文各一份,夫妻共同签字后需不需要公证? 孩子已办签证。 预先感谢各位的帮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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