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部分内容,真是太过分了!
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部分内容,真是太过分了!
1986年越共六大正式提出实行“革新”,在政治改革上,1993年国会代表直选,2002年推行国会质询制度,2006年实现差额选举总书记,2009年又推行了征地拆迁的公众参与立法。当前,越南政治就像一台“四驾马车”,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共享权力、相互制衡,总书记掌握军权和有限的党权,却无政权;总理有较大的实权,但无军权和党权;国家主席有名义上的军权和政权;国会主席职权虽虚但却有否决权。 6park.com 比如,2010年6月,越南国会否决由当时总理阮晋勇主推的南北高速铁路项目。该高铁计划从北部河内市贯通至南部的胡志明市,长约1570公里,预计耗资560亿美元。越南国会首度对政府首脑说“不”,许多国会代表强烈反对该计划——我们的国家仍然贫穷,贸然投资太冒险。(参见《越南:大胆的社会主义》,载于《南方周末》2011年8月19日)
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部分内容: 1、司法独立,中央及各级党委不干涉司法审判工作,认同司法独立是普世原则,也是越南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2、禁止政府官员兼职国会代表; 3、最高法院可审理党政高级领导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4、实行《阳光法案》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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