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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带刀事小,为何私藏铠甲却是死罪?盔甲之厉害,历朝不敢不禁
送交者: 浩瀚宇宙[★★★★✦★★★★] 于 2021-02-28 7:13 已读 3583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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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兵器时代,刀枪剑戟是人类共用的武器,从中国到中亚、阿拉伯,再到欧洲,冷兵器的形制其实变化并不大。从有历史记载开始,长矛兵、弓箭手、盾牌手是步兵主力,骑兵也使用这些武器。而在武器之外,人类冷兵器战争的另一个主角就是铠甲。

铠甲,也被称为盔甲、甲胄,是用皮、木、金属,甚至纸张制作而成的,在战斗中保护人体减少武器伤害的服装。盔甲的历史有上万年,在新石器晚期已经有了木质、骨质、皮质的盔甲,一直到100多年前,人类才在战场上正式脱掉这层厚重的保护。

盔甲在中国古代是一种特别的装备,尤其被政府看重,在法律中严令禁止制造和私藏,俗话说道:“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意思是一个平头百姓如果私藏铠甲,一副铠甲的罪名是私藏硬弩的三倍,如果是三幅铠甲,那么立即判死刑。

铠甲是防御工具,而弩则是杀人工具,为什么私藏甲胄的罪名反而会是藏弩的几倍呢?一副盔甲在古代到底代表着什么呢?


一、带刀事小,穿甲事大

在中国古代,对于兵器的限制时松时紧,秦朝曾收六国兵器铸成“金人”立在咸阳,民间不许私藏兵器。而汉代以后,百姓家中藏有刀剑是比较常见的,只有硬弓、弩和盔甲被禁止。

中国古代之所以不禁止武器,首先是因为汉族比较尚武,舞枪弄棒是民间习惯,尤其在农村和乡镇地区,都是乡勇组织保护当地安全,没武器怎么能行?而且当时交通不便,一些出远门的人要成群结伴,带刀枪弓箭,可以防豺狼虎豹和歹徒。

民间造刀、藏刀、佩刀都是被允许的,但是带刀招摇过市,在汉代以后有明文规定禁止。

在乡野之外,古代的大城市里不许带刀,入城的时候会有禁军检查武器。但是在这一规定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往往不够彻底,各种古代小说里和史籍中都有带刀过市,当街杀人的情节。古代王朝里以宋代禁武最轻,朝廷不禁兵器,铁匠们也会开放式作业,摆出各种武器售卖,官府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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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问了,民间私藏刀具,不怕有犯罪或者造反吗?

其实别看一把刀就能伤人,但是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很有限。一个人带着武器犯下伤人罪,官府来捉拿的时候很容易抓住,弓箭一射,长矛一围,一般人只能束手就擒。冷兵器时代,人多确实力量大。

但是盔甲的存在,就能打破这种力量平衡。如果犯人穿了盔甲,官府的执法成本就会成倍增长,因为穿甲人的战斗力是倍数增长的。一副保养良好的铁甲,一般的弓箭很难射穿,刀矛也扎不透。一个穿甲的成年男子,带着长矛和弓箭,能轻易对抗数个不穿甲的对手。

要是三五个穿甲胄,带武器的人一起行动,基本就能让当地的巡捕、衙役和民兵手足无措,只能找正规军来剿灭。所以在古代,拿兵器可能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私藏甲胄就会治罪,一般判处徒刑,三件以上的甲胄在唐代就是死罪。

别小看这三件甲胄,它出现在一般百姓家里的几率非常低,因为盔甲这种东西在古代世界算得上是奢侈品。


二、盔甲,古代的奢侈品

在整个古代世界,盔甲都是军人身上最贵重的装备,其价值一般在一个农民家庭年收入的几倍以上。以中国为例,战国以前因为冶炼技术的限制,当时中国的军队披甲率较低,盔甲以皮质较多。商周时期的军队大多以皮甲和布衣为主,有少量的青铜甲胄。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战争频繁,军备得到的大发展,军队披甲率显著上升。春秋时期的军队依然以皮甲为主,吴王夫差灭越国时,“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有3000个披甲士兵作为核心战斗力,这支军队就能让吴国当一方霸主了。


皮甲的制作已经比较麻烦,要有大量动物剥皮,然后熟皮、柔皮,再缝制、刷漆,平时还要保养。像吴国这样的国家,有几千副皮甲已经很多了,这可是举国之力制造的装备。春秋战国大部分士兵都是布衣,这一点在《史记》中有记载。

春秋以皮甲为主,此时金属的甲胄虽出现但没有普及,战国时铁甲、铜甲开始增加,这种盔甲的制作过程更加复杂。中国的铁甲是“鳞片”组合而成,既保证了防御能力,又有足够的灵活性,我国最早的铁甲出土自河北,是战国时期燕国士兵的盔甲。

铁甲的价值比皮甲更加高昂,铁甲由“甲叶”和“绳线”、“皮带”组成,这些甲叶都需要匠人一个一个打出来,然后冲洗、打磨,再手工钻孔串在一起,最后缝上内衬。甲片的数量随着历史发展而越来越多,战国时几十上百个金属片贴在正面,已经算一副盔甲。而到了宋朝,一副“步人甲”则需要1800枚甲片,其工艺之复杂,成本之高,让普通人难以接触。


三、藏甲=造反

甲胄这么贵重的装备,在军队之中有独特的流通方式。

古代军队分为募兵和府兵,募兵就是招募农民,武器甲胄由军队统一派发,农民带着干粮和盘缠就去参军了,打完仗武器装备交回去,农民回家种地。到了南北朝后期和隋唐,府兵由官府统一管理,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士兵自己准备甲胄武器,打完仗自己带回家保养。

甲胄这种东西流入民间的可能性较小,募兵制下甲胄都是国家财产,除非死在战场上被敌人脱走,否则丢失铠甲和兵器会遭到惩罚。而府兵制的士兵武器和盔甲就是家里的重要财产,是可以传辈的资产,除非真的活不下去,否则不会轻易交易。

唐朝的盔甲是古代登峰造极的艺术品,共分为13种,其中一副普通骑兵盔甲,需要40多个匠人一起合作,前后用8道工序,制作200多天才完成,其价值等于一个农民家庭几年的收入。唐太宗李世明的“玄甲军”闻名史册,这支军队是全身“三属”甲胄(三属即躯干、腰胯、腿部三部分)。玄甲军齐装满员时才3500人,李世明就用这支军队南征北战,多次打败数倍于自己的敌人。


在虎牢关之战,玄甲军冲散窦建德10万大军,活捉夏王窦建德。此战中玄甲军全身穿甲,连马匹都有铠甲,个个在战场上以一当十,窦建德的军队被轻易冲散。

古代军队披甲与否,战斗力有天壤之别,一幅完整的铁甲能挡住大部分的弓箭,以及刀剑枪矛等冷兵器,要杀死全身铠甲的士兵只能从薄弱的颈部、裆部等位置出手,除非是士兵已经失去行动能力,否则在战场混战时别想轻易杀死披甲士兵。

唐人深知盔甲的重要性,所以唐代律法中把私藏甲胄作为等同于谋反的大罪。
《唐律疏议》:“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所谓的“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就出自这里。

平民百姓买不起甲胄,更没有使用的途径,而能造得起盔甲,养得起盔甲的,可能是一些地方的豪强和不法之徒。这些人花大力气准备甲胄,其用意早就脱离了“自卫”以及“收藏”的范畴,多多少少都有点解释不清的意图。弓弩可以说用来打猎,刀剑是用来防身,但打造一身精良的盔甲,还费心保养,官府直接可以认定其人心有不轨。

明朝末年,辽东的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起兵反明,他最早的家当就是家中祖传的“十三副遗甲”。用这十三副盔甲,努尔哈赤带着手下打败了当地的小股明军,开始了自己的称雄之路。十三副旧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要是古代中国民间不禁甲胄,可能没有一个王朝能坐稳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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