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女性频道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女子为声讨“小三”,曝光电话照片,还上单位实名举报,结果出乎她的意料……
送交者: thegnailer[♂★★声望品衔9★★♂] 于 2021-02-09 18:17 已读 953 次  

thegnailer的个人频道

潇湘晨报消息,2020年5月,马鞍山市论坛上,一篇“出轨做小三居然无人能管?”的帖子火了,被顶上了头条。

发帖人是小可(文中均为化名),在发现丈夫出轨一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小美后,她发帖声讨“小三”,将二人的暧昧聊天发了出来,并配上小美打过马赛克的照片。

这不是小可第一次“报复”小美。她曾冒用小美信息注册社交软件账号,让小美深夜被陌生男性骚扰,还去小美单位实名举报……

这篇热帖让小可付出了代价,公安机关对小可作出行拘7天的处罚决定。小可不服,诉至法院。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曾借丈夫情人之名

在社交软件聊天

小可的丈夫在2019年下半年通过打游戏认识小美,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且发生了性关系。

得知丈夫出轨的小可非常生气,她发现丈夫渐渐离不开手机,于是趁着丈夫睡着时,翻看了丈夫的手机。“我将他们的聊天记录拷贝下来,包括小美的手机号。”小可陈述称,她注册了社交软件账号,每当社交软件上面的男人要求和她见面或者要她的号码,她就把小美的手机号留给他们。

小美因此不胜其扰。“刚开始我不知情,不知道为什么有很多男人半夜三更给我打电话,讲些莫名其妙的话,叫我出来见面什么的,我当时很纳闷。”

小美称,她问对方怎么回事,对方却说刚才还和她用社交软件聊天,讲好了见面。小美再三说了对方搞错了,对方还把聊天截图发给她。“再后来小可开始给我打电话,对我说我跟她丈夫之间出轨的事情,要到我单位去找我谈话,我才知道是小可故意把我的信息放到社交软件上面去。”

网络声讨“小三”

帖子被顶上头条

小可得知小美在当地政府部门上班,于是决定去小美的单位要个说法。

2020年4月底,小可向小美的工作单位实名举报丈夫和小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她觉得不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小美的妈妈还打电话骂她。

小美称,她因为此事受到了处罚。“2020年5月初,小可去县政府举报我跟她丈夫婚外情,再后来直接跑我单位找我领导,为了这个事情,我们镇政府纪委的领导都找我谈话了,我也交代的很清楚了。我早已经离婚了,目前属于离婚状态,镇政府也给了我相应处理,包括找我谈话、写情况说明等,但是小可对这些处罚很不满意。”

2020年5月30日19时30分,小可在马鞍山市论坛上发了关于小美打了马赛克的面部照片、小美与小可丈夫的情人关系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删帖之前引起网友40081条阅读,177条评论。“我就是想报复一下小美,没想到会被顶上论坛头条,让那么多人看到。”

帖子有多火爆?小美的亲戚和一些同事都看到了该帖子。“虽然发的帖子上面的照片打了马赛克,但是马赛克只打了眼睛,面部整体照片还是很清晰的,我还是可以一眼认出来是小美。”

小美的同事称,单位里很多同事都知道这个事情,小美的工作受到了影响,有人在私下恶意揣测她。

被罚行拘7天

起诉公安被驳回

小美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小可侵犯了她的隐私。

2020年7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小可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小可不服,向雨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对原告小可提出的案涉之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不予支持。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较重”: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据此,就本案而言,前述经审理查明的本案相关法律事实已足以证实小可所实施的相应案涉行为当属散布小美的个人隐私,且存在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和散布他人性生活的较重的情节,并给小美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故被告雨山分局依据上述相应规定作出的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告雨山分局经受案登记、调查取证等相关办案程序之后,在作出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就其拟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情形依法向小可予以了告知,且在被告办理案涉之行政案件过程中未见有被告先将原告小可予以行政拘留,后作出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的情形真实存在。


喜欢thegnailer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thegnailer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女性频道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