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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历史遗留的台湾问题的解决方案
送交者: 戎小捷[♂★★声望品衔9★★♂] 于 2020-10-09 18:02 已读 9125 次 5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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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两岸代拟了一份联合公报,不知大家觉得怎样?欢迎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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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关于两岸关系问题的联合声明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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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此公告——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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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其领土包括现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的中国大陆地区和由中华民国政府管辖的中国台湾地区。 6park.com

二、双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合法政府。 6park.com

三、双方认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应试图脱离中国台湾地区而单独建立一个独立国家;中国台湾地区也不应试图脱离中国大陆地区而单独建立一个独立国家。 6park.com

四、双方赞成:在上述第三条得到遵守的情况下,中国两个地区之间必须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一切问题。 6park.com

五、双方宣布: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台湾地区的侵略,就同时是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侵略;同样,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侵略,就同时是对中国台湾地区的侵略。对任何这样的侵略,双方有义务互相帮助,进行联合抗击,具体方式则视情况由双方临时商定。 6park.com

六、双方决定:鉴于整个中国(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将来迟早有一天会建立一个统一的或联合的政府,因此,一方面,为促使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双方愿意共同做出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在统一的或联合的政府建立之前,从照顾两个地区与世界其它各国建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出发,双方同世界其它国家的关系,将采取以下的临时性过渡措施: 6park.com

1、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以和世界其它各国政府分别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如果某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那么它再和中华民国建立外交关系时,则只能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如果某国和中华民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那么它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时,则只能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如果某国只愿意与大陆和台湾两方中的某一方单独建立外交关系,那么这种外交关系既可以是大使级的外交关系,也可以是公使级的外交关系。 6park.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可以分别加入联合国,但只能有一方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由哪一方担任常任理事国,则由联合国全体成员国中的多数决定。 6park.com

3、双方均不得单独与其他任何国家建立军事同盟。若确有需要建立含有部分间接军事关系、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其他同盟关系时,需提前一年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明确同意。 6park.com

4、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双方均不得改变自己目前的国号、国旗、国徽,若确需改变时,需提前一年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明确同意。 6park.com

5、双方可以单独与世界其它国家签订关贸协定;但对于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双方彼此均享有零关税或最惠关税待遇。 6park.com

6、双方可以分别加入或同时加入世界上的任何不具有军事意义的组织或机构,如经济、文化、科教、环境、卫生、公益,等等。 6park.com

7、双方可以依据现存的方式分别组队参加世界上的一切体育竞赛;也可以联合组队参加世界上的有关体育竞赛,具体方式由双方临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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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戎小捷于2020_10_09 18:07:05编辑
贴主:戎小捷于2020_10_09 18:07:2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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