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史海钩沉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让英拉去职的泰国宪法法院是什么鬼?
送交者: 拒绝注册[★品衔R5★] 于 2017-08-29 12:38 已读 5334 次  

拒绝注册的个人频道

深入看一下裁决英拉离职的那个泰国宪法法院历史,就会明白一点:英拉也好,他信集团的别的什么人也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制当中,迟早会面临同样的结局。早在2007年,这个陷阱就已经挖好。英拉能够挺这么久,已经很不容易了。

先说说英拉下台的前因后果。如果把过去半年英拉死扛反政府集团街头政治这个背景暂时忽略一下,导致她下台的危机真正开始于4月初宪法法院接受的一起申诉(petition,直接翻译过来叫做“请愿”)。申诉来自泰国上院的几名反对党议员,内容有点幽默:2011年英拉上台后撤换了当时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头头,用警察总监取而代之。不久之后在这个敏感位置安插上了一个自己人。议员们认为,英拉这个人事任命涉嫌“滥用职权”,要求宪法法院裁决。

这个申诉搞笑的地方有两处,一处是事情是两年半前发生的,您当时怎么早不申诉?第二处则是,英拉政府现在已经是看守政府,跟两年半前当选时组阁成立的政府是两码事。靠申诉民选政府干过的事情来赶走看守政府的总理,打击政敌之意,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有着这么明显问题的申诉,宪法法院一点都不脸红地接受了,而且在给了英拉一次抗辩的机会之后,迫不及待地作出“滥用职权”成立的裁决。这个裁决说它有问题不公正恐怕都是轻的了。

5月7日针对英拉“滥用职权”的裁决,其实只是宪法法院今年头五个月做出的至少三个裁决之一。三个裁决的主题都是今年2月2日的大选。1月底,宪法法院裁决,原定2月2日举行的大选是否应该推迟,英拉政府需要跟选举委员会商量——后来大选按照原定日期举行了。2月中旬,宪法法院又裁决2月2日的大选有效,并拒绝解散英拉的为泰党。5月7日的裁决,除了赶走英拉之外,还有一个附带裁决:2月2日大选无效。如果国王批准的话,7月底再举行一次大选。泰国宪法法院为什么这么忙于出台各种立场并不一致的裁决呢?

宪法法院审案,一般都带有释法的性质,即当某项法律或者某项政策可能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时候,在相关人员提出申诉之后,宪法法院通过研究做出是否违宪判断。这样的裁决是终审裁决,不得上诉也不得反对。因此,宪法法院法官从接受相关申诉到做出裁决,态度极为审慎。每一项裁决,都具有示范效应。梦秋没有学过法律,不知道在除了海洋法系国家之外,拥有宪法法院的其余法系国家是否会将宪法法院的裁决作为今后的裁决依据。但是即便没有示范效应,宪法作为“众法之法”,本身不应应用于普通法领域。换言之,宪法法院接受申诉的门槛非常高,否则,宪法法院跟普通法院有什么区别?

但是,泰国宪法法院爱管闲事的“入世”精神在全世界算得上前无古人。通过裁决进行“释法”的宪法法院功能,在很多情况之下变成了纯粹的“裁决”。宪法法院做出的裁决有时候看起来跟是否“违宪”相差十万八千里。以2008年裁决时任总理沙马案为例。沙马是他信集团的政治家,2008年带领人民力量党(也就是英拉的为泰党前身)在选举中获胜。上台才几个月,有人就申诉到宪法法院,说沙马一边当总理,一边跑到电视台去主持烹饪节目属于“兼职”。泰国有一部奇葩的2007年宪法,里面规定政府高官不得兼职。然后宪法法院裁决沙马兼职事实成立,立刻让他滚蛋了。沙马走了,他信的妹夫颂猜接任总理。又有人申诉到宪法法院说颂猜涉嫌贪污。宪法法院又裁决申诉成立,不但炒了颂猜的鱿鱼,还顺手解散了人民力量党。拜托,弹劾总理是议会的事情。通过宪法法院裁决来赶走总理,这算什么事儿?

泰国宪法法院师法意大利宪法法院。我们可以以意大利宪法法院和前总理贝卢斯科尼之间的互动作为参考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最近五年来,意大利宪法法院针对贝卢斯科尼的裁决有两次。2009年的一次剥夺了贝卢斯科尼的司法豁免权;2013年的一次,驳回了贝卢斯科尼撤销税务欺诈案判决请求。两次判决中,第一次为司法系统起诉贝卢斯科尼开了绿灯,第二次确认了此前地方法院对于贝卢斯科尼的判决有效。两次裁决均没有直接介入案件的起诉、举证、庭辩这些直接环节,也没有直接赶走贝卢斯科尼。他被迫辞职是后来在议会的压力之下做出的。而泰国宪法法院通过裁决直接炒总理鱿鱼的做法,显然是僭越了议会的权力。

顺便说一句,赶走沙马、颂猜的那拨儿宪法法院法官,总共有9个人。这一次赶走英拉的裁决,也是他们干的。这帮人任期长达9年,从2008年任期开始,要到2017年才结束。历史上任何一个泰国总理在任时间都没有他们长。

话说到这里,你大可以认为是法官们合谋赶走了三位他信集团的总理。其实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泰国宪法法院有个“民不举官不办”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是没人提起申诉,宪法法院就是有屁都没处放。但是在泰国,偏偏就不缺人提起申诉,而且前仆后继真是如滚滚江水绵绵不绝。原因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法院职权里有一条也很奇葩的规定: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就某项法律、政策和政客言行“是否反对民主以及泰国君主立宪制”而向宪法法院申诉。比如说,英拉政府推动的2月2日大选是否有效的申诉,居然是泰国国立法政大学的一名讲师提出来的,然后通过司法部特派员提交到宪法法院。既然是大学讲师都可以提出申诉,那议会里那群嗷嗷叫的反对党议员当然可以撸起袖管放手干了。

假如宪法法院本身是公正的,这些申诉倒也不会引发这么多莫名其妙的裁决。不过这9名宪法法院法官的选定过程实在是……一言难尽。简单地说,9人当中的5人,是泰国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秘密投票选举的。另外4个人则是上下议院议长、独立司法机构(选举委员会、全国反腐委员会等)领导人、反对党领袖等各派势力联合推选的。这就是说,5个人由司法系统自产自销,4个人由各派势力联合推荐。请注意,这“各派势力”当中几乎不包括行政系统,反而包括跟行政系统作对的反对党领袖。总理对于任命宪法法院法官根本插不上手,那就怪不得宪法法院频频朝着行政系统开刀——人家本来跟你就没有什么瓜葛,收拾你当然不在话下啦!有个泰国网络媒体,叫做Parchatai,对于宪法法院的这个问题分析得很到位:司法机构一家独大,违背了三权分立体系当中的平衡原则。换言之,以宪法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构不仅是行政机构的约束,而且简直就是行政机构的克星。

那么,现在就必须得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上来:是谁规定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又是谁规定了宪法法院法官的推选,行政机构无法插手呢?答案很简单,泰国有一部宪法,叫做2007年宪法。这是泰国自1932年以来第19部成文宪法,2016年以后,又发了新版本第20部。这个国家政变太多了,基本上每政变一次,就有一部新宪法诞生。2007年宪法就是在2006年反他信政变之后诞生的。

2001年他信通过选举获胜,2005年获得连任,是泰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做满4年任期并获连任的总理,人气相当高。不过在他治下,泰国南部族群和城市中产对他的怨气也慢慢变成了仇恨。这种怨气和仇恨其实在泰国政治生态当中早已有之,不是我在本文当中想要重点描述的内容。但是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依靠着北部族群和农村占全国绝对多数的选民,他信和他的政治集团几乎每次都能够在选举当中获胜。因此南部族群和城市中产,加上军队和王室势力终于团结在一起,在2006年发动不流血政变赶走了他信。随后,这些人组成的临时政府匆忙通过了2007年宪法,交付全民公决通过后生效。2008年,现任宪法法院成立。

可能是在过去5年里给他信的权势熏天吓坏了,2007年宪法就是为了约束他信集团而量身打造的。它的实际作用,我们已经可以从它连续赶走沙马、颂猜和英拉三位总理的行为中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不管哪位他信集团的政客上台,总之就是一跤摔进茅坑里,左右都是死。有冤都没处诉。英拉上台之后,曾经动过念头修宪,实际上就是通过修宪逐步动摇宪法法院的根本。她把这个修宪念头先用“全国和解法案”包装起来,在2012年,自己上台才八个月之后在议会提出,没想到立刻遭来反弹。几名上议院议员申诉到宪法法院。法院的裁决也算是好玩。它没有直接裁决“全国和解法案”违宪,而是说这个法案涉及到修宪,需要全民公决才能够通过。英拉刚上台不久,玩不起全民公决这种大杀器,只好把“全国和解法案”进行了重新包装,在2013年以“大赦法案”的形式推出来。

这个“大赦法案”要赦免的主要人物有三位。英拉的哥哥他信背着“腐败”罪名多年,不得回国参政,当然在“赦免”的行列。另外两位要“赦免”的却是反对党头头素贴和前总理阿披实。这两位在2010年调动军队镇压支持他信的“红衫军”,欠了至少100条人命债的。英拉要赦免这两位,明显是在和稀泥。哪知道阿披实和素贴不仅不领情,宁可被起诉也要反对“大赦法案”。这就是2013年11月在泰国曼谷爆发反英拉示威的由来。从那时起,英拉就注定了要下台的命运,即使不是被街头政治赶下台,也要被宪法法院赶下台,无论她如何施展女性的魅力也没有用。

我们把话说回2007年宪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部宪法之所以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其实还是跟泰国的民主政治史有关系。它继承了上一部宪法的某些传统。1992年,泰国结束了漫长的军人政权时期,建立了以君主立宪为形式的民主制。随后在1997年诞生了1997宪法。在这部宪法之下,才有了泰国历史上第一届宪法法院。可能因为是军人政权时期延续太久,泰国法律界对于民主制下的宪法期待过高,起草了一部巨型宪法。这里的“巨型”,是指它包含了336条条款,总厚度超过100页。美国宪法有多厚呢?它的大小跟Kindle Paperwhite 差不多,30页。

这么厚的宪法充分体现了法律界试图厘清各种权力界限的努力。可惜越想说清楚,就发现想说的越多。最后事无巨细全写下来,整部宪法就不但是“众法之法”,而且明显管得过宽了。接下来成立的宪法法院立刻就遇上了这个问题。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时任总理的川立派提出了一个紧急应对提案。反对党在议会里没有足够的票数来否决这个应对提案,就以“违宪”为名申诉到了宪法法院。刚刚成立,急于立名的宪法法院不顾舆论的反对接受了申诉。虽然最后裁决川立派的提案没有违宪,但是却开了一个危险的先河。那就是党派政治争斗不下的时候,本来可以选择置身事外的宪法法院,有能力也有意愿干预党派之争。最关键的是,宪法法院是在宪法精神指引下建立的。想要改变宪法法院这一干预党派政治的现状,除非修改宪法。当然,你在议会提出修宪,立刻就有人告到宪法法院,然后你的修宪动议便生死难料;除了这种第22条军规式的修宪尝试之外,另外一种修宪甚至是改变宪法的做法则是——政变。它的难度有多高我们都知道了。

所以,1997年宪法要到了2006年政变才寿终正寝。但是随之而来的2007年宪法继承了自己前辈事无巨细都要插一手的特点。它在介入党派政治时的表现,让人深深地感觉到,无论是在民主进程还是在法治社会建设上面,泰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喜欢拒绝注册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拒绝注册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史海钩沉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