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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先例!加拿大艾滋患者隐瞒病情与伴侣发生关系或不构成刑事犯罪
送交者: leeju[☆★声望品衔8★☆] 于 2020-02-15 12:27 已读 1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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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三家艾滋病组织希望能为艾滋病携带者开创一项先例,即倘若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那么他们将免于面临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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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将于周三在多伦多安大略上诉法院的一个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提出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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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上诉是由一名男子发起的,他在2017年被判加重性侵罪,此前有三名原告表示,该男子在与她们发生性行为之前并没有透露他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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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男子的隐私,这里将用男子的名字缩写N.G.来说明。他与三人发生性关系,尽管他是艾滋病人但是他隐瞒了这一事实,与三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所幸没有将病毒传染给她们中的任何一人。性侵罪名成立,他被判处42个月的监禁,但是倘若加重性侵罪名成立,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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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此次干预上诉的三家组织之一的加拿大艾滋病法律网络(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的执行主任Richard

Elliott表示:“人们不应该提起诉讼,法律不应该将使用避孕套的人定为犯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感染的风险几乎为零。”另外的两个组织分别是安省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法律援助中心(HIV
& AIDS Legal Clinic Ontario)和魁北克魁北克人协会(COCQ-S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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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组织表示在加拿大有超过200人因为不公开自己的艾滋病毒状况而受到不公正的起诉。N.G.就是其中之一,法官认定N.G.有义务向他的伴侣透露自己的艾滋病状况,最终N.G.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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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Elliott 认为,法官的裁决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解读,该法律允许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向性伴侣透露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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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刑法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从事会构成“极大的严重身体伤害风险”
的活动前,必须披露其艾滋病毒阳性的状况。法庭对此的解释是,性行为构成了艾滋病毒传播的“极大风险”,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发生性行为前必须告知其性伴侣他们艾滋病毒阳性的状况。然而这一标准很模糊,所以法庭会根据个案做出决定,通常的解释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发生无保护的性交前,必须向性伴侣披露他们的状况。
如果艾滋病毒感染者在这些情况下未披露他们的状况,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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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加拿大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表示,刑法一般不适用于仅仅是携带少量艾滋病毒,或者在性行为中正确使用安全套的艾滋病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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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判决认为N.G.没有接受艾滋病毒治疗,而且携带的艾滋病毒水平高于安全水平,因此使用安全套高于保密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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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ott反驳称这是“对刑法的高度歧视性应用”,没有考虑到有关艾滋病毒传播和安全套的最新科学数据。同时也是他认为这次上诉至关重要的原因,因为这起案子将会让人们重新审视一个问题,即艾滋病感染者使用避孕套进行性行为是否会被定罪。同时,他表示,这一裁决可能为加拿大其他未披露艾滋病病例开创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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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公共卫生部教授、艾滋病专家Mark Tyndall说,避孕套在预防艾滋病传播方面“百分之百”有效。他曾在几起涉及信息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担任专家证人。他说,对艾滋病的过时恐惧导致了不必要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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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几十年前,我们就应该从科学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改变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歇斯底里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我们希望现在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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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Tyndall在内的许多艾滋病专家都表示,这种疾病应该被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而不是刑事问题,特别是在艾滋病患者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其性伴侣的情况下。Alex

McClelland是一名艾滋病感染者,他表示,刑事起诉的威胁在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制造了一种恐惧的氛围”,这可能会阻止一些人向伴侣透露自己的病情,并阻止其他人接受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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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McClel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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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McClelland从一位没有透露病情的伴侣那里感染了艾滋病毒。他现在以博士后的身份在渥太华大学研究刑事司法系统。他说:“向警察报案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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