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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荣:汉朝废肉刑一事,还有哪些隐情
送交者: 青山绿水[♀★★海阔天空好★★♀] 于 2016-04-06 19:20 已读 992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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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儒家士大夫群体来说,肉刑受辱太深,也违反了《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规训,这对于重视气节和身体完整性的儒家来说,还不如去死。

但凡上过中学历史课的人,都会记得汉文帝“缇萦救父”的故事:缇萦的父亲犯了罪,被判肉刑。女儿给皇帝写了封上书,痛陈肉刑之苦,愿意给官家当奴婢来代替父亲受刑。皇帝读后特别感动,就把肉刑给废了。 故事情节非常简单。在教学大纲里,这段历史的意义在于汉文帝能够了解民生疾苦,对待老百姓宽厚,从而稳固了汉朝的统治;而在中老年人看来,这则故事充分说明了缇萦是一个多么孝顺的女儿,对年轻人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一则故事越是被人耳熟能详,越是流传广泛,其象征意义就越大于其历史上的真实面貌。当然,历史面貌的绝对真实,谁也没法百分之百还原,但若追索这些历史故事的前因后果,总能发现一些不一样的有趣事情。我最近翻检两汉史,就发现缇萦救父、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故事颇值得一说。

这段往事在《史记》和《汉书》中都有记载,但诡异的是,这段故事居然被记载了三次。这三次记载的内容几乎完全一样,于是问题来了,它们真的完全一样吗?反复记载的必要性何在? 不妨分别来看看这三次记载: 第一次是《史记》和《汉书》的文帝本纪。当然,《汉书》的这部分本来就是抄《史记》的,因此,两处本纪的记载应该算作一次。在皇帝的传记里记下这段往事,必然是为了颂扬皇帝的贤明道德。汉文帝给后世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缇萦救父的故事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加分项。所以,这一处记载的主角不是缇萦,而是皇帝。

资料图:汉文帝像

第二次是在《史记》的《扁鹊仓公列传》。扁鹊大家都知道,是古代的名医。而名字不那么熟悉的仓公不是别人,正是缇萦的父亲淳于意,他曾担任汉帝国的太仓令,因此被称为“仓公”或“太仓公”。太仓就是国家粮仓,汉文帝的时候,全国各地的太仓都由九卿之一的治粟内史(相当于国家粮食局局长)管理。淳于意是治粟内史的下属官员,管理的粮仓位于齐国,因此,他大概相当于今天山东省粮食局局长。这个级别的官职,委实不算高。司马迁著《史记》,不仅是写史,也贯穿着他的政治思想,他写谁不写谁,背后都有所考量褒贬。淳于意之所以能进入司马迁的视野,并不是他管理粮食有什么政绩,也不因为他是缇萦的爹地,而是因为他是当时最著名的医生。从司马迁把他和扁鹊并列立传来看,淳于意是自扁鹊之后五百年才出的唯一神医。既然是神医,名气肯定是很大的。淳于意被免职释放之后,皇帝亲自下诏询问他是如何治病的?给哪些人治过病?淳于意回答:我给齐王的太后、齐王、济北王、淄川王、阳虚侯、济北王的宠妃、济北王的奶妈、齐王的孙子、齐王宠妃的哥哥等等都治过病,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都来请我,我怕治不好他们把我抓起来,都没敢去。由此可见,淳于意不仅名气大,而且颇与一些封疆诸侯们交往密切,有时候诸侯王都请不动。司马迁暗示,正是因为他有时候请不动,所以才被人陷害获罪的。 这才可以解释,为什么缇萦一个罪臣的女孩写给皇帝的上书,居然通过层层官僚之手,最终被递到皇帝手中,还把感动皇帝得亲自下诏,放了她爹不说,连肉刑都废除了。这最主要的原因,正是淳于意本人的才能、名气,他的案子才能得到帝国高层的重视,从而被皇帝注意。总之,后世之人评说此事时,找的点都不太准,有的说全靠有个好皇帝,可皇帝亲自接待上访人这种事肯定是凤毛麟角;有的说因为缇萦孝顺,可汉代以孝治国,孝子贤孙满大街都是,为什么偏偏是缇萦?还有人说,这是因为缇萦有文化、会写信,所以我们应该让女孩接受和男孩一样的文化教育,我觉得,这个解释可以有,至少比前两个要靠谱。总之,第二次记载的主角也不是缇萦,而是淳于意。 第三次记载,则是在《汉书》的《刑法志》里。在这篇关于古代法律的著名篇章中,我们发现了更为诡异的事情。作为故事,缇萦救父在汉文帝含泪废除肉刑之时已告结束。这个故事已经获得了独立性和完整性,从此成为可供后人随手拈来的典故、寓言。但在历史中,至少在史书的记载里,这个故事却远未结束。 说了半天“肉刑”,究竟何为肉刑?《史记集解》引述说:“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意思是说,肉刑主要有三种:第一是黥,先用刀在脸上刻字,再用墨涂上,这样疤痕就永远洗不掉了;第二是劓,割掉鼻子;第三是左右趾,即砍掉左右脚。说起来,这几种刑罚确实很疼,即便是黥,也很令人耻辱。汉朝之所以能得天下,后世都说是因为秦法太残酷。但事实上,汉朝从建立之初就延续着秦朝的法律,并不比秦朝好多少,像秦始皇“焚书”时制定的“挟书令”,就是到了刘邦的儿子刘盈当皇帝时才废除。汉文帝此时此刻看到了缇萦的上书,想起传说中上古三代圣王治理天下的时候,惩罚罪人根本不用刑,给他们穿上带有警示性的“奇装异服”,就足以令罪人们痛哭流涕、深刻反省、整改落实,而自己治理天下还需要这么多残酷的刑罚吗?于是,汉文帝才下了那道著名的废除肉刑的诏书。

资料图:黥刑

诏书,就如同今天执政党出台的文件,具体落实还要靠政府制定法规和细则。在诏书中,汉文帝阐明了下诏的依据——《诗经》有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这就好比党的文件首先要交代为了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才出台这个意见。汉文帝批示:要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措施代替。 诏书一下,帝国政府的总理和首席大法官,也就是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马上就着手落实,很快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上面提到的三种肉刑,分别被别的刑罚替代: 黥,改成把犯人头发剃光,脖子带上铁圈,去筑城服劳役; 劓,改为鞭笞三百; 砍去左足,改为鞭笞五百; 砍去右足,改为弃市,也就是在闹市当众处死。 等一下,有没有搞错,砍去右脚的肉刑改成了杀头? 没有搞错,确实是如此。因为在原有的三种肉刑中,砍掉右脚是最重的刑罚,于是就被处死代替了,古人的思维我们不好揣测,总之汉文帝批了一个字“可”,签署了这项“刑法修正案”。 皇帝废除了肉刑,履行了《诗经》“民之父母”的承诺,这的确是被史书所称赞的行为,毕竟,这表明帝国高层已经着手进行“顶层设计”,开始修改秦代遗留下来的恶法,逐渐走向“以德治国”。 但是,《汉书刑法志》以及后来的《晋书》等正史,却记载了废除肉刑之后的荒诞结果。《刑法志》里,紧挨着汉文帝的那个“可”字,班固就毫不留情地评论道:“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就是说,肉刑废除后,表面上减轻了刑罚,实则死的人多了,大部分人在遭受鞭笞的时候,还没打完人就挂了。 想来的确如此,改为鞭笞之后,刑罚的轻重就掌握在了基层执法者手中,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和意图,控制鞭笞的轻重,而且花样一定不少。两千年后,清代的一些稗官野史里记载着清代官府的衙役们“打板子”打出了经验、打出了水平、打出了职业精神,他们可以根据上峰的指示或自己受贿的情况,有时候看上去下手巨狠,实则犯人却不疼;有时候看上去轻轻落下,实则打得犯人非死即伤。手段之精妙,堪称国粹。想来,汉文帝时期的鞭笞,与此情形不会差太远。 于是,从缇萦救父算起仅仅十一年,也就是汉景帝登基的第一年,就惩于鞭笞的可怕威力,甚至不避先皇的面子,下诏说:“鞭笞是很重的惩罚,犯人就算不被打死,生活也不能自理,朕实在觉得可怜啊。”于是赶紧修改法律规定,方法粗暴简单:“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减少了鞭笞的数量。又过了十多年,汉景帝发现还是常常打死人,再次粗暴简单的修改法律:“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减少数量还不够,还进一步出台细则,对鞭笞的刑具——竹片进行标准化设计,规定竹片长五尺,相当于现在的一米多点;竹片的把要厚一寸,竹片的头要薄半寸。因为竹片是用竹子削的,竹子有节,这些节要刨平,不然会更疼。对鞭笞的部位做了明确规定——“笞臀”。对行刑者也做了要求——“毋得更人”,中途不能换人,否则,一个人打没劲儿了接着换人打,那犯人一准会被打死。 从此,鞭笞总算打不死人了,但《刑法志》说“酷吏犹以为威”,说明鞭笞仍然是令人恐惧的酷刑。东汉的儒者崔寔在他的著作《政论》中曾说:“除肉刑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到了东汉末年,在曹操的主持之下,汉廷的大臣们就是否要恢复肉刑展开了持久的辩论,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有名重当时的名宿大儒。这是因为,儒家士大夫一贯主张德治,反对各类严刑酷法,也反对君权的过分专制和暴虐,于是肉刑让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资料图:鞭刑

主张肉刑的儒者认为,肉刑的替代刑罚太重,本质上加重了刑罚,因此主张恢复肉刑,减轻人民负担。而且,肉刑的痕迹——刻字、削鼻、砍脚能够警示周围的人不敢犯罪; 反对肉刑的儒者认为,不论肉刑的替代刑罚是重还是轻,废除之后,“德治”的政治意义要大于“法治”的实际意义,也就对皇帝进行了“民之父母”的约束,将皇帝纳入了儒家经典的道德规范之中。汉文帝废除肉刑,使他成为了彪炳史册的道德明君,也就成为了好皇帝的榜样。一旦恢复肉刑,就会有皇帝摆脱道德束缚,走向“独夫”道路的危险。 当然,对儒家士大夫群体来说,肉刑受辱太深,也违反了《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规训,这对于重视气节和身体完整性的儒家来说,还不如去死。一代大儒、也是一代能言善辩者孔融就曾表示:遭受肉刑的人,活着就是等死,多半会走向报复社会的道路,像赵高、英布都是例子。即使有个别身残志坚的如孙膑、司马迁等人,但他们一辈子都感到耻辱,生不如死。我大汉帝国废除肉刑,是开了革除恶政的先路,当然不能恢复肉刑了。 所以,尽管历史上时不时还会有人遭受断手断脚和宫刑等惩罚,但肉刑作为法律上的一种独立的刑罚,从此再没有正式恢复过。这不能不说是缇萦的功劳,而且,透过缇萦救父这个故事,历史的复杂性、政治性,立法与执法的矛盾性一概显露无疑,值得后世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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