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渔民收入
回答: 《钦州市(县级)志》摘录部分——收入 由 Schweini 于 2013-04-03 5:47
第三节 渔民收入 www.6park.com 据明代嘉靖《钦州志》载:“疍民贫,生活艰难”。清代,以船为家的渔民称“疍家人”, 一家数口,靠一小木船,一张渔网捕鱼为活。无船渔民,只靠网罾等捕鱼、捉蟹挖螺为活, 生活更为困苦。民国期间,渔民捕鱼,只限于溪涧江河及浅海捕鱼,工具有木船、小艇、渔 网等,作业方式原始,捕鱼量不多,生活艰难。民国19年(1930年) 沿海渔民每户(以5口计) 年均捕鱼3000斤左右,收入约300银元。解放后,建立渔民生产合作社,渔民收入略有增加。 龙门乡渔民年人均收入:1957年为132元;1959年为97元;1960年为119元;1961年为197元; 1962年为214元;1963年为315元;1964年为156元;1965年为208元。犀牛脚乡的渔民年人均 收入:1957年为124元;1959年为91元;1960年为117元;1961年为150元;1962年为111元; 1963年为77元; 1964年为69元; 1965年为111元。 沙埠乡渔民人均收入:1962年为93元; 1963年为575元;1964年为496元;1965年为543元。康熙岭乡渔民人均收入:1962年为512元; 1963年为575元;1964年为173元;1965年为263元。大番坡乡渔民年均收入,1964年为61元; 1965年为112元。1965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为247.4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渔业体 制进行改革,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把渔业生产“三定一奖”改为“大包干”,捕鱼量大大 增加。1985年将渔船全部折价卖给渔民,改变过去以队为核算单位,实行以船为核算单位。 1988年以后,龙门乡、犀牛脚乡及沙埠乡的下南山村的渔民,鱼船配装有定位仪、鱼群探测 器等设备的机帆渔船100多艘, 可出深海捕鱼,渔民年人均收入达3000—5000元。但还有一 些渔民,仍用木帆船捕鱼,装备较差,捕鱼技术低,年人均收入仅1500—2000元。计渔民收 入最高值为5000元,最低值为1500元,年人均收入2200元。1990年后,渔民收入不断提高。 www.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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