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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倡法庭暂缓判词 让《禁蒙面法》续生效
送交者: 林小雅[♂☆★★声望品衔11★★☆♂] 于 2019-11-21 0:07 已读 1821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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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高等法院两名法官周家明、林云浩日前在判词中声称,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云云。律政司昨日建议法庭暂缓执行该判词,使《禁蒙面法》继续生效,直至完成最终上诉。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在高度自治的範畴内,例如涉及香港行政权,《基本法》给予香港对《基本法》任何条例都有解释权,但宪制上要宣布法律无效的权力并不在香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释权,因此香港法院在高度自治的範畴内,可处理司法覆核案件,但无权宣布法例无效。

  谭惠珠指出,这次案件涉及中央与地方关係、中央管理事务等成分,估计目前要视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诉而判断程序走向,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意见,中央发声不会对香港法院造成压力,中央亦无意干预香港法院,反而是希望交代清楚哪些事务属於中央权力、哪些事务属於地方权力,以便提醒大家小心、不要逾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回应高院两名法官的判词时指出,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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