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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方直接操纵代理人常纪文起草中国动物保护法
送交者: hgao[♂☆★★★★声望勋衔19★★★★☆♂] 于 2022-08-09 15:42 已读 1439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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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处:炎黄之家 6park.com

2020年,狗粉恐怖组织在中国取得突破性进展,黑手伸进了中国立法,《深圳人大刘曙光夹私货滥权立法反人民禁食猫狗肉,谄媚称是发达国家港台湾地区通行做法、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时候我们有必要回顾2009年常纪文和西方组织组成团伙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按西方组织授意,起草了给予狗超级福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要求“杀狗、遗弃猫要追究人的刑事责”,激怒了公众。

常纪文是满人,认为狗是满人祖宗,所以不吃,但个人好恶之外,真正要命的问题是,常纪文只不过是西方动物保护组织在中国扶起的代理人。

常纪文2005年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德国科研机构,相当于中国社科院)当为期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动物保护问题。

炎黄之家提醒大家,邀请留学,给予学位、培训经历等光环,这是西方在中国寻找代理人的典型手法。

2008年12月20日,《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研究项目正式启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亚洲动物基金会等西方组织直接参与,“指导”常纪文进行立法,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中国区负责人华宁直接成为起草小组成员,也就是说,常纪文直接给予了西方组织操纵中国立法的渠道,受这些西方组织操纵。

亚洲动物基金会(四川)黑熊救护中心公关经理朱柯,宣称高度赞赏常纪文“将虐待动物列入刑法”。

常纪文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长远版参考欧洲还有美国等发达国家标准,叫做理论版,妄图在5年、10年甚至20年在中国立法成功。

常纪文一案要害是中国立法居然受西方动物组织操纵。

这些西方动物保护组织,借助兜售西方价值观,更多还参与更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领域的中国内政,是米国华盛顿政权中央情报局对外国进行颠覆行动的典型组织渗透伎俩之一。

西方各政府、公司、组织在各个领域,法律、经济研究、少数民族等等,都借助在中国扶持的代理人,对中国进行大规模渗透,试图控制各领域的政策议程。

2009年,西方扶持常纪文的行动失败了,但2020年,斩获不少,深圳是成功案例,随后还有《体制内两面人农业农村部畜禽种业处跪舔西方,宣称狗是伴侣动物不列入禽畜管理》

炎黄之家最近几篇文章讨论了这个问题:《西方如何通过非政府组织在各国控制扶植关键产业及其代理人》、《米国华盛顿政权中情局长期执行收买拉拢中国文人的行动》。

有网友以前说过:

“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

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这位网友关注到了新殖民主义中的文化侵略问题,没注意到常纪文的行为,其实是新殖民主义中的政治控制,外国敌对势力,直接决定中国的立法,这就要命了。

另外,《公知的群像及成因:公知多是脱离完全物质生产的小布尔乔亚阶级》也讨论了为什么常纪文这种人会成为西方反华组织精心选择的对象。

常纪文受西方组织指挥和资助进行中国立法

作者:赵南元,2009年

我们基于“帮忙不添乱”的原则,组织国内和国际对动物保护法有研究的专家,对国内外的动物保护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以中华民族认可的反虐待道德为底线,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是否妥当,请审议。(出自常纪文: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专家建议)

在《专家建议》出笼之后,接到一位陌生人的电话。来电者自称是某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表示非常赞同我的观点,因为他在多年的动物保护活动中深刻体验到动物保护运动的弊端。由于职责所在,他经常陪同警方出面调解一些由宠物引发的民间争端,从而对动物爱护人士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尖锐矛盾体会颇深。他力促我继续撰文抵制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同时认为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根本不可能进入立法程序。

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人大常委会那些人又不是傻瓜!”

我又问:“那上面怎么会立项目让他们作这个研究?”

他说;“哪里是国家立项,这个项目是外国那些动物保护组织出钱资助的。”

此说出乎我的意料,于是我想从公开的文件中确认到底出资的是谁。我仔细精读网上最原初的资料[1],从中并未发现关于该“项目组”出资方的任何蛛丝马迹。看来身为“项目负责人”的常纪文教授对此讳莫如深。

此事有悖常理。按照一般习惯,即使是发表论文,如果属于某个项目,必然会声明本论文受到某某基金某某项目支持,否则无法向出资方交差。而这个《专家建议稿》是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对资助方只字不提很不符合规范,如此行文必有难言之隐。

在“常纪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申明[5]”中,我们看到这样的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我们的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中央。这和纯粹的民间专家建议稿有一定的区别。”

这句话的目的显然是要加强《建议稿》的官方色彩。但是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建议稿》与官方的关系仅限于报送渠道,立项的并非官方。再有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而常纪文本人是社科院的研究员。关键是,党中央、国务院是否委托常教授起草《动物保护法》,此处并未言及。

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包括对外独立权,即立法不受外国干涉。

任何主权国家对于维护立法独立都是极为敏感的,例如美国对于参与立法的议员们有严格规定,不能接受外国政府、政党、团体、公司和个人的资助。只有像日本无条件投降那样完全丧失国家主权的情况下,才会让美国的麦克阿瑟来帮他们制定宪法。

北青报社的《青年周末》2009.10.15刊登的封面文章《〈动物保护法〉是谁在误读》一文中多处谈到了外国动物保护组织在该《建议稿》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施加压力和影响的实际情况。

《动物保护法》 是谁在误读(北京青年报)

“我们正着手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翻译成英文,这个法案一旦在国际社会公开,常教授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很多国家的NGO组织,包括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都非常关注中国专家起草的这个法案,大家可能还会对这个建议稿提出各种各样的很多的修改建议。”9月30日,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国际计划总监兼东亚事务主管李博,在RSPCA位于望京的办公室里通过越洋电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博在电话里笑着对记者说,“我们认为里面的部分内容过于保守。”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还在制定过程中就曾有过的激烈的内部争论,争论核心一是要不要把来自西方的动物“五大自由”写进法条,二是是否允许给动物实施安乐死。坚持方是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他们也是建议稿的参与方。两个组织的国际背景,鲜明地代表了国际动物保护界的意见。

常纪文对此观点鲜明:“我们争论了差不多一个月,合作差点终止。”

RSPCA的中国代表邬小红对这场争论也是记忆深刻。“我记得内部人拿到草案的时间是7月末8月初,但直到9月中旬才正式对外公布。”

李博介绍,按照英国的动物保护法律,虐待动物行为恶劣最高可以判2年监禁,而中国香港地区最高可判3年监禁。

这样的《建议稿》如果进入立法程序,势必严重危害中国的国家主权独立。兹事体大,容不得半点含糊。

谎言和谬论的堆积:评央视新闻会客厅专访常纪文

作者:赵南元,2009年

200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常纪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接受专访[1],就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发表了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具有代表性,充斥着谎言和谬论,这些谎言和谬论如果任其流传,将会在中国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进行剖析和商榷。

一、基础伦理问题

在分析常纪文教授的具体论点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即“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道德?”。换句话说,犬类为什么没有伦理学家或道德家?我怀疑这个问题可能没人想过,人们觉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苹果落到地上一样理所当然。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就象苹果为什么落地对于物理学至关重要一样。

狗(以及一切社会性动物)都会表现出某种“拟似道德行为”。例如狗的“忠诚”有很多事例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伦理学,因为狗对人的忠诚是从它们的祖先狼对狼群首领的忠诚那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继承来的,无须后天教育。

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动物,人的大多数生存技能都是从文化传承里学习得到的,从基因里得到的比较少。人是最善于学习的动物,学习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优化”,所以什么是“优”就是学习的前提,这就是价值观的起源。动物也有初步的学习能力,但其用以引导学习的价值观几乎全部源于基因传承,受进化原理的约束,后天的改变很少。但是对于人类而言,由于文化积累的速度远远大于基因进化速度,人类社会结构随生产力增长所产生的变迁也是基因进化所来不及适应的,所以人类不仅有先天的生物价值观,也有后天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不完全受进化原理约束,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类社会能够及时调整价值观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这种人造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就会把人类社会推入浩劫之中,这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正如我们维护生态,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对于没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会认为它比地球有什么逊色之处。“价值”是人类学习的导引,脱离人类谈论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类全局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用中国古话讲,是“义者,利也。”对应现代的伦理学派,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效用主义”。一旦偏离这个原则,道德一定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危害。

然而,效用主义(也翻译成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界却并未成为主流,而且是饱受诟病的,虽然我从未见过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有效驳斥。这一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对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影响。宗教是有组织有体系的迷信。几乎所有的宗教教条中,都有“不可撒谎”的戒律,有人就认为这说明了道德的普世性。然而,实际上任何宗教教义都是一个弥天大谎,所以需要用“不可撒谎”作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声明,企图掩盖这个弥天大谎。基督教的“见证”更是一个群体性的撒谎训练,诱导教徒们伪造亲身经历来互相证明上帝的存在。效用主义伦理观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谎言的天敌,自然会受到宗教的攻击。

在宗教教义的弥天大谎之中,“伪道德”因其对宗教的发展和强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据核心地位。“伪道德”是指对人类社会并无好处甚至有害的“道德条款”,例如不许手淫,不许避孕,不许堕胎,不许离婚,不许同性恋,不许杀生,不许吃肉,不许“虐待”动物,禁止动物实验,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伪道德对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伪道德可以作为划分宗教内部和外部的标志,增加教徒对团体的自我认同感,使之区别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对于生活中的失败者、失落者,接受伪道德可以为其带来廉价的道德优越感,使之获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带来的愉悦;第三,对于生活中的成功者,伪道德又可以给他们造成凭空的罪恶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险的是,伪道德可以用来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对于异教徒、无神论者或异见者的迫害合法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钱钟书会说“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张和宣扬伪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罗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旧“七宗罪”是“懒惰、嫉妒、贪吃、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显然,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将其入罪是典型的伪道德。而新“七宗罪”则与时俱进,其中的“破坏环境,从事有道德争议的科学实验,改变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显是剑指科学的。本来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包含动物权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别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们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学怪胎。如果这个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们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学的发展,只要他们看不顺眼的科学实验,都可以提出“道德争议”。用全局的眼光来看,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只是宗教反科学运动的一个分支。

主张“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动物保护主义运动具有恐怖主义倾向[7]和邪教性质。

本来,在“正教”和邪教之间并没有鲜明的界线,任何宗教在创始之初都难免邪教的性质,经过千年以上的磨砺之后,对社会的危害会逐步减弱,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新兴的宗教则需要借助制造事端来扩大影响宣传自身,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大。

所以区别邪教和正教可以使用这样的特征:看其是否经常制造事端,挑动社会纷争。

从这个角度看,动物保护主义运动的邪教性质是比较明显的。这类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制造事端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永远得寸进尺,不会由于其目的部分的达到而有所收敛。我国的上一个邪教就是如此,围攻出版社,围攻电视台达到目的之后并不会就此罢手,而是进一步围攻最高的机关。

动物保护主义运动也是如此,即使在完全按照他们的主张立法的英国,并不会使他们放弃制造事端的习性,他们不断会提出新的要求来吸引眼球,为此也不惜采取打砸抢等恐怖主义手段。

 

二、野生动物和宠物能不能吃?

动物福利理论本身是荒谬绝伦的,所以为之辩护的言论必然充斥着谎言和逻辑谬误。且看常纪文教授动了立法念头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让您有了这样的想法,觉得这样一个时机我们适合要推这样的法律出来了?

常纪文:我研究《动物保护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历史了,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间,我到德国去做访问学者,很多德国人就对我讲,说你们的SARS疾病就是因为你们虐待动物产生的,所以对我的触动很大。

李小萌: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常纪文:我想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关系,后来事实证明也是果子狸引发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狸,怎么是虐待呢?

常纪文:按照道理,果子狸是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

李小萌:所以当时在德国出访的这一次经历对你的触动是很大。

常纪文:对。(引文完)[1]

寥寥数语,已经谬误重重。

首先,SARS“是果子狸引发的”只是臆测,并非“事实证明”。香港有人从果子狸身上检出类似SARS病毒的冠状病毒,但并不相同,而且数据不能重复,北京的果子狸并未检出该病毒。加之缺乏流行病学证据,SARS的来源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其次,“吃=虐待”也纯属谬论。为了替德国人的谬论解套,常教授无视逻辑,顾左右而言他,提出一个“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谬论来遮盖。且不说一切养殖动物都来源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也都可以养殖,并没有什么物种是注定只能养殖或只能野生的。被常教授奉为圭臬的洋人,吃野生动物也并不少。欧洲每年水产大约720万吨,其中养殖业只占18%[2],80%以上都是野生动物,而占主要产量的鱼类又是被常教授封为高等的“脊椎动物”,每年吃着数以百万吨计的野生动物,却说“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世上伪善,莫过于此。中国人吃鱼翅被广为诟病,说什么破坏生态,而洋人吃金枪鱼则无人指责。实际上鲨鱼和金枪鱼都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鱼类,洋人吃的就不破坏生态,中国人吃了就是破坏生态,世上霸道,莫过于此。

再看常教授下面的谬论:

李小萌:之后呢?

常纪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2005年我再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第二个比较触动的一个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国进行访问的时候,河北肃宁出现了活剥貉皮的现象,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CNN还有瑞典电视台都播放了,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如果说一旦禁止,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比较大的。

李小萌:这也是让你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出来的原因。

常纪文:对,这是一个间接原因。另外我认为咱们的国家形象受损了,以刚才2005年3月份那个事情为例,德国的朋友就问我,说常教授,你平时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动物或者是家养的宠物吗,问得我非常尴尬,我感觉到咱们国家形象在国外受到了影响。(引用完)

我估计常教授没有剥过任何动物的皮,否则不会相信“活剥皮”的谎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剥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活剥它的皮,它能不急吗?何况貉是小型猛兽,好勇斗狠,要活剥皮更是自讨苦吃。

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所谓“活剥皮”的视频在网上可以找到[3]。看了录像,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是杀死之后剥皮,并非“活剥皮”。录像的发布者是这样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这样被抓出铁笼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这些工人还直接砍断四肢、从尾巴划开一个伤口,然后才开始剥皮。由于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这样活生生遭剥皮,过程相当残忍。(引用完)

“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此时貉已经死亡,谈何“活生生遭剥皮”?即使有个别末端神经尚未死透,有些局部小动,由于中枢已经死亡,不可能有协调的动作了。“动物保护人士”指责“摔”和“一棒重击”不如电击或药物的“安乐死”,纯属无知,或是故意找茬。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这种歪曲事实的手法是西方媒体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传媒报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

实际上动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缓解反皮草运动,那些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国家的毛皮业同样遭到攻击:“交战中,美国皮草协会及许多皮草商纷纷打出了“饲养原料”的旗号——保证提供皮草的小动物在皮毛养殖场和大农场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过这没有换来动物环保主义的妥协,欧洲学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严辞谴责道:‘剥削动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一种比我们为皮毛养殖场的动物搭建的活地狱更为糟糕!’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行也反衬出皮草时装的生命力。”[4]交战会长期持续,“动物福利”立法对解决此问题毫无作用。

吃狗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既然常教授感到尴尬,我们不妨不厌其烦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创造的,猫创造出来为了吃老鼠,老鼠创造出来为了给猫吃。因为狗是上帝创造出来给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

中华文化是没有上帝的,中国人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的结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猫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觉得好吃,当然可以吃。

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

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

印度教徒视牛为神,他们有没有权力反对欧美人吃带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犹太教徒有没有权力反对德国人吃猪肉腊肠?遇到关于中国人吃宠物的挑衅,只要和他们讲讲印度教和犹太教就是了,毕竟他们还不敢说只有基督教正确而印度教和犹太教是谬误,尽管他们心里可能这样想,基督教徒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价值”的。

 

三、为什么是德国?

常教授的两次被“触动”都在德国,并非偶然的巧合。这里存在着两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是德国的反华历史悠久,“黄祸”一词就是德国人发明的:“‘黄祸’(die gelbe Gefahr)一词出自于德意志军国主义者、派遣德国军队参与八国联军屠杀中国人和火烧圆明园的德意志皇帝、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威廉二世,与这一概念相关联的正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和种族歧视。在纳粹德国时期,‘黄祸’意识也曾成为对中国以及华侨华裔实施种族歧视和迫害的标志性概念。尽管今天离威廉皇帝时代已有一个世纪之遥,纳粹第三帝国已经被战胜62年,但部分德国民众中仍然存在着危险的种族歧视倾向,新纳粹势力在德国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在经济低迷的时期更有抬头的趋势。”[5]

第二个原因是,动物保护主义在德国十分猖獗,且为祸甚巨。

我们通常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形容一种谬论,动物保护主义谬论的要害也可以概括为一个颠倒和一个混淆,即“颠倒杀虐,混淆人畜”。在人类正常的价值观体系中,“虐待”之恶小于“杀戮”,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之中,杀人都是大罪,死刑都是最高刑罚,而其他刑罚(某种“虐待”)则是相对低级的刑罚。世界上最简单的法律——刘邦約法三章: 第一, 杀人要偿命; 第二, 打伤人要制罪; 第三, 偷盗的要判罪。仍然是把杀人作为最大罪行的,而杀死动物则是正常的生产活动,杀人与杀猪在道德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人≠动物,杀戮〉虐待。而在动物福利论的荒谬价值体系中,动物=人,杀戮〈虐待。在数学里我们都知道,如果A=B,则必然可以推导出B=A。如果杀死老鼠和杀人一样,那么杀人也就和杀死老鼠没什么区别了。表面上看动物福利论者是在提高动物的伦理地位,而这一混淆却实实在在降低了人类的伦理地位。毕竟高低总是相对而言的。

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荒谬主张被付诸实践,势必制造人间浩劫。就在六十多年前的德国这种浩劫成为了现实。

希特勒、格林等纳粹头目是坚定的动物保护主义者。

正是因为他们信奉“人=动物”,所以把杀人也就看得和杀猪一样轻松,这不是异常的疯狂状态,而是逻辑的必然——只要……杀得“反虐待”就没问题。在“反虐待”方面他们是很下功夫的:在奥斯威辛集中营,毒气室修得像个公共浴室,里面有淋浴喷头,告诉那些走向死亡的犹太人他们是去洗澡,脱光衣服,放着音乐,谁也不知道一分钟后是什么。然后关上门,放毒气,痛苦十分短暂。真是“反虐待”到家了!每当看到有人在鼓吹现代化屠宰厂在杀猪之前放音乐,我就会想起历史上的这一幕,难免不寒而栗。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同性恋者、吉普赛人的死亡,正是“人=动物”和“杀戮〈虐待”的荒谬价值体系付诸实践的必然结果。

 

四、动物福利和瘟疫

为了给“动物福利”找到理由,常教授声称如果动物福利不好就容易引发瘟疫:

常纪文:为什么禽流感发生在亚洲的一些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呢?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对鸡,以鸡为例,它的福利给得不是很好,比方说应该给它这么大的面积,但是你给一只鸡很小的一个空间,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降低免疫力就必将影响企业主或者是鸡主人的经济效益,就会打抗生素,打了抗生素之后,很多疾病,虽然鸡不会患病,但是一旦患了病之后,就很可能发生一些基因突变或者是一旦传染给人之后,疾病就很难控制,人和动物的关系现在出现了一些偏差。(引文完)

这一段话里充斥着谎言。

首先,禽流感并非只发生在“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香港就是发生禽流感比较多的地区,香港并不贫穷,其动物福利也是按照英国法律执行,应算最高水准的。日本也不贫穷,但也多次发现禽流感。实际上家禽在动物福利论者最推崇的野外放养中,接触野鸟的机会最多,感染禽流感的危险也更大。

至于鸡的福利不好引起人的“疾病就很难控制”,更是无稽之谈。常教授设计了一个从福利到空间再到免疫力到抗生素到基因突变到疾病很难控制的漫长的逻辑推理链条,但是这一推理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脆弱得不堪一击。鸡的泛泛的免疫力很难测定,所以说空间小免疫力必然降低缺乏科学根据。提高免疫力方法很多,主要是针对某种特定疾病接种疫苗,如果防疫对象是禽流感,应该接种禽流感疫苗,打抗生素毫无作用。抗生素没有诱发或促进基因突变的作用,所以并不会引起病毒或病菌的基因突变,更不会使得人的疾病难以控制。无论是禽流感还是猪流感,都不是抗生素可以治疗的。

 

五、“福利”还是“管理”?

关于《动物保护法》之具体实施,常教授也援引了西方的经验:

常纪文:其实我们可以从反虐待这个层面,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方面,比方说我们首先要控制动物的数量,只有控制动物的数量,才能防止很多动物遭受虐待,比方说在西方国家,宠物动物都是在固定的商店出售,在固定的商店繁殖,出售宠物的商店必须有专门的许可证,其它的地方不得进行繁殖,不得进行销售,然后销售的宠物,猫、狗必须进行绝育,就是说不会有很多小的野猫野狗的现象产生,控制了宠物动物的数量,后边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第二个,我们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在试点,就是在猫狗的身上种植芯片,种植芯片有个什么目的呢?既可以掌握这个动物的卫生状况,比如说防疫情况,同时在主人抛弃猫狗的时候,我们可以找到这个猫狗的主人,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是一个是源头。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事后的补救,一旦我们发现了之后,我们比方说发现了虐待动物的现象,残杀动物的现象,或者抛弃动物的现象,我们可以找到动物主人……(引文完)

这些做法充分暴露了所谓“动物福利”的伪善面目。他们打着“反虐待”的旗号,却要立法强制阉割所有的宠物,使其丧失交配能力,失去“表达天性的自由”。

这样的法律,如果称之为《宠物管理法》,还算名符其实;说成是《动物保护法》就显得滑稽了。如果把两个选项放在常教授面前:一个是舍弃性功能去当养尊处优的太监,另一个是保留性功能去当一个流浪汉,不知常教授会如何选择?

如果这个世界上出现了真心关怀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的动物爱护人士(就像张贤亮在小说里叙述的“猫毬保卫协会”),愿意捍卫猫狗的性行为福利,反对常教授立法残忍剥夺所有宠物交配权的虐待行径,将常教授绳之以法,追究刑责,不知常教授是否仍愿意作法自毙。

在这里常教授巧妙地把去势说成“绝育”,给不知就里的人造成一种维持性功能的假象,殊不知洋人将宠物阉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防止它们叫春,制造噪音,所以都是连激素分泌都一并取消了的。

在中国的文化大环境之下,“流浪猫狗”本来不是问题,到时候自有牟利者将它们捉去卖给饭馆吃掉,形成良好的生态平衡,还无须浪费纳税人的银子。偏偏有常教授这种食洋不化的人跳出来,舍弃中华先进饮食文化,引进西方落后文化,给无辜者平添罪责,无端增加社会负担,破坏饮食业的正常经营,损害猫狗食客的口腹之欲,制造满盘皆输的局面,真不知是何居心。

 

六、“人道主义”还是“狗道主义”?

常教授主张动物福利的理论基础是他独特的“人道主义”。他在访谈中说:

“人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人的尊严的价值之所在就是因为人具有人道性,能够把自己的关怀施加到比自己低等的动物身上。”

“人的尊严”或“人类的尊严”是宣扬变态价值观的人最常用的手法,但是“人类的尊严”之说本身就充满着荒谬性。“尊严”这个词汇很吓人,说俗了也没什么神秘的,无非是受人尊敬,用广告语来说就是“倍儿有面子”。所以说个人的尊严就是指此人受他人尊敬,说国家的尊严无非是该国受其他国家的人的尊敬,由此推演,所谓“人的尊严”就是人或人类受其他物种的尊敬。然而这是无稽之谈,因为其他物种并不具备尊敬人类的能力,人在猫狗面前“有面子”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人际之间谈论什么“人的尊严”,就会出现这样的对话:张三:“你是个人,属于人类,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真的很了不起啊!”李四:“彼此彼此,同喜同喜,你也是人,为万物之灵,了不起!”

这样的互相吹捧有意思吗?

自古以来,“人类的尊严”就不断用来证明各种谬论。例如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住在地球上处于宇宙中心地位,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情。哥白尼提出日心说,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神创论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面目特别制造的,也是极有面子的一件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又一次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但是我们认为,能够知道日心说和进化论,证明人类可以摆脱愚昧,是一件好事情,至于是否增加“人类的尊严”,只好见仁见智了。所以那些反对转基因和克隆人的宗教势力搬出“人类尊严”时,标准的回答是:“别国的国旗可以是你的抹布,人类并没有统一的尊严。”一切用“人类的尊严”说事的论证都是谬论,至今尚未见到反例。

常教授所设定的“人的尊严”不是地心说、神创论,而是“人道性”。但是这个“人道性”与我们熟知的“人道主义”却是背道而驰的。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人本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反对神本主义的有力意识形态提出的。而常氏“人道性”却反对以人为本,主张以神化的猫狗为本,又走到了人道主义的对立面。这一点在汉中打狗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今年3月,陕西汉中暴发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为控制疫情,当地政府组织捕杀三万多只狗,此举招致激烈批评,也引发人们对政府管理、动物保护等相关议论。

常纪文: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因此如何以什么样的手段来捕杀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个成熟的统一的做法。

李小萌:所以我们分析这个事件,该不该杀本身是一个问题,怎么杀又是一个问题。

常纪文:对,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让它遭受痛苦。陕西汉中这个事情就给其它地方政府敲了一个警钟,就是说动物,特别是那些家养的猫、狗,我们应该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防疫工作,这样狂犬病发生就少一些。如果说你没做好这个工作,等到狂犬病高发期到来的时候,把全体的狗、猫集体宰杀,我认为相当于是以杀戮来代替监管,这是不科学的,大量杀戮的现象也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引文完)

汉中政府在狂犬病肆虐的紧急关头当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扑杀犬只仿止疫情扩散,既保护了本地的人命也保护了外地的狗命,实属尽职尽责的好事。如果不这样做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对于这样无可争议的正确做法,常教授却横加指责,但其指责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一个理由是“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这个理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慢慢打死”根本不可能实施。前文已经说过,“一棍子打死”是杀死动物时痛苦最少的方法,一棍子打不死才需要再添一棍子,“慢慢”是做不到的。为了解开这个疑惑,我直接问过常教授:“常教授打死过狗吗?”常教授坦承:“没有。”我又问:“那么常教授认为怎样杀狗才是‘人道的’呢?”常教授想了想说:“外国是用枪打的。”我当即指出,此法不妥,极有可能误伤路人。况且枪击也只有一枪命中脑部才能瞬间解决,但是枪击比起棒打更没准头,击中别处,则会造成更大痛苦。实际上汉中杀狗也有特殊情况下用枪的,但仍然受到动物保护组织的指责。由此可知,当前汉中采取的棒打杀狗法就是“成熟的统一的做法”,毫无理由受到指责。

第二个理由是不能“以杀戮来代替监管”,此说颇近乎“何不食肉糜”。在北京这种富裕地区,防疫是可能的,所以北京地区狂犬病比较罕见;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也不过数十元/年的水准,花上百元给狗免疫大多数人负担不起,“以杀戮来代替监管”在经济上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三个理由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这又是典型的价值观倒错。生命权和物权孰轻孰重,常教授不应该拎不清。

汉中杀狗事件中动物保护组织和常教授的言论可以看出,这些动物福利论者从来是把狗看得比人重要,对于11个人死于非命,数千人被狗咬伤毫不动心,却对杀狗的方法吹毛求疵,千方百计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妨碍疫情控制工作正常开展,其结果是增加人命损失。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动物保护组织成员指责汉中政府过量捕杀犬只

然而6月12日,就在“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正在渐渐平息的过程中,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突然抛出“重磅炸弹”,称“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事件系人为操纵。他们经过调查认定,个别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出于对犬只爱护的极端热情,想将照片传播于网络引起爱犬人士和网民对于犬只的同情,做出了过激行为。汉中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史瑞华说:“有村民发现有外地动物保护协会的人租用本地的出租车,戴着墨镜、口罩,把狗尸扔到河里,当时拍照,过一晚上第二天又去拍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的这种说法,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并不认同。有人在网上发帖说 “明明是汉中自己过量捕杀,造成后续工作跟不上,却要怪罪他人”。

西安市某动物保护组织的郝先生说,政府过量捕杀犬只的行为让他难以接受,而且某些捕杀方式也让他觉得过于残忍:“在身边出现的这种情况叫人非常痛心,看到那些小狗就那样残忍地死去,尤其是那些处理方式,政府有可能没有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咱都是和谐社会,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对狗好一点,就是合理合法地做。”[6](引文完)

作假是伪善者的惯用手法。当年北京第一个上了报纸和电视的小狗希希挖眼事件就是个假新闻。如今自己往河里扔死狗制造假照片却还说别人“过量捕杀”,本来在疫区的捕杀按规矩就是100%,不知如何才能“过量”?除非从非疫区运狗过去杀,否则是不会“过量”的。

动物保护人士只会大叫“残忍”,却从来不说明如何“合理合法地做”,既然他们已经流窜过去或者就在本地,不妨让他们承包一个村子的扑杀猫狗,实地演示一下“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这些人可能像常教授一样,抡棍子的力度不够,真的不得不“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了。

 

七、谁病得更重?

虐待动物受刑罚的荒谬之处在于:虐待狂属于一种心理疾患,病人应该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而不应把他们关进监狱。对于病人,应该施以关怀,而不是刑罚,这是我的一贯观点。

北京的一位动物保护明星跳楼自杀事件,使我看到了事物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信奉动物保护主义也可能是某种心理疾患的表征。例如,自杀者“在去世前3天在‘农场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上看到人们残忍地宰杀动物的录像,当时气得脸色煞白。会上大家提到目前国内为动物立法难度很大,她‘看上去很忧郁’。”可以看出有忧郁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则感到与人交往难于与动物交往,有孤独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看到野猫野狗就不能不收留,有强迫症的表现。抱着狗狗让它叫别人叔叔阿姨,不知是什么症的表现,总归有点不正常吧。

按照专访节目列举的虐待动物事件: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伤害黑熊;

2005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

2006年,网络爆出一女子高跟鞋踩猫;

2007年,南京一居民火烧小狗。(引文完)

六年出现4件,在13亿人口中可谓凤毛麟角,用“极少数”来形容也嫌太多。而动物保护人士则人数众多,几乎所有小地方都有他们的组织。国内至今未见到有虐待动物导致自杀的传媒报道,而动物保护人士自杀事件已经发生。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法学家不要拿法律开玩笑

作者:赵南元

桔梗发来题为“动物”的邮件,内容只有一句话:“砖家出来了:http://news.sina.com.cn/c/2009-06-15/173618023369.shtml”点开链接,内容赫然是:

我国拟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

本报讯(记者魏佳)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向记者透露了此消息。(引文完)

这位“常纪文”和“常凯申”大概没什么关系,只是其“悍然”的程度不输后者。

身为法学家应该有点常识。我国司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如果要想让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需要修改《刑法》,添加“虐待动物致死罪”的法条。只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是不能让人“负刑责”的。

但是如果真的有了这个法,势必引发若干司法解释难题:打死苍蝇蚊子老鼠

是否也要负刑责?或许常教授认为苍蝇蚊子不是动物?或许常教授认为打死、熏、慢性出血毒死不是虐待致死?

文末有个“背景链接”:

汉中打狗

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汉中市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6月9日,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这一数字目前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3万多只狗,这一措施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引文完)

看来,按照常教授和爱狗人士的主张,汉中六千人被咬11人死亡还不够,这一数字还应该继续增加才对。为了“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死多少人都是值得的。不许疯狗咬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中说:

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引文完)

由此可见“专家”认为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应该“无限”才对,当然包括苍蝇蚊子老鼠,应该考虑它们的“动物福利”。

常专家和其他鼓吹“动物福利”的专家一样,犯的基本错误就是食洋不化,热衷于贩卖洋垃圾,把外国的糟粕当宝贝。西方的伦理观与中国的伦理观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人认为道德是带人上层次的东西,尽可能多规定一些道德,让人动辄得咎,人人都觉得自己有罪,觉得自己充满邪念,这样就可以引诱人们向上帝寻求救赎,堕入宗教陷阱。中国人的道德是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人之初性本善,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天主教认为手淫、避孕、同性恋、堕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克隆人都是不道德的,甚至立法加以约束,但在中国这些事自古以来都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概念只是佛教的一种粗糙版本,信仰可以自由,但立法强迫所有公民遵守教义就破坏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中文的“伦理”一词中,“伦”是指人际关系,不涉及上帝,也不涉及动物和自然。中国的传统道德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未提及“犬吾犬以及人之犬”,因为实践起来行不通,“人之犬”不是“吾犬”,硬要跑去亲热可能会咬你一口。更不提倡“子吾犬以及人之犬乃至无主之野犬”,那样变态是要让人丢性命的。

虽然舆论鼎沸,要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仍然秘而不宣。个中奥妙常专家十分清楚。可见常专家的博客:http://blog.china.com.cn/changjiwen/art/696287.html

常教授说:

“我们能做的只是将《草稿》的专家意见稿提交有关部门,其他的则不好说。”作为中国最早、最系统的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者,常纪文表示,他之所以对于《动物保护法》近期的通过施行并不乐观,原因是“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分歧还很严重。”常纪文说,无论是对于动物福利保护,还是相关的立法工作,最终还是要结合中国国情一步步地来。(引文完)

常教授明白这些洋垃圾在中国没什么市场,鼓吹的人打头碰脸就那几位,毕竟是夺人性命的恶法,要通过也难。但是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常专家透露了几个“亮点”,让我们现在就可以先管窥为快:

到底是怎样的法律条文在挑战民众对于《草稿》的接受程度?常纪文不肯透露《草案》的太多细节,但他举例说,

对于与人类接触最为密切的伴侣动物和农场动物,这部法律都有亮点。比如伴侣动物,规定禁止或限制消费猫和狗;在猫和狗的大脑中植入芯片以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所有的猫和狗都要做绝育手术。对于农场动物,则鼓励散养,并对其在屠宰和运输环节提出相应的福利要求。(引文完)

来看第一个亮点:“规定禁止或限制消费猫和狗;”

高!实在是高!此乃釜底抽薪之策,禁止养猫狗,想“虐待至死”也找不到对象了。不知爱猫狗人士是否赞同?

第二个亮点:“在猫和狗的大脑中植入芯片以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为什么要在“大脑”中植入?让猫狗自己开门吗?这是要做开颅手术的,有几个兽医有这本事?成活率多少?如果仅仅“防止其主人将之遗弃”,弄个RFID埋在皮下足矣。不过,真有人想“遗弃”也简单,拿刀把那小东西剜出来就是了,只可怜了猫猫狗狗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如果真是拿不出来,遗弃者只好把猫狗活埋了,倒也是送佛到西天的一了百了之道。

第三个亮点:“所有的猫和狗都要做绝育手术。”

好啊,太史公见此不知该如何评论。看来“哀莫大于心死,耻莫大于宫刑”已经过时了,如今是“福利莫大于宫刑”啊。但是真的“所有”了,猫狗岂不绝种?大概正好呼应了第一亮点的“禁止”。

第四个亮点:对于农场动物,则鼓励散养,

嗯,有利于多传染一些禽流感猪流感蓝耳病,这也算“福利”?再加上有疫情也禁止扑杀,中国养殖畜牧业危矣。

按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正文即将出笼,看还能给我们带来多少爆笑。满怀期待中。

假帮忙真添乱――点评常纪文《专家建议》

2009年9月18日,常纪文教授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现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1]其中有《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专家建议》以及作为该建议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使我们得以见到该法的全貌。常纪文教授在《专家建议》的最后一段声称其立法原则是“帮忙不添乱”,但纵观《专家建议》和《动物保护法》全文,可以得出结论:这个打着“帮忙”的旗号制定的法律如果真的立法执行,其结果必然是给社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纷争,对于和谐社会而言是十足的“添乱”。常纪文在《专家建议》中所列出的立法理由仍然充斥着谎言和谬论,应该予以揭穿,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拒绝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提供参考意见。以下是《专家建议》原文,【】中是笔者的点评。

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专家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二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三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

【我国既有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其立法精神都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的利益。而常纪文教授主持制定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与此相反,其立法精神是以禽兽为本,反人道、反人类的。按照这一主旨制定法律一旦实施,必将损害人的利益,极大地危害社会。以下分别分析其六个立法理由的荒谬性。】

从以下六个方面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是非常必要的:

从经济增长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但从最近几年的进出口来看,我国却属于动物净进口国家,这与我国动物生产大国的地位是相当不相称的。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国的动物产品质量不过关,二是我国的动物保护不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贸易标准。中国有10多亿农村人口,在金融危机期间,日子总体很难过。农民就业、农业增收和农村发展,成为中央非常关注的问题。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完全靠城市化和工业化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的解决还是得依靠农村、农民和农业,因此,我们可以从通过法制加强动物保护的角度入手,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构,扩大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上述理由完全是颠倒黑白。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同时更是全球最大的动物消费国。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决定了这一点。中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草原面积也不大,所以中国出口粮食或肉类并不具有比较优势。这是中国不可能大量出口动物制品的根本原因。

所谓“动物福利保护贸易标准”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如果中国的动物出口具有比较优势,很容易在出口企业内部实施西方动物福利保护标准,哪怕是你要求要给猪配备玩具,我们也完全可以做到,只要你能接受这个成本和价格。各国都有不同的电器安全标准,并未影响我国的电器出口,就是因为出口企业可以取得对方国家的电器安全认证,而不需要我国制定与之相同的电器安全标准。

由此可知,如果实施常氏动物保护法,不仅不能增加我国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口,还会对于我国内销的动物产品造成沉重的打击。其原因是:

一方面,实施动物保护法将大大推高我国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屠宰成本,抬高肉类价格,导致需求下降,最终打击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农民,同时也损害了肉类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常氏动物保护法还会摧毁国内一些传统的动物产业。例如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育肥为目的给经济动物强制喂食”,如果实施该法,北京填鸭将成为非法产品而被禁止,名满天下的北京烤鸭也会因没有原料而退出餐桌,不仅会导致这一产业链上大量从业人员失业,对北京的旅游业也会造成打击。毕竟“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吃烤鸭真遗憾”是北京旅游业的两大卖点,如今失去半壁江山,情何以堪!】

从社会秩序来看,最近几年,中国出现的遗弃或者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如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严重的不满情绪,一些地方出现了暴力对抗和游行示威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重要媒体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一些国外的媒体更是把这种虐待行为和中国政府的执政行为及中国人民的整体道德联系起来,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此外,通过法制适当地保护动物,可以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防止民族矛盾因为动物问题而发生和蔓延。

【这是典型的猪八戒倒打一耙。“最近几年,中国出现的遗弃或者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之说荒诞无稽,因为虐待狂作为一种并不传染的心理疾患,总是以一定概率发生,是平稳的随机过程,不存在“越来越多”的理由。“最近几年”真正“越来越多”的是关于“虐待动物”的夸张报道。原因是最近几年动物保护主义逐渐传入中国,受其影响一些媒体人士也跟风炒作,类似的报道渐成时髦。正是这些不实的夸张报道煽动起一些“动物爱护人士”的“不满情绪”,“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这是动物保护运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其反科学的本性必然要和科学发展观对抗,其恐怖主义倾向必然引发“暴力对抗”,其邪教性质必然会借助“游行示威”手段。欧洲那些已经立法保护动物的国家动物保护主义者裸体游行成风[6],反对皮草的洋妞在王府井也演出过裸体闹剧;北京动物园门外发生的游行示威的参与者都是“动物保护人士”。“一些国外的媒体更是把这种虐待行为和中国政府的执政行为及中国人民的整体道德联系起来,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恰恰暴露了媒体炒作“虐待动物”的背后存在着国际反华势力的背景。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英国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发源地,也是最早立法保护动物的国家,但是时至今日,保护动物立法不仅没有“促进社会的稳定”,反而助长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恐怖主义气焰,制造了大量危害社会的事件:

今天用“动物保护主义英国”在Goole上检索得到的前三条是:

英国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为救豚鼠不惜害人[2]

英药业警示政府打击动物保护主义者[3]

英国牛津大学遭动物保护主义者爆炸物“袭击”[4]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了防止中国步英国之后尘,走向恐怖主义横行的社会,只有防微杜渐,彻底杜绝动物保护主义乱源才是“促进社会稳定”之正道。

至于说到“民族矛盾”,至今在中国未见“因为动物问题而发生和蔓延”,但是动物保护立法之后就很难说了,难保有某个民族屠宰动物的传统方法不合乎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心意,闹出事端,才真的会导致“民族矛盾因为动物问题而发生和蔓延。”】

从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来看,每一只流浪犬、猫的平均救助成本在300-500元。以北京为例,根据保守的估计,流浪犬、猫的数量在10万以上。由于难以找到动物的主人,因此这个数目庞大的救助成本,目前由政府承担。通过法制适当地加强动物管理,通过建立动物主人的责任机制,可以大大地减少政府的投入。

【这是公然撒谎。“目前”我国“政府”并不“承担”任何流浪犬、猫的“救助成本”,野猫野狗大多被猫狗贩子捉去转卖给饭馆赢利,形成增加社会利益的产业链。反倒是按照《专家建议稿》的立法行事,才会大大增加政府的投入。建立宠物管理系统需要耗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结果是破坏食用猫狗的产业链,增加失业,减少社会利益。】

从公共环境保护的管理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养殖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安全。

【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想当然。养殖污染的处理过程,与“动物福利”毫无关系。】

从公共卫生的保护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把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人群防疫的工作体系之中,有利于减少H1N1、禽流感等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阻止这些疾病的蔓延。通过法制保护动物,虽然需要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投入一些资金,采取一些措施,但是和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末端控制所需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相比,仍然显得相当经济,可以节约国家大量的财政资金。此外,通过法制加强经济动物的保护,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此说纯属信口开河。“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不仅不能“减少H1N1、禽流感等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还会增加这些疾病。例如深为动物保护主义者所诟病的工厂化养殖,恰恰最能减少人禽、人畜接触,减少家禽与野鸟的接触,防止疫情发生,而动物保护主义者所提倡的散养,增加家禽和野鸟的接触机会,增加人畜、人禽接触,才是容易促发疫情的养殖方式。对于食品安全也是相同的道理。】

从精神文明的建设来看,遗弃、虐待动物,残害生命的行为或现象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民族“怜悯生命”等传统美德,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宣扬保护动物的伪道德,对于“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有害无益。所谓“怜悯生命”这种笼统的概念并不利于道德的弘扬,只会导致逻辑混乱。老鼠、苍蝇、蚊子、病菌、大白菜都是“生命”,但无需“怜悯”。中国的传统美德一向是以人为本的。中国人讲“人命关天”而不讲“狗命关天”,讲“仁者爱人”而不提“仁者爱狗”。孔子听说马厩失火,问伤人否,不问马。君子远庖厨,为的是养君子之心性,并不关心杀猪的过程。西方自文艺复兴,才开始用人道主义批判神道主义,但是宗教势力并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还会把神(GOD)道主义颠倒成狗(DOG)道主义继续出来蒙人。宣传动物保护主义的伪道德糟粕恰恰会破坏中华民族真正的传统美德。】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适度地保护动物,虽然可能增加一些经济和社会管理成本,但总的来看,综合效应是利大于弊的。基于此,我国大多数人赞成对动物保护进行综合性和全面性立法。根据新浪网和搜狐网2009年6月的民意调查结果,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有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80%的立法赞成率,是很罕见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在法治和重视民意的时代,建议国家加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用法制建设来推动中国道德建设的进程。

【所谓“综合效应是利大于弊的”,纯属颠倒黑白。请看英国的现实:

英国两家最大的制药企业――葛兰素史克公司和阿斯利康公司的两位首席执行官JP Garnier博士和Tom McKillop爵士在近日的一次私人聚会上,向英国首相布莱尔提出,除非英国政府能够有效解决愈演愈烈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暴力袭击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问题,否则他们就要撤出在英国研发机构的投资。

不久前,英国《泰晤士报》连续在头版显著位置报道动物保护极端主义者伤害英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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