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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俊: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的新动态及相关问题
送交者: jeffg[★★太尉★★] 于 2019-09-20 5:14 已读 16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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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是研究中国早期都邑、国家与文明史的重要对象。自1950年代初期以来,数代学人孜孜以求,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有统计表明,建立在文献和考古材料整合基础上的历史复原研究在其中占据了极大比例,而这其中又尤以二里头文化的古史属性研究(特指二里头遗址的都邑归属与二里头文化的族属问题)为重。由于同时期文字材料的匮乏及其他因素,导致学界对这一议题久讼不决,甚至近来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但长期以来,学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具体观点的论证及不同学说的相互争鸣之上,其中虽涉及到一些学理上的讨论与反思,但多发生在持不同学说体系的学者之间;同时此研究议题当前也正呈现出一些有趣的现象。有鉴于此,恰逢二里头遗址发现60周年之际,本文将简要回顾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的学术史,归纳研究态势并以此为重点,试对相关学术现象及背后的原因略作综述与讨论,以期对推进该议题乃至上古史研究有所裨益。

 

  一、学史及“新动态”

 

  在二里头文化遗存发现之初,对其古史属性的关注就初现端倪。1953年,在河南登封玉村遗址首次发现此类遗存时,发掘者就认识到其与郑州二里岗文化分属于两个文化系统,但二者发展水平近似,“至于下层文化,应列入我国历史中的哪一阶段,颇值研究”。随后,洛达庙遗址的发掘者将在该遗址新发现的与郑州二里岗商文化存在明显不同,且相对年代早于它的文化层称为“郑州洛达庙商代文化层”,并强调它“有其独立的特征,是一个新发现的商代文化层”。从“应列入我国历史中的哪一阶段,颇值研究”到“是一个新发现的商代文化层”的不同表述,表明发掘者不仅提出了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这一议题,而且已经初步给出了答案。



  与此同时,学界对这类新发现的文化遗存也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有学者认为,郑州洛达庙、南关外等地发现的介于郑州二里岗下层文化层与龙山文化层之间的“洛达庙期”或“南关外期”文化层最可能是夏代的。另有一些学者指出,“洛达庙层”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线索或对象。这些认识是在徐旭生先生一行踏查“夏墟”报告发表之前提出的,代表了当时学界对此类遗存的初步认识。此后相关研究与讨论逐步展开,呈现出鲜明的特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二里头西亳说”一家独大期(1959-1976年)。这一观点源自徐旭生等人调查豫西“夏墟”之行,鉴于二里头遗址出土物丰富、面积广大,且位于史籍记载的商都“西亳”所在地,他认为“如果乡人所言不虚,那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这开辟了二里头遗址商都说的先河,对后续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相关田野工作的开展,此说得到一些学者进一步的论证与支持,唯有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同时,二里头遗址的发掘者也多次强调该说,诸如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发掘、重要遗物的出土都被视为推断其为汤都西亳的有力证据。尽管有学者对相关认识提出商榷意见,但并未引起学界重视。



  第二阶段是“二里头主体商都说”、“二里头前夏后商说”、“二里头全为夏都说”及“二里头主体夏都说”等多元观点激烈交锋期(1977-1995年)。在1977年召开的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邹衡先生首倡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全为夏文化说,以此为契机,引发了旷日持久的夏商文化大讨论,前述多元观点在这一背景下被相关学者反复论证。这本身也成为中国考古学史上极其独特的学术景观。值得强调的是,这一时期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在相互讨论过程中,结合新的材料不断补充甚至修正自己的认识,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一些共识,为下一阶段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二里头全为或主体夏都说”成为“基本共识”期(1996年至今)。1996年5月,“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在随后召开的“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上,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得到绝大多数与会学者的认同。1999年,李伯谦先生认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均为夏文化已经在学界取得基本共识。在这一背景下,结合文献并参考二里头文化与龙山文化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下称“《简本》”)公布了夏代的基本年代框架。该结论的公布,标志着学界就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达成基本共识。



  显然,学界对这一议题的认识经历了“二里头西亳说”向“二里头全为或主体夏都说”的转变。然而在后者为当前“基本共识”的学术背景之下,新世纪以来对这一议题的认识又呈现出一些“新动态”。这主要表现为重提、倾向或依然坚持“二里头前夏后商说”或“二里头主体商都说”的声音在学界持续出现。此外,许宏先生强调“在作为目前主流观点的假说之外,还存在着另外的假说,且其所提示的可能性似不容忽视”,进而通过综合分析,提示了“二里头前夏后商说”和“二里头主体商都说”所代表的可能性在当前都不能排除。对此,部分学者也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

 

  二、多学科结合过程中显现出的分歧性

 

  在当前学科门类愈分愈细的背景下,建立在多学科结合基础上的考古学学术实践已屡见不鲜,“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即为典型例证。就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而言,也自不例外。从根源上来看,其首先是历史学(指文献史学,下同)与考古学相结合的产物,它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中国古代发达的史学传统使人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文献记载深信不疑。这一状况在20世纪初被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所打破,此后“信古”与“疑古”两种理念相互交织,构成了近代以来中国上古史研究领域内的主旋律。客观来看,古史辨派一方面破除了以三皇五帝为代表的旧史学传统、开启了中国史学研究的新纪元,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上古史真空化、面临着如何重建上古史的困境。对此,在古史辨运动初期,李玄伯业已指出:“解决古史的唯一方法就是考古学。”然而时值中国考古学的诞生期,如何通过考古学来重建古史也尚在摸索之中。



  1926年,被誉为“中国考古学之父”的李济先生在山西南部进行考察,由于这一区域保留着较多尧、舜及夏王朝传说,因此循着它们去探求这些古代君王和王朝的遗迹,构成了李济此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揭开了中国学者借助文献记载或传说所提示的线索开展考古调查的先河,而其中所蕴含的“信古”精神,也应有所本:一方面首先是因为中国古代发达的文献史学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甲骨文的成功释读且印证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基本可靠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一传统的可靠性。此后始于1928年的安阳殷墟遗址的考古发掘,确认该地系商王朝的晚期都城遗址,从而在考古学上确立了殷商文明。那么能否从考古学上确认夏文明,自然就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议题。基于20世纪20-30年代的考古发现,学界先后出现仰韶文化为夏文化说、龙山文化为夏文化说等提案。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就十分容易理解为何在二里头文化遗存发现之初,发掘者就对其古史属性尤为关注的原因之所在。二里头遗址的发现背景与经过则更能说明这一问题:得益于徐旭生对文献中夏代所秉持的肯定态度,才有了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之行,二里头遗址随即进入学界视野。又由于调查者认为该遗址为商代早期且规模大、内涵丰富,同时又与文献中汤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因而推测其为汤都西亳也自在情理之中。此次调查被学界视为有目的有计划探索夏文化的开始,虽以踏查“夏墟”为目的,然而却发现了可能为汤之“西亳”的二里头遗址,不得不说是一个极其有趣的现象。但这无疑提示学界,按照文献记载提示的线索来开展田野调查,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随即引发了相关单位在豫西、晋南等地区开展以探索夏文化为主题的田野调查的浪潮。



  由此观之,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根植于中国古代发达的历史学传统与中国近百年以来史学研究的沃土之中,是中国上古史研究的必然趋势。然而“信古”与“疑古”并不足以说明当下的研究现状。前述表明,并无学者否认文献中关于夏、商王朝存在的记载,相反都是在“信”或无法确认其有无的认知前提下开展讨论。显然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信与疑、承认或否定,而是在现有情况下,原史时期24考古学文化能否或如何与历史学相结合,以及对待相关学术结论的态度。



  就前者而言,多数学者认为考古遗存能够通过时空对证、文化比较等方法与文献中的古老王朝或族群进行对应。然而一些学者对这种简单或过早的类似对号入座式的研究表示不满,如陈淳先生直言尽管“文献对于考古研究来说具有比物质遗存更为重要的价值”,但是如何看待和采用后世追述的记载是今天学者做研究时必须严谨面对的问题、“考古能够发现的地下文献资料毕竟有限……在尚未能够充分解读出古代社会文化信息的情况下,文献与考古发现根本无法契合,何况大段的史前史和上古史没有或仅有少量文献可供借鉴。”罗泰认为考古学家研究历史的时候应该用严谨的科学方法来精确、系统地研究历史文献的特点,同时强调“考古学家往往缺乏充分的文献研究训练,所以考古学家包括一些很伟大的考古学家使用文献的方式常常不是很地道,很容易犯大错误,所以我也不主张过早地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



  从后者来看,在尚无确证的情况下,当前的“主流共识”究竟是“唯一解”?还是“最优解”?在相关研究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相关“非主流共识”真的不存在合理性?朱凤瀚先生强调,作为原史考古学的一种探索,将有可信性内核的文献史学同考古调查与发掘资料相结合,得出的带有探索性质的学术见解应该是可行的,同时强调将二里头文化视为夏文化,还应是一种有一定根据的说法,而非定论。针对孙庆伟先生近来关于“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的研究,陈淳先生评价到:“这种立足于并不证伪的‘二重证据法’之上的夏代‘信史’重建,并非科学论断,而只是作者主观的一家之言而已。虽然这种观点代表了中国考古学界的主流认识,但是科学界的共识并不代表真理。”



  此外,涉及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的另一重要学科是年代学,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碳十四测年等技术测定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年代,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二是从文献出发推算古代早期王朝的始年、终年、积年乃至各王在位的时间,这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同时还涉及到天文学。审视年代学在此议题中的应用,将为我们理解多学科相结合与其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更为直观的视角。



  二里头文化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历经变动: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前认为是1900BC-1500BC;《简本》给出的数据是1880BC-1521BC;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后给出的最新数据则是1750BC-1530BC。显而易见,二里头文化一期的测年数据不断被压缩,上限不断被下拉。测年专家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三次测年数据并无问题,最新测年数据是采用系列样品方法及在此基础上将所得到的大量数据做长系列拟合的结果,其较之以往更加精确、误差变小。作为论证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的参考证据之一,上述变动自然会引发诸多争议。这首先表现为对新测年数据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同时在具体研究中也存在明显的分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前争议的核心并非在于测年数据,而是对夏商年表的不同认识及其与前者之间的对应问题。



  依据《简本》,商代的基本年代框架为1600BC-1046BC,将最新测年数据与之对应,得出二里头文化后期进入商代的认识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这率先源自测年专家,他们提示到:“假如历史上夏商年代的分界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那么二里头文化三、四期,洛达庙文化中、晚期还能都是夏代文化吗?郑州商城还能是汤亳吗?如果商朝是从二里冈文化开始的,那么目前测出的年代只能到公元前1500多年。因为商后期八代十二王,商前期是十代十九王。现盘庚以前的商朝只有200年,比商后期的年代还短,这与历史文献不合。加之目前由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得到的武王克商年而建立的年代学体系,相对来说年代较晚,盘庚迁殷的年代已不大可能晚于公元前1300年,所以将商的开始推定于公元1600年再不可能有大的出入”、“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与年代测定,二里冈文化不可能是最早期的商代文化。二里头文化在时间上跨越了夏代晚期和商代早期。”



  然而对《简本》所公布的夏商年表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历来不乏其人。刘绪先生较早就指出考古学文化编年与14C测年数据之间存在若干问题,认为“商代起始之年为公元前1600年的估定偏早,依此上推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70年必然也会偏早”;后来他又进一步强调,文献中记载的夏王世系与夏代积年471年之说并不匹配,即存在每世夏王在位时间过长的现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夏代471年有误。



  循着这一思路,却存在两组差异较大的夏商年表:一是贾洪波先生认为商代的积年应为555年,商代始年为公元前1600年,夏代始年为公元前1945年,这一推算与《简本》有同有异。二是魏继印先生将商代积年推算为490年,商代始年为公元前1530年前后,夏代始年为公元前1900年前后,这一认识与《简本》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但二者皆认为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此外张富祥先生从传世文献出发,围绕着《竹书纪年》对夏、商、周三代年代学进行系统研究,指出商代始于公元前1535年,夏代始年为公元前1968年,这一推测与前两者有同有异,而与《简本》存在较大差异。



  要之,探索二里头文化的古史属性,不仅是多学科相结合的产物,而且在研究过程中普遍采用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但对于是否或如何运用这一方法,学界却歧见纷呈,其中既有具体观点上的不同,又存在研究方法上的显著差异。

 

  三、文化与古史属性关系的或然性

 

  作为一个复杂的集合体,文化具有层次性,中外学者对此都有过相关论述。其中将之视为“上层”与“下层”的两分法最为流行,这可以19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文化分层理论为代表。他认为:“在某一种文明里面,总会存在着两个传统:其一是由为数很少的一些善于思考的人们创造出的一种大传统,其二是一个由为数很大的、但基本上是不会思考的人们创造出的一种小传统。大传统是在学堂或庙堂之内培育出来的,而小传统则是自发地萌发出来的”。



  考古学文化作为有特定时空属性的一类物质遗存的集合体,其所表现出来的层次性无疑更为直观。在对夏商周三代物质文化遗存及它们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徐良高先生强调具有浓厚的象征色彩并扮演着独特政治工具角色的礼器及其所反映的礼乐文化、文字等大约可以代表文化大传统,而基本担负日常功能的陶器、民间信仰遗存等大致代表了文化小传统。两种传统的形成机制和文化含义各不相同,前者具有国家权力、官方意识形态等上层文化色彩,后者具有区域文化、民间传统和日常生活等下层大众文化色彩。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注重以陶器为代表的文化小传统在古史属性研究中的作用。二里头文化陶器究竟是在某一阶段存在显著变化?还是一脉相承?在早期研究中即已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殷玮璋先生分析二里头文化陶器后指出:“在这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二里头文化不仅给人以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文化面貌上还给人以经历着某种变革的印象。这种印象集中表现在第三期遗存中”,“联系到汤伐桀、商灭夏的历史事件,或可说明第三期遗存中出现变化的原因。”与之相对,郑杰祥先生认为:“二里头二、三期遗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二者之间的继承关系还是处于主导地位。二、三期之间确实出现一些重要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基本上还是处于渐变状态,是一种量变的性质……因此二里头文化是属于一脉相承的同一类文化,应该全部属于夏代文化。”



  为避免陶器分析中存在的标准不一、主观随意的弊端,近来孙庆伟先生在“重建夏代信史”的过程中,采用“文化比较法”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龙山时代诸遗存和二里头文化进行梳理,强调“在对相关的考古学文化属性进行判断时,均采用统计的方法,首先以翔实的统计数据来辨析出每一处典型遗址的核心器物组合,再以此为主要依据来判断某类遗存的文化属性。按照这种方法,本书对所有考古遗存文化属性判断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所得结论也就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相对而言,有些学者则比较关注二里头文化的大传统。有人认为,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属于二里头文化二期、以3号为代表的夯土建筑基址在二、三期之间被平毁,取而代之的以1号、2号为代表的、属于二里头文化三期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并非二期的简单延续,尤其是2号基址是建在平毁了的3号基址的废墟之上;而且在建筑布局、方式等方面,三期与二期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前者却与偃师商城和其他商宫邑自然接轨。因此推断二期的建筑群大有可能是夏都斟寻遗址,而三期的一些建筑皆为商初所建。还有学者强调,仅仅通过对二里头文化的陶器群加以分析便得出其文化属性和族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二里头文化的墓葬制度、宫殿基址等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二里头文化在其第三期发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变化,如二里头文化中的都邑聚落、建筑基址、青铜礼器等高层次文化因素与二里岗期商文化的高层文化面貌极为接近,进而结合其他证据认为夏商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二期之末。



  上述例证表明,选取或侧重一定层次的物质遗存、强调它们之间的异同变化,是学界判断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的重要方法或依据。但对于以陶器为代表的文化小传统与王朝、族属之间的对应关系,却一直备受争议,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能不能对应?一些学者对此表示怀疑甚至否定态度。郑光先生曾指出:“陶器除陶礼器之外,多为日常生活用具,在等级结构的文化体系中属于低层次的,其民俗性、地域性强。它们只能作为地域文化的表征,难以成为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标志。”在探索夏、商文化中,只注意较低层次的陶器而不注重处于高层次的铜器、玉器、文字与礼制,是不合适的。俞伟超先生在回顾夏文化探索历程时敏锐的指出:“近20年以来的一些新发现,甚至使人感受到陶器形态的相似,不一定是决定其文化性质(或曰文化命名)的主要依据……在探索夏文化时,有无比仅仅根据陶器形态比较更多的方法呢?”徐良高先生直言,基于陶器特征的考古学文化不代表某个国家,甚至不等同于某个民族。



  其二,若能对应,将该如何对应?是同时,还是存在时间上的错位?在夏商文化讨论之初,就已经触及到这一问题。殷玮璋先生认为:“联系到汤伐桀、商灭夏的历史事件,或可说明第三期遗存中出现变化的原因,只是文化面貌上的变化总没有政治变革那么急速。”54而郑杰祥先生却表示二里头遗址在二里头文化三期出现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表明它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但是正如《探讨》所说:‘文化面貌上的变化总没有政治变革那么急速’,因此这个宫殿遗址即使属于商代,也不可能就是汤都,而必须将汤灭夏这一政治变革大大提前,才有可能出现三期这样繁荣的商文化,而《探讨》已经把二里头一、二期定为夏文化,汤都实际上还是没有着落”。



  由于考古学文化的确立通常是以陶器作为主要标准,因此可以将之表述为王朝更替会立即引起考古学文化的变化吗?还是说考古学文化的变化要滞后于王朝更替?对此,学界普遍认为政治变革的确不会立即引发考古学文化的变化,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然而基于这一认识,对二里头文化的古史归属却存在不同认识:一是认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如王学荣先生对二里头与偃师商城宫城及陶器组合进行分析后指出,夏、商王朝的更替与考古学文化演变速度之间存在相对滞后的现象,“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所映衬的,正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王朝更替与文化融合的真实画卷”。二是从考古学文化的中期质变现象入手,论证夏代早期的考古学文化属于河南龙山晚期文化,中期属于新砦期文化,晚期发展为二里头一二期文化,夏、商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交,支持“二里头前夏后商说”。



  总之,在陶器这类文化小传统基础上来探求二里头文化的古史属性,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反之,文化大传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即王朝更替与文化大传统之间存在何种的对应关系?王朝更替会在何种时间尺度上引起文化大传统的变化?文化大传统是否会被新王朝的建立者吸收、然后继续延续下去呢?类似的问题表明,考古学文化与古史归属之间存在不确定性。换言之,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

 

  四、考古学学科特性认识上的差异性

 

  每个学科都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其是否具备解决某一问题的能力。换言之,要彻底解决某一学术问题,需满足充分且必要的条件,而能否或何时能够提供这些条件,则应当是由学科特性所决定的。无疑,当前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乃至考古学研究自然也面临这一问题。



  首要的问题是,考古学的学科特性是什么?对此不妨回归到考古学的定义之上。夏鼐先生指出:“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来研究人类古代情况的一门科学。”据此可知,考古学至少有三个特性:其一,研究对象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其二,研究目标是认识古代人类社会;其三,强调考古学是一门科学。从考古学的研究目标来看,探讨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当然是认识古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内容,自然也是考古学研究所不可避免的。但问题的核心则在于,考古学发现什么样的实物遗存才可以彻底解决二里头文化的古史属性、使之成为科学的结论?这就牵涉到对考古学的另一特性——研究对象是古人活动遗留下的物质遗存——的认识。



  物质性是物质遗存最为基本的特征,这决定了我们能够更加容易利用相关学科的技术与方法对它们进行研究,以获取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的技术、生计、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质遗存本身并非不言自明,因此以物质遗存为基础去探索古代人类社会的精神世界,不仅长期以来被视为考古学研究的高级目标,而且也被视为考古学研究的难题。具体而言,无论是“民族”、“王朝”还是“国家”,多是人们主观认同的结果。在尚未发现二里头文化所代表的人群共享“夏族”、“夏王朝”、“夏国”这一认同意识的确切证据的前提下,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忽略了考古遗存的基本特性。



  此处可以殷墟遗址研究为例略作说明。依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存在一个商王朝。上个世纪初甲骨文的成功释读及对河南小屯殷墟遗址科学的考古发掘,使殷商文明成为信史。在这其中,甲骨文的发现及成功释读无疑至为关键。可以试想,若不满足这一条件,当今对小屯遗址古史属性归属的讨论必然也是众说纷纭。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是学界关于洹北商城古史性质的认识,该遗址在考古学年代上与以小屯为代表的殷墟遗址极为接近,但是由于缺乏自证性文书出土,学界对其古史属性的认识就有盘庚之殷或河亶甲之相等不同的说法。如此,无论采用何种材料,论证逻辑如何自洽,对洹北商城古史性质的不同认识就进入到假说或推论的范畴。由此表明,文字的出土与成功释读,对解决某一遗址或文化的古史性质具有一锤定音的作用。这对年代更早的二里头文化而言,更应如此。



  夏鼐先生就此曾有多次表述。1979年,夏先生在综述三十年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时讲到,大量的考古新发现虽然填补了新石器时代到安阳殷代之间的空白,但中国第一个王朝夏王朝在考古学上还不能实证。1983年,夏先生明确表示在考古学的范畴内,目前还没有发现确切证据把二里头文化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殷玮璋先生后来回忆到,夏鼐先生在1977年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前后“私下的谈话中讲到,夏文化最终只有在取得物证(如文字)后才能解决”。对此,历史学家王家范先生表示赞同,他认为二里头遗址可能是一个王国的都城,“但它是否就是传说中的‘夏王国’,我宁愿追随夏鼐先生之后,作孤立的‘少数派’。我觉得总应该有一过硬的证据,证明此处确是‘夏’。这似乎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态度所应该具有的标准……如若有一天发现了文字,即或刻画符号,认出它的主人,还不算迟”。



  许宏先生进一步指出:“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宏观考察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对某一王朝都城具体地望的讨论,对某一考古学文化所属族别与朝代归属的论辩,对文献所载夏商王朝更替究竟对应哪些考古学遗存的争论,至今久讼不决、莫衷一是。可以认为,考古学仅可以提供某一人类共同体的社会发展程度是否接近或达到国家(王朝)水平的证据,却无法在没有直接文字材料的情况下证明狭义史学范畴的具体社会实体如夏、商王朝的存在。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来排除或否定任何一种假说所提示的可能性;出土文字的匮乏、传世文献的不确定性,导致我们对早期王朝的纪年等问题只能做粗略的把握。”



  然而,在当下考古学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如孙庆伟先生强调之前学界在探索夏文化的所热衷采用的“都城界定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存在一定的问题。他指出“都邑界定法是有严苛的前提条件的,它必须寄托于王陵、文字这一类“铁证”的基础上……表面上看,以都邑遗址中的王陵、文字等特殊类遗迹遗物为标准来探寻夏文化是在追求更为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殊不知,对于此类证据的刻意追求早已偏离了考古学的轨道——因为考古学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把这类遗迹遗物作为自己的研究主体。换言之,尽管以王陵、文字等铁证为主要依据的‘都邑推定法’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解决夏文化问题,但它却不能算作考古学研究——道理很简单,作为一门科学,考古学不可能把自身的研究基础建立在那些可遇不可求的遗迹遗物之上。”



  显然,对考古学学科特性认识的差异性,是造成二里头文化古史性质研究现状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既然将考古学作为一门科学,或欲使之科学化,那么它的结论自然需要得到科学的验证。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的彻底解决,也必然需要建立在那些“可遇不可求的遗迹遗物之上”。而在此之前,无论一种观点如何的接近历史真实,都宜将之归入假说和推论的范畴。

 

  五、结论与余论

 

  综上,1959年迄今的二里头文化古史属性研究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在当前“二里头全为或主体夏都说”这一主流认识下,依然坚持、重提或倾向“二里头前夏后商”或“二里头主体商都说”构成这一时期研究的新动态。分析表明,并未有学者否认夏王朝的存在,相反都是在“信”或无法确认其有无的认知前提下开展讨论。但讨论的结果仍然莫衷一是,这实质上反映出学界在理论、方法与史观等方面的重大差异。归纳看来,多学科结合过程中所显现的分歧性、文化与古史属性关系的或然性以及对考古学学科特性认识的差异性,是造成当前研究现状的三大核心因素。这些因素凸显了彻底解决此议题的困难性。诚如有学者指出,探索夏文化是当今中国考古学难度最大的课题之一,“在长期的讨论研究中,不同学术观点逐渐形成各自的体系、流派,但在得到确证之前,都带有科学假说性质,都需要随着考古新资料的不断涌现而随时进行检验”。无疑,前述新动态及相关学术现象也应作如是观。



  不可否认的是,邹衡先生所开创的与夏商文化研究相关的结论性古史建构体系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续发展,仍然是当前研究中最具说服力的观点。然而可以预见的是,争议将继续存在。在未来的研究中,除了期待重要的考古发现之外,还应当允许不同学术观点与话语体系并存。从前者来看,过往的不同观点皆属于推论,并不存在排他性;就后者而言,考古学的话语体系与历史学的话语体系并不抵牾,在一定的语境中皆可使用。在此基础之上,则需要加强理论与方法上的反思、不断拓展研究广度与深度。这不仅会推进二里头文化研究,同时也将为上古史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作者:贺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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