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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洛克
送交者: admiral_wb[♂★★★百态生活★★★♂] 于 2019-07-23 21:48 已读 4872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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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6park.com

作为开篇的第一位大师,我认为应该是伟大的英国哲学家,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洛克。他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的著作《政府论》我认为是奠定了现代西方政治的基础,他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他的理论被广泛的反应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他被认为是启蒙运动中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 6park.com

我不想冗述他的生平,那没什么意思,但是,说起洛克,就会想到《政府论》,说到《政府论》就会想到社会契约理论,最后他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那我试着抽丝剥茧,说说我的理解,但是,首先,先说下什么是社会契约理论。 6park.com

社会契约是某一社会全体成员就该社会行动的基本准则取得的一致协议,通常带有假设或想象性质。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重新提出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修正。罗尔斯分配公正理论的基础就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契约。与法律契约不同,社会契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统习俗约束力。可以看到,社会契约理论是高于而宽泛于法律的,西方人的契约理论,根深蒂固,他们甚至跟神都要立约,所以有了旧约和新约,装约定的柜子,所谓的约柜,都是神圣的圣物。在社会契约的概念下,其实延伸出两个重要的概念,政府(法律)和自由,在自由主义者洛克认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所谓的自由是在社会契约之下而成立的。 6park.com

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同时认为自私是人性的本质。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且认为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从此就衍生出了,洛克最伟大的著作《政府论》。

《政府论》中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洛克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6park.com

《政府论》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6park.com

2、政治社会的起源。自然状态的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会本身之所以产生的缘由,也在于此。 6park.com

3、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6park.com

4、法治分权。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且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6park.com

5、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6park.com

总的来说,洛克的理论,就是大家建立社会契约,在这个社会契约下,建立政府,政府的目的就是保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其他的不要管,其他的都是公民的自由。如果,有公民破坏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力,政府就要对破坏者进行制裁。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履行社会契约的规定,那么公民有权力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 6park.com

他的以上理论,通过《政府论》中对政府如何建立和建立的目的就直接的,体系的提出了启蒙运动中的主体,自由,民主,法制和他们相互间的关系和脉络。可以说,这西方现代政治和社会的基石,自由,民主,法制从来都是不可割裂而三位一体的。

最后,我引用洛克的墓志铭作为小文的结束 6park.com

“停下你的脚步阿,路人!躺在这里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想问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他会说他是一个以自己的小财 产过著满足生活的人。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 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确实,他的美德,并不足以让他自己提出来炫 耀、也不足以拿来给你做为典范。让他犯下的邪恶随着尘土掩埋吧。如果你要寻求作人的典范,去从圣经里找寻吧; 如果你要寻找邪恶的典范,希望你不会找到它;如果你要寻找死人(如果这能够帮助你的话),你在这里就可以找到
一个、也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阿。”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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