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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钱权交易
送交者: sb18[品衔R1] 于 2020-02-24 3:33 已读 1641 次 6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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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间,俗人所争夺的主要有两物,一是权力另一是钱财。 6park.com

 权力作用力强且有效,但范围小时限短,且难传递,过期不用则作废。 6park.com

钱财作用力不若权力,但范围远时限长,且易传递,世世有用。 6park.com

有权之后,为求延长其作用期,留于后人﹐便需求财﹐之所以政坛的贪污现象比比皆是。台湾的陈水扁是典型代表。 6park.com

有财之后﹐为求增强其作用力及保护已有的利益,便需求权。求权的方法之一是鼓吹民主。有效的民主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司法、立法系统﹐由两系统来控制行政系统,换言之,藉此可以掌管治安、国防及经济。在民主下亦必须有自由的言论,所以富豪们除了用钱影响司法外,亦会以钱财控制舆论,在美国与香港皆如是,几个大传媒由财阀拥有。以舆论控制选票,以选票控制立法机关,保护自己财富及掠夺更多的钱财。 6park.com

司法系统由非经民选的法官及律师组成,法官的遴选是由精英及富豪们组成的委员会推荐,所以法官的价值观与精英财主们相近。而律师的聘用则由金钱的多寡决定,有谓(某议员曾说:)未见过资历浅的律师在法庭上赢了资深的大律师。有钱人在司法上比穷人更平等。有钱人亦可以司法玩死一个普通人,在谢伟俊与商台一案﹐谢伟俊在第一、二审均胜,但终审输了﹐结果要赔第一、二及终审的堂费,要赔偿过千万,实时面临破产,搞到要穿超人红内裤做广告争钱。在香港很少(未尝?)有富豪在法庭被判有罪,为什么?钱作怪! 6park.com

在专制下,利器是枪,参与争斗的是军人;在法治下,利器是律法﹐参与争斗的是操控律法的律师等司法人员。在民主的法治社会下,最大利益者是圈养律师的富豪权贵及操控法律利器的司法人员。 6park.com

富豪对民主的渴求﹐可从其对民主的支持看到﹐美国几个民主基金都是由大富豪捐款成立﹐这些基金支持东欧的颜色革命、中东的茉莉花革命、中国及香港的反政府组织…….。在香港几个反对党背后亦都有富豪的身影﹐向反政府者出钱出力﹐努力建立一个有效法治但无能管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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