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从未“训斥”邓拓或谁,邓拓自杀实属畏罪

送交者: 东田枫叶 [★★声望品衔10★★] 于 2025-06-20 15:17 已读3639次 6赞 大字阅读 繁体
                
    刚刚从网络论坛上看到了一篇题为《文革自杀者:遭毛训斥的邓拓及毛秘书田家英》的文章,主题内容中的遣词造句称,毛泽东“训斥”了邓拓和田家英的说法,不难看出,完全就是出自那蒋氏国民党政治的文宣口吻的辱毛惯用术语。所以,其逢毛逢共必反的反派政治本能性,所决定其评毛就根本不可能客观就事论事,而必然是极尽其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或以点代面地搞似是而非的非公非正、非客观事实性的诬陷羞辱之能事,来打“死老虎”般辱骂抹黑毛泽东,也就根本不奇怪了!
    因为,历史上的毛泽东,确实是被公认地、从未轻易地、草率地以个人恩仇情绪化来宣泄自我私恨怨气的发泄方式,来所谓“训斥”或责备其工作合作中具体的人和事。而通常更多的方式都是:摆事实、讲道理,有根有据有佐证、以理性服人而循循善诱地教导的批评方式,来对待犯错误者、甚至犯了严重罪的高级干部。其根本政治意图在于耐心地、依法依规地帮助对方纠正过错,而教育其回归正确的轨道。不妨仔细重温毛生前,其具体的个人态度和方法上,当年如何尽量保护性地对待其党内那些政治立场站队了蒋氏国民党右派政治性质的刘少奇、陈云、彭真、邓小平等人,以及林彪变质性政治暴恐集团等,就可见一斑了。
    然而,即便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再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一番,该篇题为《文革自杀者:遭毛训斥的邓拓及毛秘书田家英》文章的蒋氏国民党右派反毛反共政治文宣口吻的作者,先拿其文中所提及的邓拓来针对性细化地说事儿。其文中所夸大其词地先后分别这么遣词造句道:“毛在深夜召开政治局常委会时也经常采取这种‘模式’——毛泽东严厉斥责了邓拓和《人民日报》的种种“问题”,指责他们是“书生办报、死人办报”,并且不允许邓拓解释和说明……毛泽东还讲了一番关于如何对待知识分子的话,邓拓当时没有弄清楚毛的真实意图,想请示几句,也没有得到允许……”,以及又补充道:“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上,当着全体与会人员的面儿,毛泽东又用十分尖刻的语言,把邓拓训斥了一通……”云云,之类的表达口吻,就难看出:根本的历史的政治性、追责性问题,完全就出在了邓拓自己的身上了。
    而该作者似乎还在继续装傻充愣地试欲为邓拓歪理狡辩式所谓道:“.......邓拓当时没有弄清楚毛的真实意图,想请示几句,也没有得到允许……”
    试问:就仅凭邓拓这类政治老革命性质的高干级知识分子,在同一问题上,被其党内最高领导毛泽东所屡教不改、屡批不纠;非但如此,且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同意问题点上,重复其错,那么,客观上还能算得上作者那所明知故问式狡辩的所谓“邓拓当时没有弄清楚毛的真实意图”的说法吗?
    假设邓拓当时果真的确实如其所谓“没有弄清楚毛的真实意图”的话,他怎么之前在其具体履行其岗位职责任务之前,没有首先搞清楚再往下执行呀?而是故意以“一知半解”或“不求甚解”的类似装傻充愣的方式来履行其岗位职责呀?
    而该作者文中另外一段白纸黑字地鉴定性承认着所谓“......后来因为多次未能领会毛泽东政治部署而遭到训斥,并被撤销人民日报社职务”的陈述法,不就客观性地透视了:邓拓之屡屡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质违抗其最高上级的毛泽东的指示,而实乃行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之明知故犯性质的错误了嘛!而活该被撤职其政治关键性岗位了嘛!而客观历史性邓拓当年那种种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质,而明知故犯地擅自对抗党国最高领导的具体做法,即便搁在美国抑或任何当今欧美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的统治政治体系里,那也照样是绝对法理不容的。否则,一个国家法理政纲,就根本不可能被合法合规、民主公正地被尊重、被遵规守法。故而,该作者文中那客观事实性指出邓拓罪过性之陈述的所谓:“邓拓用马南邨这个笔名写的杂文集《燕山夜话》,以及他参与写作的杂文集《三家村札记》都在1966年文革前夕被批判为反党、攻击毛泽东思想、诽谤革命派”的说法,能不客观法理逻辑性、公平公正地成立吗?难道作为法理政纲完全名正言顺的执政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者的毛泽东,没有起码的权力资格,针对性自己那完全违法违纪、乱政乱纲地工作上干错了事情,进行依法依规地、有根有据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批评教育,以便纠错吗?否则,就大逆不道了吗?那么,试问:到底世界上哪个国家的统治政治体现,有这类毫无起码法规可援引的道理逻辑呀?那不就典型的强词夺理、知错不改的非法喧宾夺主式对抗性质了嘛!
    那么,在客观事实面前,他邓拓,还有啥好自寻短见地自杀的理由呀?既然如此,那么,其自杀之举,不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其:完全就是违法犯罪性质的畏罪自杀式了嘛!而这类明显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邪门歪道性质的人和事,却又与作者文中之本该用于形容或褒扬正义之人和事的所谓“坚定执着、刚正不阿,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之类的遣词造句,有啥具体的逻辑性关联呢?那不典型的正与邪之主动颠倒而本末倒置了嘛!那不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当年这些邓拓们的所作所为,完全就是代表蒋氏国民党的反共反毛的右派政治性质,而与该党以马列主义的政治宗旨及其党章的具体规范,风马牛不相及了嘛!否则,假设他果真代表着真正意义的共产党人性质的政治立场而所谓“坚定执着、刚正不阿,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话,难道他不更该以共产党员钢铁般坚强的意志而更该类似江姐们、许云峰们那样,顽强勇敢地活下来,等待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事实所验证其正确的过程吗?而至于意志薄弱、心虚害怕地选择畏罪自杀性质的自寻短见吗?
    而胡耀邦非但以历史虚无主义式篡改历史或颠倒历史黑白是非的手法,而给邓拓所谓“平反”,甚至还所谓“给予邓拓很高评价”的说法,不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坐实了胡耀邦之流实乃伪共政治性质的国民党政客人物,而实乃政治意在招降纳叛、招兵买马搞“党中党”式另立中央,然后,彻底架空时任中共最高领导华国锋,并颠覆之的根本政治阴谋诡计了嘛!完全就是在帮助蒋氏国民党得逞其软着陆式颠覆毛共而反攻大陆之举了嘛!否则,为何今天这四十多年来,所有大陆境外反毛反共反“文革”民主政治,而拥胡拥邓的舆论政治势力,无不透视着其源自拥蒋、拥国民党的政治背景及其遣词造句和口吻呀?与此同时,还以客观历史事实足显了胡耀邦那种出来就会夸夸其谈、空洞无物、华而不实地哗众取宠的无政府主义式为民主的胡说八道以外,其政治肤浅幼稚而根本就不懂马列主义,却还不懂装懂而毫无具体的政治能力的表现欲。

    故而,综上所述,我们不妨顺此,透过附上如下一篇本草民之前曾经发帖过的一篇题为《“邓拓之死(上)”一文,客观性变相坐实了邓拓实乃违法政纲而畏罪自杀》,来更进一步透视当年的客观历史真相中的邓拓是如何畏罪自杀之举,根本不影响、也抹黑不了“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英明正确和 及时性的吧。全文如下:     偶读微信转帖这篇题为《邓拓之死(上)》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NIS_RS6W3_RBd9GMpM_Frw)之后,只要仅从法理逻辑之客观性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而非预设政治立场而言,再进而辅之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道理逻辑,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话,那么,人们就会客观性不难发现:其实,该文中所涉及的历史当事人其具体表现,从头到尾,无不尽显邓拓当年那种书生政治幼稚病、且还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之举……

    故而,通篇文章中所具体涉及的人和事,于法理逻辑就必然漏洞百出,而无法法理性自圆其说!

    一,设若“文革”以客观性民主政治性质和形式而言,仍被作者以其个人主观意识之政治立场,做非客观预置性代入法洗脑而诬蔑抹黑式所谓“文化大革命这场历史浩劫”的话,那么,又如何法理逻辑性自圆其说那“文革十年”过程中,所政治确保了其国民经济客观性全面突飞猛进式发展而达至“即无外债,又无内债”的境地呢?以及为何尖端科技之诸如两弹一星、运十大飞机、芯片厂之建立、光刻机等之研制成功以及农业粮食连续十几年大丰收呢?那是“浩劫”的因果效应吗?     与此同时,为何“文革”结束之后,运十、芯片、光刻机等全都被自毁灭迹,而农业彻底被毁得面目全非而几乎不再产粮了呀?     难道这先后之两者相较之下,难道客观上,后者还不正是比“文革”更为实事求是地“浩劫”得有过之而无不及了吗?     故而,仅凭这一点,作者不就显然被视为:仍在说假话谎言地政治欺骗老百姓了嘛!“文革”之所以民主政治性,不就是唯“浩劫”了邓拓这类反动政治思维的极少数嘛......     那么,怎么还可以: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或断章地涉及整个”文革”的巨大政治成功了呀?若非“文革”的政治成功,还能确保其经济成功吗?

    二,再进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是:作者文中这段所谓:“当时邓拓是《人民日报》的总编辑,少奇同志要求《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既不要左倾盲动,也不要右倾保守。当然,按照少奇同志的意思,主要是以反左倾冒进为主。这篇文章作为社论必须要经过总编辑发稿的,邓拓很明白,毛主席是不同意发表这样的文章的,所以夹在中间很为难。社论大样送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批了一句:我不看了…”等整段客观性陈述式表达法,就已经侧面地从客观逻辑性、法理政纲性做实了:完全就是邓拓滥用职权而乱政乱纲之错,却仍未自我意识到已涉及触犯党纪国法的严重性.....     毕竟毛主席乃法理名正言顺的中共最高权力决策人,是监督整个党国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是否合法法规之准确性,将承担全党问责制的责任的问题。然而,明明毛主席已经明确地按照党章国法之具体规范而决策了的事情,你邓拓仍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地罔顾之,而另行感情用事般去听去那本来同样也是毛主席手下的刘、周的话,那不就势必悖论党纪国法所明确规范之“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都服从中央”具体政纲条例了嘛!因为,党的政策之所以必须被完全地贯彻落实,那本来就是事先全党高层所一致表决通过了的嘛!即便他们刘周在主政中央一线期间,分别试图违反原先中央制定出的具体政策,而擅自另起炉灶,那么,作为党主席的下级并被委任为掌控党中央喉舌舆论的执行者的邓拓,理所当然必须最后依归毛主席的决策了!怎能悖论政纲而反其道而行之呢?     与此同时,该文《邓拓之死(上)》中上述这一段落,不也客观历史性、佐证性地从侧面坐实了,当年那篇备受历史诟病的专题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之类悖论客观科学发展之逻辑规矩而尽显“浮夸风”性质的歪理谬论文章,八九不离十就是当时主政中央一线刘少奇或邓小平,背着毛主席而指示人民日报发表的主题文章了嘛……

    三,而作者上述客观性透视出的历史事实真相,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做实了:邓拓当年政治之受挫,纯属悖论法理政纲,而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咎由自取!而他的这类纯属书生政治幼稚病式玩弄两面三刀或政治“两面人”的做法,即便搁在国民党内、抑或欧美任何政党政治之内,抑或任何私企公司等,那也绝对是不被法理政纲所容忍的!否则,就是政治法规之双重标准!     而作者或丁一岚,却似乎还在试图悖论法理政纲式,强词夺理地为邓拓那明显乱政乱纲的错误性倒行逆施,做混淆感念是非性质的狡辩式文过饰非!足见作者和丁一岚之纯属私心杂念性思维或心态的作怪!完全有欠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法理逻辑性之公平公正、就事论事!     故而,邓拓生前非但没有正确、深刻意识地从党章国法所具体规范的政纲的角度,去认识自己那些胡作非为的严重错误,而坦诚认错之,却还以自寻短见的手法自绝于党国人民,这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可以被视为:畏罪自杀!否则,假设你邓拓理直气壮的话,干嘛要自寻短见呀?为什么不以先烈们为榜样,以共产党人的钢铁意志来顽强地活下去呀?人家非但从未非法暴力逮捕或关押或司法起诉你或判你个“莫须有”的罪而迫害你!而是:工资、高干待遇生活不变的情况下,撤了你德才不配的岗位职责而已,而并非剥夺你其它工作的人权,怎就不行啦?     那不就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邓拓这类人心态独裁霸道而欠缺民主嘛…老虎屁股摸不得嘛!难道毛主席就没有法理权力撤换他邓拓啦?他邓拓明明犯错就不能批判吗?

    四,而作者文中这一段所谓“批吴晗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要批邓拓了;他保吴晗也没保住。1965年底、1966年初,党内在北京范围内就批邓拓了,北京市委不能不批邓拓。因为已经在内部点了北京市委的名,说北京市委包庇反党集团。大家都是组织纪律性很强的嘛,北京市委能不执行党中央的意图吗?大概在批判邓拓以后不久,北京市的领导彭真、刘仁同志就受到批评。我们也已经知道,这一场批判真正的对象是谁了……”的客观性陈述,不就恰恰客观性再次做实了:完全就是邓拓不自量力之错而咎由自取了嘛……     因为,当年吴晗之种种严重的错误行径,今天已经被客观党史之不断披露而有根有据地被证实!故而,他邓拓当年还居然书生政治幼稚病性质的肤浅短视而看不懂……还试图以个人感情用事的形式去所谓“保吴晗没保住……”的行径,不就客观事实性做实了他邓拓活该被撤职打倒了嘛……因为,党国的事业,实乃客观性公事公办的事业!又不是个人小团体的私事!怎么能因私包庇祸国殃民的人和事呢?而睁着眼睛说瞎话般谬论所谓吴晗那《海瑞罢官》没问题者,不是沆瀣一气于当年蒋统国民党的政治舆论,就是典型政治不懂装懂!     而无论任何政党政治,无不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论处。故而,既然自己的岗位职责都被撤掉了,那么,不让再继续享有“大参考”的高层阅读资格,又有什么违法违规而不行了呀?而非得双重标准地继续任由邓拓享用不可呀?完全就是邓拓以及丁一岚之不讲法理逻辑了嘛!

    五,而作者文中所援引的丁一岚这段所谓“……我想,人民公社是不是办早了?大炼钢铁是不是得不偿失?毛主席说过,我们的粮食多了怎么办?  即使我们先进入共产主义,我们也不要宣布,我们还是推崇苏联老大哥,把他们摆在前头。这个提法对不对?毛主席常常说,小资产阶级容易头脑发热,把事情搞糟,毛主席自己是不是也有些头脑发热了?我把自己的想法如实在座谈会上谈出来,这些话太尖端了,在当时这么说话,实在是有点冒犯了。可是我想,经过1957年反右,许多党外人士都不说话了,我16岁就到了延安,也是老党员了,这个时候我们共产党员不挺身出来讲真话,好像从良心上也说不过去。我真觉得,党很想了解下面的意见和情况,我确实也是以向党交心这种心态来谈这些问题…”等说道,就更是类似历史虚无主义般张冠李戴式,将刘少奇或彭德怀说过的一些话,扣到了毛主席的头上了……     因为,根据今天党史的客观性披露,那所谓“我们的粮食多了怎么办?  即使我们先进入共产主义,我们也不要宣布,我们还是推崇苏联老大哥,把他们摆在前头…小资产阶级容易头脑发热,把事情搞糟…”等说道,根本就不是毛主席说的!完全就类似断章取义历史式歪曲事实而误导视听嘛!怎么能不令自己不被倒霉、政治不遭到挫折呢?     而“人民公社”的提法,本来就是基层老百姓首先提出并实践之,而被毛主席所赞赏,还完全客观性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而印证其科学可行性而正确性,则纯属客观实事求是性顺应民意而民主政治了嘛!而客观实践也照样是渐进式走向了成功嘛。否则,怎么会产生后来连续十几年的农业粮食大丰收呢?     而若非经历大炼钢的那种从无到有的摸索性交织着挫折中而点滴积累的模式而走向成功,又何来今天钢产世界第一呀?本来就是那正所谓:失败和挫折实乃成功之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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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东田枫叶于2025_06_21 18:18:1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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