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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京城里的流氓
送交者: 狂心中[♂☆★★★★如狂★★★★☆♂] 于 2020-06-29 21:20 已读 1087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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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的本义是指流民,无籍之人。但因无籍而易生乱,故流氓在后来又成为指称品行不端、滋事扰乱之人。《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科学出版社,1994年)中,收有许多明代的法律条例,及具体的判处案例。乙编第五册有好几个案例讲到明代成化年间的京城流氓,当时对这些流氓有一个专门的称号叫“喇唬”。研究表明:“喇唬的泛滥成灾,基本是在正统以后。”(陈宝良《中国流氓史》,156页)这个论断应该确切。而我们从判处文书所记载的一些细节来看,觉得也可以从另外的视角看问题,其中不乏社会史、经济史等研究相关的有趣材料。

乙编第五册中的“二三成群撒泼抢夺财物犯该徒流罪者枷号充军例”(340页),记成化四年初七日,山西清吏司所审犯人王骚狐,就是京城的“流氓”案件。王骚狐身份是龙虎卫军余,龙虎卫是永乐十八年始调至北京的京城戍卫(《明史·兵志二》)。明代卫所制度,每一军户出一名正军,其余子弟即是军余,虽然不是军人身份,但负有提供物资、军需保障的义务。这个王骚狐所犯,据记:“(成化元年)九月二十七日,骚狐手拿尖刀,前到军人刘海家强讨白面食用。刘不与,骚狐自将头额打破血出,睡倒在地图赖。刘海惧怕,将银一两三钱、白面一斗与骚狐接受回家。”(341页)看来打架时拍砖的习俗早就有了,而且可以用来自拍耍赖。

第二天骚狐继续至卖面的军余刘清家“罗惹殴骂,自将头打破图赖,拿刀要戳,强将刘清身穿水褐绵细衣裳、羊皮袄一领剥拿回家”。这是他第二次将自己头打破耍赖,夺得的东西是比较好的绵细衣裳、羊皮袄。到十二月,这位军余不改前恶,又到刘清家赖银五钱。成化二年三月十二日,“骚狐又将舍余沈林采打,夺伊身穿蓝绵布裙一条、银四钱”。

成化二年十一月五日,骚狐到民匠朱英酒店内赊酒十壶。说是赊酒,其实是强拿。一更时分,又拿空罐子到朱英店里要酒,朱英不给,他就打破自己带去的罐子,赖了朱英“银一钱五分、毡帽一个”。

成化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骚狐又到余丁柳信卖糖铺内要糖吃用,柳信不与,骚狐行凶将柳信揪采踢打,昏倒在地,将尿灌入口内,打破伊屋瓦十余片,又夺伊银三分、毡帽一个”。九月,又去邻住军人王佐铺内,“讨要包儿烧饼吃用”。十一月二十日,又去讨要,王佐不与,“骚狐又不合将伊盒子烧饼包儿丢散沟内,及将王佐赶打”(343页)。

讨吃外,又去明智坊草场内偷官草三捆,看守的何阿羊本已抓住他,但王骚狐把何阿羊一顿打,又威胁说:“日后放火连累你”,就吓得阿羊不吭声了。明智坊草场,“在明时坊内,贡院西,永乐朝设,现国际饭店所在地”(李宝臣《北京城市发展史·明代卷》,116页)。

这位泼皮无赖王骚狐专在军户、匠户杂居的小区内横行,索要的东西除了面粉、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外,还有酒、糖等非必需品。一开始还用拍砖苦肉计,后来就直接抢要。这也可以看出当时军户生活的困窘状况。明代军籍靠屯田自给,这则判例里出现的军人、军余,都兼做小生意小买卖,有卖面的、卖糖的、卖包儿烧饼的。匠户也兼做小生意,开个小酒店等。这些都是社会经济上升时期,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在边缘夹缝中生存的人聚居在一起,却因生活困顿而引起的社会问题。

从骚狐在这些底层人手中抢要的财物看,都有银两,一个普通面粉店小店主,随身也有一两多银子。明代宝钞在洪武时就已贬值难以通行,白银成为民间流通的实际货币,“成、弘以后,率皆用银”(《续文献通考·征榷》)的社会现实,在这则判例里能得到很好的证据。学术界论证明代经济在成化、弘治的启动,以往证据可能都较为单向化,事实上,可能会有更多向的证据用来说明这个问题。

王骚狐虽然屡犯不改,骚扰、强夺无所不做,但还是很低端的街头泼皮无赖,而且“柿子专挑软的捏”,欺负的是街坊邻舍中的胆小老实人,可说是无出息得很。成化年间另有一位京城喇唬叫张昭的,却被载入《明宪宗实录》里,成了流氓中“名垂青史”的角色。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成化十四年六月:“禁京城内外强夺人财,及口称圣号者。时金吾左卫军余张昭犯是罪,坐充军。都察院请以其事榜示禁约。从之。”再来看《法律典籍集成》中的判例,为什么张昭会载入《实录》。

张昭所犯的事是,在成化十二年三月,将邻舍王海、朱全等九人请到家,让他们凑钱给自己哥哥做盘缠。“王海等惧昭凶恶,共凑银三两四钱,昭接受入己。”之后,张昭又向这几人索银一两四钱。

勒索之外,“又将邻人总甲周昶采打,强剥身穿白布褡裢一件,洗白布一条,绸巾一顶”。当时总甲是轮流担任,不似后来地方上村主任等有一定威权,故而也被流氓欺负。又强要民人周振银一两五钱,绸巾一顶。又将军匠金铎“强拖到家,乱撦碎绸巾,夺得本人银簪一根”。从抢夺的财物来看,较之十年之前的成化元年、二年,已有不同。前述案例,所夺均为毡帽,此案例,均为绸巾,而且银簪属于违制物品。可见当时的经济较前十年又有发展,民间奢侈之风亦渐渐形成。

让张昭迅速被抓并写入《实录》的,应该是他所犯侵吞浙江商人大宗银两之事。成化十四年十二月,“又不合节次在于官店诓赊浙江等处客人毛琼、王庆、张还、钱显、董升纸货共八十余两,在家卖银费用。毛琼等但来取讨,辄便行凶撒泼,口称圣号。被访事发,校尉捉获,送锦衣卫牛都指挥处,审供前情是实”(351页)。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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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昭从浙江商人处诓骗来的银两达到八十余两,对比前面他在多个邻人处威逼也只得三四两来看,可见商人的贸易规模及用银,已非常可观。张昭的喇唬行为中,较前还有一个很大不同,就是“口呼圣号”,这也是被写进律例里的一种“新犯罪”形式。为什么要口呼圣号,目前似未见相关研究,不知这“口呼圣号”,与后来“手拿宝书”而进行的一些行为,是否有心理上的某种相通点?

“军兵的流氓化,这在宋代已经开始”(陈宝良《中国流氓史》,150页),上述两则的喇唬是军余与军匠,但并不是无籍的流民与招募兵,而是城市中生活的军户。这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当时军户的困顿以及军户本身的某些特点都有关系。

(本文得益于台湾中研院王鸿泰研究员、李仁渊博士主持的“明清制度与地方社会读书会”会上的讨论,及中研院张继莹博士的领读,特致谢忱。)

本文作者徐美洁,文载2015年5月3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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