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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小公务员猝死之谜:病故还是情杀,真相到底如何?(古案卷宗之一)
送交者: Michaelliu888[♂☆★★铁面钟馗★★☆♂] 于 2021-09-23 18:23 已读 2071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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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李绶、汪弘大概一辈子都想不通:去朋友何琮家那一次平常的做客,为什么在霎那间变成一场终身挥之不去的噩梦? 6park.com

明宪宗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5月23日接近晚饭时分,李绶、汪弘在北京城内某街道上遛弯儿,遇到好友何琮。根据史料推断,他们应该是住在同一片区的街坊,相处良好。何琮在布政司"充吏",是小公务员,此刻已下班回家。他性格外向,喜欢社交,当即邀请李、汪二人去他家玩耍。他们同返何家,打算消磨一个轻松愉快的傍晚,不料何琮突然晕厥。李、汪二人慌忙帮助何琮的妻子赵氏扶救病人,请一位管姓太医来诊治。非常不幸,受制于当时的医疗条件,管太医无力回天,何琮再也没有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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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赵氏称,亡夫何琮系急症病故。有人却不这样认为。史料没有点明这位质疑者的姓名,笔者综合零散的记载,对此人的身份作出了推断。由于质疑者的立场对事件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暂且称他为A,真实身份留待文末揭晓6park.com

何琮发作时,家里除他本人之外有四个人在场——妻赵氏、小儿子"何奴才儿"、朋友李绶和汪弘。大儿子"何才蛮子"不在家。和平时一样,当天的饮食由赵氏主理。A向法司指控,赵氏和一个叫"万玉"的男子关系暧昧,何琮疑似被赵氏在饮食中投毒加害,万玉为幕后主使,作案目的是扫除"障碍"何琮,以便与赵氏"有情人终成眷属"。法司对万玉进行审讯,同时检验何琮的遗体。 6park.com

经过一番情节不明的"努力",他们拿到了万玉的认罪口供,万玉称:【他和赵氏的确有私情,在成化六年(公元1470年)2月之前就开始了。那时何琮、赵氏一家在北京城外租赵杞家的房子住,万玉是赵杞出租屋的邻居,与何家往来较多,勾搭上了赵氏。他想除掉何琮,好娶赵氏为妻。万玉在成化六年2月弄到1钱"带土信药",只是一直找不到实施机会。成化六年8月以后,何琮、赵氏从王玉手里典到现居住的这所房子,搬进城居住。受距离阻隔,万玉跟何家的交往变得稀少。事实上,在赵氏、何琮搬家之前约3个月,万玉就没有造访过何家。直到成化七年3月,万玉才首次到赵氏、何琮的城内新家做客。当然,据万玉供述,他此次造访,做客是假,寻求私通是真。但由于何琮的家人都在,光天化日无法行动,万玉失望而归。但是,他临走时作出一个重要的犯罪步骤——悄悄将带来的1钱"信药"塞给赵氏收藏,教唆她伺机给何琮投毒。然而赵氏未能觅得良机,"信药"没有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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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个月,即成化七年4月,万玉再次来到赵氏及何琮的新家,把"信药"要了回去,别的什么也没做。可是他告辞出门后走了几步又折回,把那1钱"信药"分出一小撮,交给赵氏藏好,继续等待时机。随后,万玉携带大部分"信药"离开了。案发当日即成化七年5月23日,李绶、汪弘跟着何琮回家。何琮叫赵氏倒茶给他喝。赵氏忽然想起万玉留下的一小撮"信药",觉得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就暗中捏碎"信药",投入茶水里。何琮喝了这杯茶,毒发身亡。此时万玉并不在场,却知悉赵氏的作案过程并供述出来,自然是赵氏得手后把情况告诉了他。】以上是万玉的口供。遗体检验报告可佐证万玉的供词:仵作用银制的检验工具探察何琮的口腔、咽喉等部位,银器变黑,证明何琮生前摄入了"信药";同时,没有在何琮的嘴唇、咽喉、脏腑查出溃烂、变色等反应。 6park.com

赵氏及小儿子"何奴才儿"的陈述与万玉大相径庭。据他们说:第一,何琮发病并非偶然,而是老毛病;第二,万玉关于5月23日事情经过的供述不符合事实。何奴才儿称,【自他记事起到案发前一年,父亲何琮已有两次发病:第一次是在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10月,何琮在布政司司房饮酒,下班回家上厕所,昏迷。那一年何奴才儿还小,目击这一幕,没有能力施救,大儿子"何才蛮子"扶起父亲。何琮昏睡半天之后苏醒。第二次是在成化六年8月,也就是何家在城外赵杞出租房居住的最后一个月。晚间,何琮毫无预兆地双手挛缩、眼睛斜睁、牙关紧闭,昏迷。何才蛮子不在,何奴才儿扶住父亲的头部,赵氏一手持灯、一手搀扶。不清楚过了多久,何琮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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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琮亡故的详情,何奴才儿的说法如下:【5月23日,有一大一小两个办事人员到布政司拿"优给文书"。何琮下班领他们回家小坐。何琮叫茶,赵氏、奴才儿母子俩一共捧了3盏茶出去。何琮跟两名客人一边交谈,一边品茶。茶饮完,客人告辞。何琮送他们出门,在街上又遇到李绶、汪弘二人,邀请回家。遵照何琮的吩咐,何奴才儿出去打了一壶酒回来。何琮与李、汪喝酒。酒过半壶,何琮发病。李、汪协助赵氏母子施救。管太医赶来看诊,判断为"夹阴入脐"——是一种疾病,不是中毒。管太医给何琮灌酒救治,无效,何琮去世。】 6park.com

按赵氏、何奴才儿一方的说法,当天先后有两拨客人来访,何琮和第一拨客人一同喝茶,并未发生意外,是在和第二拨客人一道饮酒之后发作的,意指茶水没有问题。万玉的供词却完全没有提到第一拨客人,也没有出现饮酒的情节。 6park.com

法司采信万玉的口供及验尸报告,判万玉、赵氏秋后处决。案卷上呈大理寺,大理寺卿王槩发现其中有多处疑点。我参考王槩的判词,结合个人观点,整理出以下三大方面:一、万玉关于作案准备阶段的供述不合情理。从万玉最后一次去何琮、赵氏租住的城外赵杞宅,到万玉初次探访他们在城内典下的新房,中间相隔约10个月之久,并无证据显示在此期间万玉和赵氏有会面。我们现在用惯的各种通讯工具,在明朝人都是想也想象不到的事物,因此万玉和赵氏足有10个月时间不能进行直接、及时的联络。立足于该前提,我们会看到,万玉对于成化七年3月首次访问赵氏、何琮新家之目的,所作供述是前后矛盾的。他先称此行的目标是幽会,却选在何琮一家济济一堂时前往,致使幽会不成。显然他事先没有和赵氏商量,他跑这一趟是自作主张,不是双方有约,否则赵氏会挑选独自在家的日子,设法通知万玉过去约会。由此可推知,赵氏搬家后,和万玉很难通讯,更不要说见面,相互间也缺乏默契,不存在"心有灵犀一点通"这回事。那么,在10个月不联络、不方便见面的情况下,万玉凭什么笃定赵氏对他的情意不减、马上会接受给何琮下药的提议?毕竟这是提着脑袋冒险的勾当。可是按万玉的说法,他坚信不疑,随身携带信药,幽会不成就把药塞给赵氏,授意她杀夫。接下来的事就更为匪夷所思了。万玉称4月去赵氏家要走了大部分信药,留给赵氏一小撮。他一心置何琮于死地,为什么只给赵氏留一点点信药?他要走的大半信药去哪里了?做什么用?他未能作出任何说明。
二、万玉关于赵氏作案过程的供词有明显的破绽。万玉称,赵氏收藏信药一个月没有找到机会动手,偏偏在有两名外人到访时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这就很奇怪了,赵氏每天给何琮做饭倒水,无数次夫妻单独相处,她都认为没有机会,可见她行事谨慎胆小。5月23日傍晚有二名外人来做客,她理应更加慎重,怎么会神谋鬼道地认定这是下手良机?另外,当天究竟有几拨客人去过何琮家?何琮到底是在接待哪两个客人时饮的茶?有无饮酒?他症状发作是在饮茶后还是饮酒后?这些双方供述不一致的地方都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就定案了。例如何奴才儿买酒的店铺老板,能够证明何奴才儿有无买酒、买酒的时刻,法司也没有向他求证。万玉关于何琮叫茶的供词也不合理。有两名客人在场,不管他们是谁,何琮让赵氏倒茶给他喝,不提给客人倒茶,这不是社交达人何琮应有的待客之道。相反,何奴才儿称父亲要求倒三盏茶,主宾三人各一盏,倒是符合正常的礼仪人情,却未获采信。
三、王槩认为验尸报告不足以证明何琮的死因系中毒。在王槩的经验范围内,中毒者不仅在银器探及口腔、咽喉时会变黑,内脏、咽喉、嘴唇等部位通常也会形成溃烂、变色等实质改变。检验报告称何琮体内没有这些实质改变,王槩指出,那就不能断定何琮是中毒身亡。再者,万玉称信药是在成化六年2月弄到的,至次年5月23日已过去一年多,不具备现代的保鲜手段,药性还在吗?况且万玉只留给赵氏一小撮药,能起效吗?这一点在明代的技术条件下难以验证。更重要的是,赵氏及何奴才儿提到三个证人,李绶、汪弘、管太医,并称管太医说过何琮的症状是疾病所致,但法司并没有找管太医等人核实情况。尤其是管太医,可以对何琮死因提供专业证词,为什么不询问他?何奴才儿、赵氏还称何琮之前发作过两次,对于判断何琮死因有较大影响,为什么不查证其真实性?例如在城外的原房东赵杞,为什么不请他回忆成化二年10月何琮是否发病昏迷? 6park.com

应王槩的要求,下级仵作第二次勘验何琮的遗体。这次的结果彻底推翻了第一次检验报告,说是银器探及何琮的咽喉、口腔时没有变黑。王槩驳回再验,第三次报告变成:【何琮全身皮肤溃烂,骨头全部变黑,不能辨别致命源头。】这次的变化估计是何琮的遗体自然腐烂造成的。除了验尸结果莫衷一是,二次调查还得出一个出人意料的新结论——赵氏私通李绶!根据这种说法,赵氏应该是在搬进新家以后跟李绶发展为婚外情人的。"赵氏、李绶私通说"对于"赵氏杀夫论"有什么证据力吗?前者或许可为后者增加主观动机,即赵氏为了改嫁李绶,顺水推舟地利用万玉给的信药杀夫。可是在客观证据上,"赵氏、李绶私通说"并没有提供新的东西。相反,在我看来,假如赵氏真的这样"水性杨花"、见一个爱一个,她为婚外情杀夫的可能性就进一步降低了。因为这对她而言根本不值得,情夫常换常新,何必为了区区一个李绶铤而走险?风险成本相对收益来说过于高昂,赵氏会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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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王槩代表大理寺驳回了下级法司的判决。你问事件真相如何?我还没有找到史料,不过我有所推测,这就要谈到那个最早提出"赵氏勾结万玉杀夫论"的A了。据王槩判词记载,何琮去世后,何氏亲族出现财务纠纷,仍可查见清晰事由的是何宏若状告何瑀侵吞其盘缠银49两案。何瑀,由名字来看,应当是亡者何琮的同辈兄弟。法司将上述财务纷争与万玉、赵氏谋杀案一并处理,可见何氏亲族的经济纠纷因何琮之死引发。据此,我猜测那个A是何家的某一个人,为了争夺何琮的遗产而指控赵氏杀夫。万玉疑似在非正常、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前言不搭后语的口供。他为什么要这样讲?考虑到古代法司的办案手段,其实一点也不奇怪。法司不向管太医、赵杞等证人查证何琮的死因,验尸报告前后不一致,无视万玉供词中显而易见的漏洞……各种奇怪的现象叠加在同一桩案件上,不能简单地用疏忽大意、能力缺陷来解释。恐怕正是由于管太医、赵杞等人将提供有利于赵氏母子的证词,有关方面才拒不听取他们的证言。至于原因,是A以财产为诱饵对办案过程施加了影响?抑或是法司相关人员在观念上先入为主地接受"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设定、从而选择性取证?……那就不得而知了,你们可以自行想象。 综上,我倾向于何奴才儿及赵氏的陈述属实,何琮应为病故,他长期患有一种宿疾,多因饮酒诱发,成化七年5月23日这一次发作,他没能挺过去,想不到妻儿会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乃至给妻子招来杀身之祸。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我没有查到史料记载,但愿正义得到伸张。
参考资料:明代《王恭毅公驳稿》

贴主:Michaelliu888于2021_09_23 18:34:5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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