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女性频道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聊聊潘秀兰的离婚悲剧
送交者: 州官放火[♂☆★★★樯橹灰飞烟灭★★★☆♂] 于 2017-07-07 16:28 已读 940 次  

州官放火的个人频道



这事发生的那会儿,连俺哥都还没出娘胎呢。长大后才知道那年代有些事还真是匪夷所思。有人说这有点儿像滑稽港片,但无厘头的作品无非虚构,和这活生生的荒唐比起来,星爷肯定自愧不如,就算冯梦龙冯大爷的《拍案惊奇》也未必如此真枪实弹,颇有点儿曹雪芹曹大爷的“满纸荒唐言,一把心酸泪 "的内涵~~~。

俺这么说肯定有人不服,这厢张三首先就会梗着脖子说,文革期间有毛法院?有毛法院判决书,假的!那厢李四也不服,说文革时期是造反动乱军管,公检法都不存在了,就算要判也是按当时的“群众判案“,根本没“法律判案”的事。但法律出版社编辑大爷可能伪造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么,难道俺不信他信你?甭管你咋说,俺相信这确实是份法院判决书,不是那种如假包换的某宝宣传。

既然如此,俺就事论事谈些看法:

先来看这对夫妻是啥情况:男的叫史德宏,在京西矿务局当干部,工作地点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女的叫潘秀兰,在湖北省咸宁地委当干部,工作地点在湖北省咸宁市,夫妻属于两地分居。

潘秀兰以“包办婚姻,没有感情”为由,提出和史德宏离婚。

究竟是包办婚姻导致没有感情,还是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没有感情?啥叫“没有感情”?俺估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为长期两地分居,潘秀兰就成了有男人的寡妇,而史德宏便是有老婆的光棍。俩人各有50%的机会搞婚外情或一夜情。

二、照理说那年代的革命同志应当正常相处,再花心也不能和人通奸。再说偷情这种事,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你有张良计,俺有过墙梯。只要天知地知你知俺知,只要不被人当场从被窝里揪出就中!

三、体验过正常性生活的男女,旷日已久难免有些性饥渴,所谓人有三急,兔子不吃窝边草,那是饿得不狠!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她异性偷了一次情,也许真的不是存心的,但事情往往就这样神使鬼差般地发生了·····。

四、俩人探亲相聚时,潘秀兰和史德宏同房时表现得不主动不积极,多半是因为史德宏的性技巧和人家比,差了不止十万八千里!史德宏霸王硬上弓,暴力和她性交,更使她百般抗拒。史德宏心想,上床不积极,思想有问题,可能背后大有文章,潘秀兰的性冷谈根本就是资产阶级的喜新厌旧思想作怪,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五、虽然没有外遇地证据,但法院也可以“逻辑审判”,认为潘秀兰提出离婚是因为“资产阶级思想占了上风”,所以不同意妻子潘秀兰离婚,支持丈夫史德宏对资产阶级思想的妻子进行改造。

六、当时法院这样判也不算错,这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资产阶级是阶级敌人,不能让潘秀兰被阶级敌人拉过去,不准离婚不但没毛病,反而是善意地挽救她!

七、其实一个时代一个观点,你也不能骂法官不专业。当然这份判决书理由很丰满,证据却很骨感,但行文认真不偷懒不马虎,反观今天的离婚判决书冷冰冰的寥寥几行字,就像打发叫花子,丝毫没有阶级感情,比如有一个离婚案,男的信教,女的不信教,男的就以”和无神论者没法过下去”为理由,提出离婚,法院审判书就一行字:“矛盾不可调和,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一审结案。

时代不同,国情更不同。过去得事放到今天来确实匪夷所思,但今天咱做的某些荒唐事,五十年后咱的后辈指定也会笑话咱,这个你还真的不得不信!

其实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喜欢州官放火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州官放火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女性频道首页]
州官放火 已标注本帖为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如果内容违规或侵权,请告知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