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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广西文革中的杀人吃人惨案 节选自《红色纪念碑》 
送交者: 默言[内阁学士★★★★] 于 2011-07-22 4:04 已读 3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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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革中的屠杀惨案(一)
张允若 发表于 2010-11-24 20:23:00 阅读全文(656) | 回复(13) | 引用通告(0) | 编辑
十年文革,惨案无数。广西地区的集体性屠杀,便是其中的一部分。著名作家郑义在八十年代曾持正式介绍信来到广西,对二十年前发生在那里的屠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他查阅了许多地区的文革档案,调阅了许多杀人罪犯的案卷,访问了大量被害人的家属、邻居、事件的目击者和知情人,写成了题为《红色纪念碑》的长篇调查报告,并于1993年正式出版。这份报告对于研究文革历史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对于后人了解和认识文革反人类的严重罪恶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选摘其中片断,供网友们研究参考。
《红色纪念碑》片断(郑义)
第一章 初觅罪证

偶然,在一列南下的火车上,我碰到了刘宾雁,问宾雁兄是否知道文革中广西大屠杀、人吃人事件,他给予巩肯定的答复,沉默片刻,我问:“你怎么不写?”他答:“不,不想写,太丑恶了!”。 好,我来写!
虽然我尚未掌握材料,但我已预感到这绝非孤立事件,它将说明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那答案可能十分沉重,从那一刻起,我便背负了广西事件这沉重的十字架。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我终于踏上了广西的土地,同行者尚有文友北明,专攻文艺理论,且对文化人类极有兴趣,她想感受她十分推崇的自由浪漫的南方文化,自然也可帮助我探索并理解广西的一切。
久有夙愿,今日成行,我心情十分激动,却又有几分惶惑与荒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朗朗乾坤,我竟来追觅什么人吃人的天方夜谭!虽然这一惨剧已得到初步证实,但阳光下的南国风景热烈而和平,终使人不得不自嘲地骂一声:“神经病”!
北明一住下来,我马上便去找到北京朋友介绍的《中国法制报》驻广西记者站(的)记者韦华仁先生,说明来意,小韦是广西人,他立即权威地肯定了那可怕的传言并非误传,先安排我到公安招持所住下,然后尽快安排了我与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员会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王冠玉见面。
五月十九日上午,小韦陪同我来到王冠玉办公室,我一一出示记者证、中央司法部官方报纸《中国法制报》介绍信、中国作家协会介绍信并按照我与北明事先商定的口径说明来意:“收集文革中残忍事件,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文革极左思潮对人民的毒害。”
我的正式身分及《中国法制报》驻广西记者的引见,使我们的谈话很顺利地进入正题。一提起广西文革,王冠玉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他从桌上拿起一分材料,重重地一摔,说某县人武部长亲自指挥,策划杀害了大量无辜群众,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现在下面送来材料,称是定案时的根据是杀害了五十余人,现落实下来只有二十六人,要求重新量刑,王冠玉简直哭笑不得:“中央一再强调,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 广西文革遗案,本来已经是该杀的没杀,该判的没判,简直是宽大到了无边了,但你越宽,他们越觉得冤枉!全区文革期间被杀害的无辜群众九万(*注:此数一般认为十分保守,实际数字可能大大超过),只判了十几个死刑!就算他杀害五十余人不确,杀二十六个人才判他个死缓还要喊冤!天下有这样的事吗? 笑话!”
看来这位王书记还是个手上没血的正派人,最后他在我的介绍信后签上意见:“请自治区整党办接洽”,并告我这里整党办的前身即是处理文革遗案的工作班子。
我辞谢出来,感到旗开得胜:在广西公、检、法的最高主管首脑处能摸到这些情况,实在令人鼓舞,更重要的是,对于我在广西全境的采访,绿灯已经打开。
趁热打铁,拽小韦陪我去自治区整党办,先是黄祥亨、黄绍宾二位接待,后又带我到“处遗核实组”找于亚琴同志详谈,有了自治区政法委的尚方宝剑,我稍微松了口,提及大屠杀及人吃人,于亚琴不翻本本,如数家珍一口气谈了几个著名案例,报了武宣、融安、宾阳、上林、钟山等几个县名,并嘱我:“若想把广西文革中的残忍事件摸透,武宣必去。”
事先,我已从广西友人处摸到不少情况,见官方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便立即提出我将遵照他们的意见采访南宁、梧州、柳州地区整党办接洽,并加盖关防,又一关顺利通过。
本来在这里的档案库里就有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但我深知中国的官僚机构, 越到上层,越是守口如瓶,戒备森严,我只有把视线转移到县、乡、村。在基层,我手执层层批转的介绍信,加上个个让基层干部摸不着头脑的上级电话通知,估计可以较顺利地看到原始案卷,掌握有法律效用的证据,又可接触各类当事人获得第一手材料;自然还能同时了解历史传统,风土人情,这是一个舍近求远的策略,(事实证明,正是这一正确策略,才使我打破封锁,获取了广西事件的重要材料) 第二天,到南宁地委。李副秘书长给宾阳、上林二县打了电话,安排妥具体采访事宜。
作为中国司法界唯一全国大报的记者,韦华仁自然乐意陪我下去,无奈报社有事,无法脱身。
分手时,他再三嘱我注意安全,千万不可单独行动。到地方,先找党政部门报到,采访时,一定要有党政官员陪同。
面对小韦一脸真诚关切,只有保证一切遵嘱而行。想起一句玩笑,便问道:“在中国文学史上,还没有一位作家被吃掉的先例吧?”两人都笑了。

宾阳县
次日晨,与北明分手,因介绍信上仅我一人,多一人恐徒生枝节。于是她便到北海市去看南中国海,我乘车直奔宾阳。昨夜大雨,晨起特别凉爽。一路绿野扑面,使人心旷神怡。
十时许,车抵芦墟——县城所在地。下午一上班,到县委见到县纪委书记李增明,提及宾阳大屠杀,李增明怒形于色。
不待我一一提问,便逻辑清晰地勾勒出道一起严重的集体大屠杀事件。文革后新修的《宾阳县志》简略叙述道:一九六八年七月底,县革委主任王廷勋(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副主任王贵增(县人武部 副政委),以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为名,动员向所谓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致使全县被打死或迫害致死三千八百八十三人,加上贯彻“七三布告”前被打死或迫害致死六十八人,文革中全县被打死、 迫害致死、失踪三千九百五十一人,造成一大冤案。。
何为“七三布告”?我无法查到它的全文。 但作为文化革命的过来人,我可以大致记得它的内容。这是一个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颁布的杀气腾腾的文件。指出广西柳州、桂林、南宁等地区,近来出现一系列破坏铁路交通,枪劫援越军 人,冲击军队等反革命事件,要求更加严厉地镇压一切阶级敌人。虽无“格杀无论”的字句,但杀戒大开之意味渗透全篇。
“七三布告”一发布,宾阳县革委立即于七月七日召开七十人的“全县贫下中农向‘忠’字化进军代表大会”。自此,“早请示晚汇报”、“忠字舞”、“三忠于四无限”的追神运动推向高潮。神像立起了,便可以以神的名义大开杀成了。历史竟如此千篇一律,连边陲之地也毫无例外。(*注:一九八八年第二次赴广西采访,我们又收集到一批文字材料。为了叙述的方便,我只好将两次获得的材料同时采用。)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电话会议,号召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七月二十三日,县革委在县城芦墟召开万人大会,主任王建勋在会上作了贯彻“七三布告”的动员报告。副主任余 xx 讲话,称“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广大群众稳、准、狼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最强大的锐利武器。
七月二十四日,成立“宾阳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四名成员,清一色军人:王建勋(驻军副师长)、王实增(县人武部副政委)、黄智源(驻军教导 员)、凌文华(驻军炮营政委))。
一眼望去,已是隐隐杀机。 短短三日之内,一埸将血洗全县的疯狂屠杀便已部署就绪。二十五日全县堰旗息鼓大屠杀前的沈寂。
二十六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会议,对区、镇一级党政领导、公安员、派出所长发出杀人指示。当晚,新宾镇革委组织群众专政大会,当埸将二人活活打死。流血开始了。
二十七日,新宾镇墟日(墟集贸易日),游街打死四类分子十四人, 首开成批打死人先例。
同日,县武装部组织各区武装干部到新宾观摩杀人现埸。蒋河公社民兵营长 吴 XX 等立即通知各村民兵连长押送“四类分子”到公社集中,于二十八日晚十时许集体枪杀。一批共二十四人。
二十八日,县城芦墟墟日。为制造“红色恐怖”,把屠杀推向高潮,王建勋授意在最热闹的县城中心地区游斗一批“二十三种人” ,煽动乌合之众当场用木棍、砖石打死八、九十人。其中有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内科、外科、 妇产科、药剂科主任等一批知识分子。
(注:《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二十八页注解:“文革期间所说的‘二十三种人’,是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连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以上仅列二十二种人,疑遗漏“资本家”))
二十九日上午,县革委主任王建勋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议上,推广新宾镇乱打死人的经验,对打死人的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都作了具体布里。他在会上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领头闹分生产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赛、芦墟。现在拉开序幕,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 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要束缚群众手脚。还讲:“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用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四千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三天时间就干完了,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三天,现在告诉你们一些底:这次运动要对敌人砸死的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在会上向不愿动手杀人的单位施加压力。
他说:“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回去后要统一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
就这样,地狱之门豁然敞开。转瞬之间,红色疯狂席卷全县,把宾阳民众投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屠杀恐怖之中。
二十九日下午和三十日,到处召开万人“杀人样板会”,进行示范。 其后,全县一百七十二个大队(小公社),队队滥打狙杀。大屠杀进入高潮。 其间,一批公安干部以「观察员」身份遍布全县,监督基层屠杀,并每日上报杀人“进度”。
县、公社领导不断打电话向“进度”较慢的单位施加压力。到处都在狂叫“不要浪费子弹,要用拳头、木棍、石头”!数以千计的无辜者都被疯狂地殴死乱石乱棍之下,骨折筋断、血肉横飞,惨况空前。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嗜血的魔鬼便再也收不回去。杀!杀!杀!疯狂的人们杀红了眼,越杀越顺手,越杀越刺激,越杀越酷虐!直杀到连始作俑者王建勋 也心虚胆寒之程度。
八月二日,县革委召开紧急会议,汇报“进度”。领导班子再不敢煽动,反而急呼“煞车”了。但为时已晚,“车”已经“煞”不住了。“煞车会议”之后,各地仍照杀不误。怕以后不易再乱杀人,许多地方加快了“进度”,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煞车会议”实际上成了“动员会”。 十九年之后,人们才第一次有机会俯瞰宾阳大屠杀的全貌。在贯彻“七三布告”那短短十一天时间内(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八月六日),果然战果辉煌!
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二千六百八十一人。其中国家干部五十一人,工人二十七人,集体职工七十五人,教师八十七人,农民、居民二千四百四十一人。
一批打死的最多有三十四人,被枪决、刀剌、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还有个别活埋,手段十分残忍。有三家(三兄弟)全部男性十人都被打死;有一百七十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十四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有一百九十一户,四百三十五人。
从谈话和材料中嗅出的浓郁血腥味使人窒息。晚饭后,到芦墟街上透气散步。酒肉小摊极多极热闹。这里狗肉颇有特色,如杀猪,褪毛而不剥皮,做熟了,白净净地伏在案上,认不出是狗来。便要了半斤,坐街边,吃肉品酒,细细打量这芦墟镇。
芦墟是桂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交通、经济十分发达,历史上是广西四大名镇之一。目下个体经济格外兴旺。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小商品(主要是服装)批发业。整整一条街都是私人批发服装,路左、路中、路右,一条街上摆作三行。 三日一墟。但不逢墟时,街上照样喧闹不堪。这便是李增明书记所述的县城中心地带了。那么,那连交通都为之阻绝的一片片尸体呢?那用石灰掩盖不尽的满街血迹呢? 今日之繁荣,将十八年前的恶梦摒蔽了,使往事变得不可理解。数字与简单过程只能说明问题,而我更多地想了解人、狂暴的人、绝望的人、被杀的人、杀人的人、被煽动的人、被胁迫的人、反抗的人……我想只有了解了人,人的思想与情绪,那看来无法理解的大疯狂才能得到起码的解释。
在李增明书记帮助下,我先后采访了县法院王院长、受党纪处分干部黄华山(宾阳中学红卫兵骨干,曾亲自参与杀害四位宾中教师及九名武斗战俘)、在押犯卢尔德(曾将一被害青年尸体剖腹泄恨)等。
综合他们的谈话,可大致感觉到当年的恐怖气氛。 毛泽东的一句“最高指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完全取代了中国人本来就十分淡薄的法律概念。乱杀人,全县无一人站出来反对,只有一位县里派驻公社的宣传队队长在村子里说过一句:“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但也不是全部杀掉一般群众也参与打人,但总是天良未泯,即使有仇有恨,打几棍便再下不去手。较残忍的多是光棍、旧军队兵痞、流氓、“戴罪立功”的小“走资派”、 原对立派的“反戈一击”者,还有各种不努力表现怕轮到自己头上的人。
一般群众动手的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上下的青年居多,十四、五岁的少年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打死后再把动手者打死。 一次推三十四人到废煤坑里的集体屠杀事件,就是群众不敢下手,干部民兵强迫后面人推前面人落水。收尸掩埋皆“四类分子”,埋完了再打死掩埋者。“四类分子”自知在劫难逃,不少人只好自尽。
蒙难者一般并不绑缚,因他们无处可逃,亦毫无生望。一听传唤,便比羔羊还驯顺地踏上赴死之路。不求饶、不叫骂、不分辩,表情冷漠,毫无反抗意识,跪地上默默任人痛殴至死。若打倒在地,令其再跪好,再打倒,再跪好,直至丧失意识。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我仅发现两例孤立无援的反抗,也许这就是整个宾阳大屠杀中全部的抗争了。虽然这反抗不过是象征性的,但下埸却极其悲惨。
一九六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晚,新宾镇干部在南桥头将居民熊世伦斗打致死。 有人怀疑熊家有枪,遂以纠察队去抄家。但熊家拒不开门,并向门外掷了一枚自制手榴弹(未爆炸)。当地驻军八九四九部队师长董永兴闻讯,即亲率两个班部队,包围熊家,于次日凌晨三时发起冲锋,手榴弹、机枪、步枪一齐开火,将二男一女全部打死。虽然没搜出什么枪枝,但熊家胆敢抗拒,罪不容诛。为杀一儆百,将三具尸体拖到南桥头陈尸示众。
同日,芦墟区中兴公社举行批斗大会,“死亡名单”上的农民吴日生拒绝到会,并闭门执刀。芦墟区武装部部长赖增杰(*注:赖增杰组织屠杀五十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闻讯后立即提手枪率民兵将吴押到会埸。被害过程有凶手吴日逊供词为证:
……吴德新在会上边宣布今天专政(打死)对象名军:吴日生、吕绍英、黄风英和其母。吴日林在会上讲四人罪状后,民兵就拉这四个人到会场来,进行批斗,打、踢他们,我就用菜刀割掉吴日生的耳朵(这把刀是赖部长到他家抓他时,吴用这把刀反抗,就一起缴过来的)。 斗打以后,由持枪民兵押送到新桥头,当时我也跟着去。当吴日生是到石鼓潭,他就跳下去,想逃走,我立即跳下去抓他起来,押送到新桥头。我押吴日生到中途,碰到我公社支书李桂德,我就问他:“吴日生要进行专政(打死),你有什么意见吗?” 他说:“我完全同意你们专政(打死)。” 讲完话他就回公社去。我押送吴日生到新桥头,我就推他下江去,用石头砸他。正砸他时,吴日生的妻子韦清才背着一个小孩,后面又跟着其它的两个小孩一起下江去(*注),这样同时被打死(一个小女孩没死。)打死吴日生一家四口,不完全是我一个人打的,在我身后和身旁,还有民兵吴德新(已病死)、吴日环(后也被打死)等其它人,也用石头砸死吴日生一家人。吕绍英、黄风英和其母,同时也被石头砸死。打死吴日生后,我心情很愉快,就跑回家煮饭吃,吃了饱饭,我又去看打死的那些人。
(*注:又据另一案卷记述,吴妻扑丈夫身上,大声哭喊道:“生同生,死同死!” 大女儿吴来英(八岁)背着二弟(三岁)拉着大弟(六岁)亦随母扑到江边。 这一惨案,被当地群众称为“四尸五命六含冤”。(五命:吴妻尚有七个月身孕。六含冤:大女儿重伤昏迷未死,次日被人发现悄悄背走。)
这最初的两起柔弱的反抗被严酷镇压下去之后,宾阳再无任何以卵击石的行动。 绝望与恐怖摧垮了一切入了“另册”的命定的牺牲者。
邹墟同德公社八月三日听完“煞车会议”精神,马上打电话通知原订的十八个专政对象,每人自带一条绳子到公社集中,宣布“罪状”,用自带的绳子绑起,乱棍打死,尸体投独石江中。
生产队干部覃采云,正在田里劳动,接通知后立即回家,衣没换,水没喝, 拿了(毛)语录本和一条绳子就去。被缚时,恳求公社干部:“我没有什么罪,请留我一条命,做工养小孩。”照样打死不误。 绝望之中,人们纷纷自杀,其中死得最为艰难者恐怕要算黄应基了。在弟弟黄宁基被活活勒死,弟弟黄朝基被打死,妻子罗淑贤被斗打悬梁自尽之后,黄应基悲愤欲绝,当即撞墙寻死,未果;又用斧头自劈头部,仍不死;最后投缳上吊,总算达到目的。
当时气氛之恐怖,不仅无人收尸,连家属亦不敢一哭。武陵乡一女哭夫,背上背的幼子被扯下掷地,用铁锹活活铲死。一女哭夫,说她同情阶级敌人,下批便将其打死。乱打死人之初,群众不知道怕,连看热闹的小孩都不懂得怕。直到后来尸横满城,汽车停驶,将桂南这一重要公路枢纽交通断绝,直到宾阳城浸入了血泊,人们才懂得了害怕。尤其一入夜,便行人绝迹。杀人的,被杀的,家家关门闭户,毛骨悚然。一种不可名状的巨大恐怖如天罗地网笼罩了宾阳民众,无人得以逃脱。
数日采访使我了解了疯狂中的宾阳人。于是宾阳大屠杀逐渐变得可以理解。令人想起文革初北京的“红八月”,何其相似乃尔!
都是毛泽东之煽动,都是当权者支持,都是执法者协助,都是来势汹汹向“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都是在数日之内即令被害者精神崩溃,丧失一切反抗意识,都是时间短暂但极其疯狂酷虐,都是开始放手“发动群众”,后来自己被杀人狂潮吓住,假惺惺要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等等。京都之地可以有“红八月”大屠杀,边陲之地何不可有宾阳大屠杀!
“没有比较便没有鉴别,便不能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抗日战争时期,全县被日军杀害的群众三百余人。这是民族战争。解放初期,剿匪镇压土匪三百余人。这是拿枪的敌人。何以在和平的日子里,眨眼之间将十三倍于战乱时期死亡者的人民私刑处死?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不容回避。
宾阳事件整整十五年之后,一九八三年,宾阳县党政当局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杀害和被迫害致死的三千九百五十一人全部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放了平反通知书。也许这一纸通知就可以抚慰那惨死的数千亡魂?更为遗憾的是:依据共产党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非法之法(对广西当局三令五申: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全县仅判刑五十六人,其中仅一人死刑。也就是说,一命抵三千九百五十一命。这简直是对社会与法律的嘲弄!
还未从这震惊中完全平复,李增明书记向我谈到另一更加出人意料的情况:被法办者纷纷大呼冤屈。因为宾阳大屠杀之首犯王建勋至今逍遥法外!这位亲自策划、组织了大屠杀,双手沾满了宾阳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反而步步高升,官至广州警备区第一副司令,最后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悠闲养老。难怪被判刑的喽啰们喊冤叫屈!
老李心情沉重地递给我一份打印文件《关于王建勋策划、指挥大量杀人的犯罪事实》。文后落款为:“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我立即感觉到事有超出常规:依照惯例,此类公事当由职能部门办理。一反常规,由党委亲自出面,显然表达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情感与决心。
果然,这是一份行文极为克制,却字里行间喷发着怨愤之火的控诉书。从来对上俯首帖耳的基层党委,在血面前,在嘲弄羞辱面前,终于起而抗争了。
口气和缓,但时间、地点、罪行、人证、物证、个别案例、全县统计毫不含糊,字字如板上钉钉。在陈诉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后,这分长达二十八页的文件以肯定的语气宣称:“以上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王建勋就是我县出现乱杀人这一惨案的首犯。杀人数量多、手段残忍、民愤极大。我们认为该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一反向上行文的谦恭,毫不妥协地提出要求。“我们意见:应逮捕法办,从严惩处,以平民愤。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当李增明书记递给我“控诉书”时,我注意到文件签发的日期是一年半之前。 也就是说,在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时间里,宾阳县委亲自出面的这一纸诉状,仍无人受理。
我不敢抬眸去承接老李那沉重而探询的目光。在一个毫无新闻自由、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的国度,我一介文人,毫无回天之力。我只有如实地记录下这些可怕的事实,留给我们的后人。总有一天,他们会审判这血腥的一切。
我想,我确凿步入了一片充满罪恶的黑森林;我找到了一座涂满人血的红色纪念碑。 www.6park.com


钟山县 www.6park.com

五月廿八日。 桂林。桂林不仅是去梧州地区钟山、蒙山二县之中转地,而且我还打算一游美甲天下的桂林风光。血污中泡久了,心灵感到难言的窒息。我想暂时忘却宾阳、上林,哪怕只是短短的一天。乘船一游阳朔,意犹未尽,又到漓江游泳。......从心理上,我又可以去面对血污了。于是拆散小筏子,乘车返城。 北明无介绍信,不能一同采访,帮不上大忙。因此我们便在桂林分手,她回山西,我去梧州。在梧州地委整党办,同陶主任联系了下县采访事,并请他立即打电话通知钟山、蒙山二县。次日晨,赴钟山县。 www.6park.com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钟山县。
整党办公室主任黎志强接谈。据他介绍,钟山县文革期间杀人不算多,仅六百二十五人,八三年后判刑二十八人。
杀人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六七年十月,从湖南道县传来一股杀地富风;第二次是“西湾之战”后大量杀俘。西湾是桂平矿务局所在地。
桂平矿务局小派占优势,大派久攻不下,遂于六八年五月下旬集中钟山县、贺县、富川县数县武斗队围攻西湾,断粮、断水、断电,十五天后攻下。为复仇泄愤,从俘虏营里大量提人出来“批斗”、“祭烈士”。 到党史县志办公室查县志时,一位修史的同志向我谈到他亲自目睹的钟山第一次杀人之埸面:
“……那个场面,我是一辈子也忘不掉的。那是钟山第一次乱杀人,就在县城中心啾!突然扯起一个大横幅,上面有几个大字:‘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一会又拖出二人批斗。
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一个人出来念了几段语录,宣布这两个人罪状,说:‘这两个人开黑会,要推翻共产党。’然后大声吼着 问:‘该不该杀?’群众也不清楚情况,大都喊:‘杀!’
马上拖到一个马路上坡地方,一会儿就拎回来两颗人头,挂到马路边的树上… 站我身边看热闹的,还有一位政法干部。我大吃一惊,问他:可以这样杀人 吗?他说什么?‘群众运动嘛!’看来他也没辨法。”
根据黎主任提供的几例典型案例,开始紧张查阅案卷。
石龙乡松桂寨活埋潘庆扬、潘秋瑞父子案: 时间: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八日(农历)。 地点:石龙公社松桂寨石芛脚。
被害者潘庆扬,中农成分。不把芝麻交售给国家,自己挑到集市上去卖,运动一来,被定为投机倒把。后来又被诬为暗杀团,遂被勒死(半死?),与儿子潘秋瑞一并活埋。
次日晚,全村贫下中农大摆宴席二十桌,二百余人吃生鸡血酒,名为‘胜利酒’。酒、肉等一应开销,当然是地富出的。先杀鸡滴血,再由潘宏志当众读誓词, 意思是大家不要像庆扬那样扒灰,不要和珊瑚(地名)’’四﹒二二’’勾结。如果像庆扬一样,就和仙香(线香)一样黑掉。说罢将燃着的一把香杵到酒里。
石龙乡松桂寨活埋邹清华、潘会兴母子案: 时间: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农历)晚。 地点:石龙公社松桂寨大山背。
被害人邹清华,五十四岁,女,地主。早年毕业于北京一著名大学。一九四九年解放前夕丈夫去了台湾。这一“海外关系”便是她终生受迫害并最终死于非命的主要原因。
儿子潘会兴,三十二岁,高中毕业生,也同时被活埋。连续数日绑吊批斗,要母子承认“里通外国”,二人拒不承认,头头潘遵照就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不承认就埋了!”一行武装民兵将母子俩押解到荒野,夜色中,他们看见了一个刚挖好的埋人坑……邹氏讲:“我们就这样死吗?”会兴讲:“神仙也救不生了!要死就死了。”
民兵叫他们赶快下坑,邹氏哭了。他们没有被捆绑,他们的手已不会动了,斗打久了的……填不多土,会兴就坐起来,呼吸困难说:“要死也不这样死,这么吃力”。培兴用梭标猛剌会兴的胸部,鲜血就飞了出来,邹氏也坐起来,义洪就用梭标剌她的胸部,拉出来时,连肺也出来了。
他们呻吟,民兵们大叫要我们赶快填上,不然也像他们两个一样。我们都害怕, 埋土在地面高出约一尺。
叙述者潘祥富显然也是一位入了“另册”的人,不是“四类分子”也跑不脱“二十三种人”。他继续回忆当年的情景:埋完回来,大吃了一顿,他们说是“庆祝胜利会餐”。猪肉是买的,鸡、粮食是死者的。
在我的采访日记上,曾写了这样一段话:“钟山县(梧州地区)有令孙背爷赴刑埸,有母子一起活埋,手段下流残忍。”
这是初到广西,在自治区整党办处遗核实组于亚琴女士介绍情况时所谈。当时我只是如实记录下来,并未细细揣测“下流残忍”四字。
后又在各处多次听人谈及此案,但亦仅说卑劣下流。我以为,母子同埋一穴,刺激了传统的道德观念,便是下流卑劣了。
不料,钟山县党史县志办一位同志在讲述此案时,谈到了人们所耻于谈及,档案所遗漏的一个重要细节:凶手们坚持逼令儿子俯卧其母身上。子大恸:“天啊,我怎么能这样哦!” 至此,我才恍然大悟:这才是人们屡屡欲言又止的“下流”一词之所指,丑陋至此,难怪此案名扬全广西!
著名工程师周绍昌夫妇被杀一案同样闻名全省。 一九六八年五月下旬,数县联军攻打小派据点平桂矿务局。战斗结束,钟山县公安公社黄凤大队参战民兵梁彬生被打死。于是战胜者便从俘虏营中随意提出三人,押回钟山为死者殉葬。
其中周绍昌系平桂选炼厂冶炼工程师,清华大学一九三七年毕业生。据自治区及钟山县几位同志介绍,周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只要是经他发名认可的矿砂,国外一律免检。其妻陆毅谦,亦是清华一九三七年毕业生,平桂选炼厂化验工程师,而且还享有全国第三届人大代表之政治殊荣。矿区被围时,二人未能及时逃脱,一并被大派抓获。
据案卷记载:一九六八年六月六日上牛,周绍昌夫妇等三人被押解到“公安公社黄凤大队九连生产队公路边晒坪开追悼会,(后)到鸡公口新坟前杀害。”
我来到了公安乡,想看看他们受难的现场。但几位乡干部皆称“不知道”,“记不清了”,当我面互相推诿,最后公推岑副乡长为我带路。
车至冷水山石村,连询数人,皆称“忘了”。当年那么盛大的杀人场面,这么快就忘了?终于“抓住”一村委梁某,只好带我们去。
公路边的晒坪是“追悼大会”的上会场。据案卷记载:
……杀人犯陶经福亲自主持大会,杀人犯杨群良代表公社武装部在大会上发言。“追悼大会”结束后,由死者亲属护送梁彬生的棺材到鸡公口(地名),同时民兵押着周绍昌等三人尾随送葬的人。从晒坪到村后一里许的鸡公口,我今天走的路便是十八年前被害者走过的路。到地方了:宽阔草坡上,有一处荒草掩盖的墓穴(梁彬生棺木现已迁走),在这里将武斗死者掩埋之后,杀戮即将开始……由廖守凤当众宣布周绍昌等三人的“罪状”, 说:“这两个平桂选炼厂的工程师每人每月工资一百三十五元,女的是国民党员,当过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他们是平桂“井匪”的坏头头,选炼厂的战壕、碉堡是他们设计的。另一个是西湾少数派的坏头头(名叫锺房富,望高公社西湾大队社员。——作者注),梁彬生就是他们三人打死的。大家说,像这样的人该不该杀?”
周绍昌要求向群众讲几句话……
(他想讲什么?他肯定首先要解释他们未参与武斗,更未参加工事之设计建造,他们不是土建工程师;他肯定还要推倒横加在他妻子头上的“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罪名;他肯定还要宣称:全国人大代表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殊程序: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安机关不得拘捕,更不必说随意杀害……)
但他一句都未能出口,指挥者廖某“不给周讲话”……
……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廖守凤的鼓动下,齐声高喊“杀”。随后,杀人犯杨潭良站在梁彬生坟墓(前)用手枪朝空中鸣枪两发,发出杀人讯号,周绍昌、陆毅谦两夫妇和锺房富三人就被梁 xx、梁 xx、梁 xx、梁 xx、董xx、梁 xx、梁 xx 等人用大马刀和长矛活活砍杀剌死,惨不忍睹。
案卷中未能加以说明:枪响之后,率先冲上去乱砍乱杀的竟是几位年轻姑娘!(令人不解的是,人们往往煽动、鼓励姑娘们杀人,杀过几人便尊称几姐。)(*注)
(*注《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四十七页:“……杀人指挥者, 鼓励一些女青年杀人练胆量,有的女青年参与勒死九个人的就叫九姐,勒死十个就叫十姐。”虽然她们大都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却未能逃脱道德的审判:嫁不出去。只好隐瞒杀人史,悄悄远嫁他乡。)
站在柔软的草地上,我问起受害者的遗骨。人们说八三年“处遗”后都被家属起走了。工程师夫妇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小心地洗净了双亲的遗骨,用麻纸一块块包裹起背走了。头骨上深深的刀痕犹清晰可辨。
牧归时分,牛群驮着横坐的孩子们缓缓行过,田野宁静和平。萋萋芳草,覆盖了昔日可怕的疯狂。上车时,我最后回望冷水山石村:那村依一座拔地而起的石灰岩山峰而建,屋舍俨然,风景如画。恰初夏时节,翠色逼人,美得令人柔肠寸断。这就是我的土地,这就是我的人民。丑兮?美兮?我说不清,我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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