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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杀人犯出得去,抢劫犯进得来,诈骗犯发大财:)
送交者: zeiou[☆★★吏部尚书★★☆] 于 2019-11-06 6:42 已读 25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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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蔡当局:诈欺犯拼命抢,杀人犯极力推


     香港杀人凶嫌陈同佳愿意来台投案,民进党当局连日来拒收,说词令人瞠目结舌。直到挺不过舆论批评,蔡当局昨日才改口说“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声称将派警赴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台湾一向以民主法治自豪,但蔡当局面对区区一名港嫌却如此畏怯而戒心深重简直羞辱。尤其陆委会态度反复,一路“指导办案”,引发检方和法界反感,认为败坏了司法公信。 

  蔡当局处理此案的反复曲折,令人目不暇给。蔡英文、苏贞昌、“内政部长”徐国勇、“法务部长”蔡清祥都是学法出身,但他们处理此案却完全从政治精算及选举考虑出发,把法律理念弃如敝屣。蔡英文和蔡清祥皆称,港台须有某种形式的“司法互助”才能接受陈同佳投案。事实上,这些年来台湾地区从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波兰、拉脱维亚等诸多国家交涉遣返台电信诈骗犯,人数动辄数十或上百,台湾地区和这些国家何曾签署司法互助协议?双方不过是透过外事及司法交涉,极力争取嫌犯返台受审,。蔡当局声称港方须先与台谈妥司法互助,完全只是托词。 

  对于横行国际损害台湾形象的电信诈骗犯,蔡当局为了与中国大陆抗衡,每每不惜使出浑身解数,争取诈欺犯返台。相形之下,对于杀人凶嫌陈同佳愿意投案,各部门却竞相表态拒收,其间落差宛如天壤,令人难解。唯一的解释是:蔡当局根本不在乎正义、公理或人权,凡是遇到两岸议题,法律最后皆在“政治优先”下遭到牺牲。 

  次看苏贞昌的观点。他认为,“香港人杀香港人,说要送来台湾,这很诡异”。事实上,真正诡异的,是苏贞昌的法律认知。第一,此案虽是“香港人杀香港人”,但犯罪地点在台湾,台湾地区具有“司法管辖权”,这是士林地检署去年向陈同佳发布通缉的主因。第二,苏贞昌说出如此偏颇的“种族主义”论调,证明他眼光狭浅、信口开河,毫无“行政院长”之重量。第三,以其逻辑,如果外国人在台湾杀了外国人,司法可以完全置之不理,那么台湾岂不成为外国人犯罪的天堂?也难怪,有法界人士质问:苏贞昌真的当过律师吗? 

  再看徐国勇的卖力演出,就更显可笑。徐国勇附和苏贞昌“香港人杀香港人”的说法,以陈同佳现在“人在香港”为由,说依“属人主义”,他应该在香港接受审判。这一说,不仅擅自推翻了司法“属地主义”的精神,也葬送了台湾的“司法主权”。但台湾人民并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国勇2016年评论台湾地区争取诈欺犯遣返时,疾呼“司法管辖权就是‘司法主权‘”、“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及地区在放弃管辖权的啦”。而今,只过了三年,徐国勇就把自己说过的话全部推翻。 

  更荒谬的是,徐国勇一方面说,只要陈同佳一现身台湾,台湾会立即将他 “逮捕”;但另一方面,同是“内政部”管辖的“移民署”却将陈同佳及劝喻他投案的牧师注记为“境管”,不准其入境。言左而行右,何其矛盾!陈同佳要来台投案,台当局“逮捕”他当然是必要程序;但徐国勇却下令境管,不让对方有入境的机会。这样的“内政部长”,到底有哪句话、哪件事是可信的? 

  一名通缉犯要投案,竟使蔡当局惊吓到不知所措,让民众看破了手脚。昨天若非蔡当局想通了,今天我们就等着看陈同佳在大街趴趴走;那样,民众观感会更佳吗?

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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