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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加拿大及英国国籍的华裔男子被加拿大双重征税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7★★★★♂] 于 2019-12-10 23:39 已读 661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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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同为加拿大及英国居民的华裔男子,因曾在英国全职工作数年,并为英国全国保险计划供款。他在2016年的税务年在加拿大报税时,认为有关供款,可适用于入息税务法(Income Tax Act)的海外税务抵免(foreign tax credits),但就被加拿大税局否定。

海外税务抵免是加拿大的纳税人按海外收入而被当地国家征税后,加拿大政府根据同一笔收入征税时,便可获得扣减。而给予加拿大退休计划(CPP)及就业保险金(EI)的一些供款,亦同样获得扣减。不过,海外税务抵免的款额不能超过加拿大所征的税款。

案件上诉人宗平(音译:PING ZONG)于2016年报税时,便使用了海外税务抵免。但税局重估当事人的报税表时,认为他当年向英国政府缴交的,其实是英国政府强制性征收的全国保险金,并不属于"税款",故不符合取得海外税务抵免的资格。

但上诉人不服,上诉至联邦税务法庭。他认为,给英国全国保险金供款应等同于入息税,故理应得到双重缴税的宽减。即使保险金供款有别于税款,但亦等同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供款,就算这亦不成立。但根据加拿大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协定,亦可得到加拿大的税务抵免。

上诉人认为自己给予英国政府的全国保险计划供款,相等于纳税。但联邦税务法庭法官博科克(Randall S. Bocock)则引用90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宗案例,指出税款必须符合4个定义,包括按法律执行、由立法机构授权进行、由公共机构推行,以及用作公众用途。法官指出,上诉人给英国政府的全国保险计划供款未能满足第4项要求,因上诉人供款后,将来只是他个人财务得益,与公众无关,法官驳回当事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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