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夫淫妇的进化
奸夫淫妇的进化 老婆带着征信社人员,撞开门,当场逮到丈夫通奸证据。这一对奸夫淫妇衣衫不整……”彷佛还是不久前,报纸的社会新闻仍出现“奸夫淫妇”、“狗男女”这样的字眼;但现在奸啦淫啦荡啦都退隐了,改用不痛不痒的小三、情妇。连通奸二字也已鲜少在江湖走踏,由晚辈“外遇”、“出轨”接管生意,改了菜色,原本叫人又爱又怕的麻辣味不见了。
历史上最有名的奸夫淫妇,便是西门庆与潘金莲,他们“典范在夙昔”,后人虽难以匹敌,却可东施效颦。通奸、奸淫这两个词,属于咸湿重口味,被骂成奸夫淫妇,字面意思是寡廉鲜耻;诡异的是,有时居然透着些许悲壮。
冒着东窗事发、千夫所指之风险,老子还是要寻快活。真到事发时,那就伸头一刀,缩头也是一刀,索性名声败坏吧;但内心可不认帐,自比为风流西门庆,只不过倒楣被抓包。
只是爱了不该爱的人
「奸夫淫妇”一词不再通用,并非社会真的没有奸夫淫妇了,实际上偷吃数量反而比以前更多。
从前称谓奸夫淫妇,终归是人家的事;现在婚姻的自律、他律都松弛,变得很难说了,搞不好就会是自己的事。如果现在还使用这一难听词汇,则人人都有可能遭染黄,如在护照盖个“淫虫”章。不如大伙有默契,不要再讲得那么难入耳。于是乎,奸夫,美化成“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淫妇,美化成“你说你爱了不该爱的人”。
台湾连“捡尸”这个往昔听来挺恐怖的新词,都堂堂窜出头了,谁还会使用“奸夫淫妇”这个道德意味浓的老掉牙标签?奸夫,就是煎夫,喜欢炒炒饭嘛。淫妇,就是吟妇,喜欢吟哦叫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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