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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木兰辞》看北朝“府兵制”
送交者: jeffg[★★太尉★★] 于 2019-04-11 5:40 已读 13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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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辞》是一首流传很广的北朝长篇叙事诗,它讲述了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在征战沙场多年后立功而回,却谢绝恩赏、荣归乡里的传奇故事。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将其归入《横吹曲辞 · 梁鼓角横吹曲》中。《木兰辞》是在南北朝长期的战争环境中形成和流传的,反映了北朝时期鲜卑民族在政治、军事、风俗等方面的特点,生动记录了北朝社会状况。



《木兰辞》的时代

      《木兰辞》中许多地方语焉不详,自宋代刘克庄以来,关于其创作年代,就有“汉魏说”“北朝说”“隋唐说”等。

      “汉魏说”以若干地方志为依据,明代何出光认为 :“将军,亳人,魏氏女。汉文帝时,老上寇边,帝亲征,大括民兵,殆可空国。将军以父老,不任授甲,身伪其子以行。”此说多以后世地方志为依据,如安徽《亳州志》称木兰姓魏,但湖北《黄陂县志》又称木兰姓朱,多相抵触,不可信。

      “隋唐说”中,学者偏重于诗歌的内容,如据“可汗”的称谓认定其年代,侯有造云: “……‘可汗’之称始自突厥,今辞有‘可汗’等语,意韵殊古,当是隋初所作,信斯言矣。”今人姚大荣认为“木兰之诗,作于贞观初年”;齐天举写道 :“木兰故事从隋代开始流传,《木兰诗》成于隋末或者唐初。”

      “北朝说”是当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主要依据是其社会背景、诗歌风格以及《木兰辞》中提及的称兵制、地名等。孙楷第认为 :“据知北宋时有魏曹植之说,余谓以《木兰诗》尔曹魏固误,然若将时代下移,以诗属拓跋魏,则似相当矣。”而郭茂倩在《乐府诗集》所收《木兰诗》中题注“《古今乐录》曰 :木兰不知名”,《古今乐录》为南朝陈代僧人智匠所写,证实了《木兰辞》必早在南朝即已出现。由此可见,《木兰辞》产生的年代应该是北朝。



20 世纪 20 年代中华书局版《新式国文教科书》之《木兰诗》

《木兰辞》中的“府兵制”

      北朝时期,鲜卑、匈奴、羌等民族占据黄河流域,与当地汉族相互交融,北魏统治者汉化政策加速了民族大融合。府兵制也成为国家统一的重要工具,承于西魏的北周政权最终灭掉北齐,一统南北,建立隋唐盛世,皆功于“府兵制”,南宋陈傅良赞道 :“其制虽始于周、齐,而其效则渐于隋。……隋之兵威,视南北之国为尤强,是以征伐四克,而成一统之业,皆府兵之政也。”《魏书》《资治通鉴》《玉海》等都介绍了“府兵制”的内容及发展变化,我们通过《木兰辞》中的若干细节得以了解“府兵制”的精髓。

有关“点兵”

       《木兰辞》中写道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首先,被“点兵”也是要有资格的。可汗点兵,应征入伍,并非一般人家都有资格,针对的乃是乡村中的富裕子弟。《玉海》所引《邺侯家传》云 :“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佣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寡克众。隋受周禅,九年而灭陈,天下一统皆府兵之力。”“皆于六户中等以上”,按照资财的多少划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六户中等以上,是指在中下以上等级的富裕之家。我们从《木兰辞》稍后的文字中,如在木兰荣归故里后,其父母相互搀扶出郭相迎 ;其弟为接风阿姐“磨刀霍霍向猪羊”,都可以看出木兰家庭生活相对富裕。

      其次,“府兵”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不再只是充当社会底层,受人辱骂。《周书》记载: “魏废帝二年……(王悦)以仪同领兵还乡里。悦既久居显职,及此之还,私怀怏怏。犹陵驾乡里,失宗党之情。其长子康,恃旧望,遂自骄纵。所部军人,将有婚礼,康乃非理凌辱。军人诉之。悦及康并坐除名,仍配流远防。”王悦虽然“久居显职”,但因其子侮辱士兵而遭连坐,竟然“配流远防”。相较与之前的“私兵”,“府兵”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有关“市鞍马”

      诗句“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像马匹这样的军队物资,为何不是国家统一发放,而是需要木兰自己购置?自备军资,正是府兵制的典型特征。

      府兵阶层的门槛高,其要求也高,从上到下什么东西都需要自备。吕思勉写道 :“行军所用牛马,魏制亦出自民间。《魏书》太宗纪 :永兴五年,正月,诏诸州六十户出戎马一匹。泰常六年,二月,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三月,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马一匹。”北朝发展起来的府兵制,到了隋唐,更加得到完善和制度化,据《新唐书·兵志》所载,除了自备军马外,还有相当的器物需要府兵自己负担 :“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镢、凿、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



北朝骑马武士俑

有关“策勋十二转”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战场得胜归来的木兰,受到天子的接见。天子欲重赏有功军士,“策勋十二转”。《旧唐书·职官志》指出 :“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武帝建德四年(575 年),北周首先设置了上柱国、上大将军等十一个级别的“勋官”;隋文帝继承了后周策勋制 ;唐武德七年(624 年),唐高祖改制勋官为“十二转”,“十二转”已经达到勋官的最高级别,即上柱国。《木兰辞》中“策勋十二转”按《唐六典》字面解释 :木兰从一个普通士兵一下擢升为上柱国的显赫地位。但是诗歌中明显有夸张和修饰的分,不能刻意从字面理解,“军书十二卷”“同行十二年”“策勋十二转”等都不能用简单的数字来定义。诗歌中具有文学性的夸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历史上确有府兵因为战功而升迁的记载。

      《隋书》记载了张定和因战功而授官的实例: “张定和,字处谧,京兆万年人也。少贫贱,有志节。初为侍官。会平陈之役,定和当从征,无以自给。其妻有嫁时衣服,定和将鬻之,妻靳固不与,定和于是遂行。以功拜仪同,赐帛千匹,遂弃其妻。是后数以军功加上开府、骠骑将军。”张定和因为出征“平陈之战”,但出征前却“无以自给”,甚至要卖妻子的嫁妆,这也再次印证了府兵制中的部分军资由军人自备。后期张定和英勇作战,累积军功,“以功拜仪同,赐帛千匹”,其后更“加上开府、骠骑将军”,演绎了一个府兵升迁到将军的现实版本。

有关“火伴”

      “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这里的火伴,是指军队中的基础作战单位“火”里的成员。《新唐书·兵志》:“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 ;五十人为队,队有队正 ;十人为火,火有长。”早期的军队基层单位,如同现在部队中的“班”,班有班长,火有火长,《木兰辞》中并没有交代木兰是否为火长,但是毫无疑问,长期的部队军旅生活中,火伴是朝夕相处、最为熟识的,“火伴皆惊忙”完美地表达了木兰女扮男装的戏剧性,这才有了“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的感慨。

      北朝时期,北方民族融合,少数民族女性刚毅、坚强,不同于南朝汉族女性的纤细、柔弱,“恒代遗风”就指北魏鲜卑之旧俗,尤指女性之强悍。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治家》中称 :“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讼。此乃恒代之遗风乎?”在此背景下,《木兰辞》中代父从军的忠孝故事广为传颂,虽然是文学作品,但是长篇纪实性的风格让我们得以管中窥豹,探寻北朝府兵制的若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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