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夫质疑小孩别人的 女教官受辱自验DNA
台湾一夫质疑小孩别人的 女教官受辱自验DNA
台中市一名高中刘姓女教官9年前与同样任职教官、现已退休的刘男结婚,婚后却因房屋装修费起争执不睦,刘女怀第二胎时,刘男发现医师判断怀孕天数与行房时间不同,质疑她怀上别人孩子,除向女方长官投诉,还对她提出通奸罪告诉,直到孩子产下后,验DNA才终还清白,但她饱受屈辱、悲痛难忍。
刘女第一次怀孕后,就到妹妹家待产、生女,一待便是4年。前年刘女返回南投与夫同住,又怀上第二胎,刘男却认为医师判断怀孕天数与行房时间不同,质疑她怀的是别人的孩子,经刘女主动为孩子验DNA终还清白,虽丈夫道歉,但刘女备感屈辱,决定诉离。
判决指出,刘女表示生下的2名女儿,多由刘母照顾,生活花费也由刘女从自己薪资中支出,原本说好房屋贷款各分一半,但是刘男在外有债务,最后多由刘女垫付。且刘男又告她通奸,让她备受屈辱。
但刘男出庭辩称,每次看见刘女接电话,他一问“谁打?”刘女就应“不相信就离婚。”加上怀上老二时,刘女不想要这孩子,医生推断时间又和行房时间有出入,所以才会有所怀疑,他对刘女感到抱歉。一审法官认为,夫妻一时争吵,予以驳回。
刘女上诉二审后,坚称她无法忍受刘男断定她有外遇,鲁莽向她长官投诉,更进一步对她提出通奸罪告诉,让她在怀孕期间,除需忍受刘男质问羞辱,尚需面对上级长官关切、检察官侦查,还要到医院检验DNA来自证清白,心中悲痛难忍,无法再原谅刘男。二审法官认定两人的互敬、互信、互谅、互爱的婚姻诚挚基础已消失,判准离婚。评分完成:已经给本帖加上 3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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