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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送交者: 炫笔伏逼[♂★★★★不闻风知★★★★♂] 于 2020-04-07 10:45 已读 5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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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立公司有些想法的股东,都不愿自己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单位的公司行为违反法规、法律等,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相关方面的风险,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因此收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尽管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给个人的形象添彩,但因上述相关风险的存在,部分有各种想法的公司创始人或控股股东等,甘愿退居幕后,成为控制公司的影子。

不愿抛头露面,甘心成为控制公司的“影子”

确实有部分人是这样的,经过股权的层层穿透,才知道这个人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通过股权、通过协议以及其他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日月天公司,比如JD的张P在400多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低调或其他目的,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愿意担任所控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实控人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在非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中更为多见。

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规避可能的风险

这个不多说,举两个例子吧。

例子1:有个人成立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年逾70的老爹,主营电子商务,实际上是销售卡单业务。卡单业务,就是销售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和保险公司谈好把个人的意外险做成团体意外险,这样有数量上的优势后,比如面值100元保额10万的意外卡,交给保险公司50、45、30或更低就可以了,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向保险公司投保。

这其实是违规销售保险,为监管机构不允许,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涉嫌逃避相关税金。这种风险若发生,作为实际操作人很难受到处罚,而作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关风险或处罚,但其老爹都70多了,无所谓了。

而且现行的法律增加了75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例子2:有个人成立了人力资源公司,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开展养老保险的补缴业务。补缴的业务的款项不进入公司,直接进入个人卡,然后再用个人卡到异地社保部门交款,从中赚取差价,一个补缴业务可能就赚万余或数万元,而且这种市场需求比较大。

这个公司,2017年在潍坊成立,然后迁到青岛,在青岛待了一段时间,然后2019年11月又迁到潍坊。中间,法定代表人数次更换,或为其老爹、姐姐等。

注册地址跨区来回迁移,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我想也可能是为了规避风险吧。

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犯罪或游走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左右

成立公司后,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亲人,从非法渠道购买的身份证,就被挂名成了法人。

这样的公司成立后,或虚开发票,或用来掩盖非法目的,中枪的人很多。或者是税务找上门,或者法院找上门,被找到后被挂名当法人的人才知道。在央视新闻上也播过数次,被挂名的人,经历的那种心理的煎熬和压力,令人崩溃。

上述后两种情况,自2019.5.1后基本不会出现了

若出现,那就是内外的勾结或者是不作为,或者是渎职或失职。2019.5.1后再去开立公司,工商不但要进行程序上的审查,也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而且现在数据多部门共享,一般不会出现被挂名的情况。而且,已退休的人员,或年龄较大的人员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不被工商认可了。

但是已被挂名法人的,如果出现风险,其自证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不经历不能体会。其中的痛苦和煎熬,只要当事人自知。如果有人要求你挂名法人,即使有一定利益,我想,你还是算了吧。

在现实生活中,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越来越多,而真正的老板却藏在背后,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以前工作过的一个公司,它的下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多也都是这种情况。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知道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底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刑事责任风险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自然人会犯罪外,单位也是会犯罪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单位实施个税漏税、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时,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二、行政责任

比如公司如有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三、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对外负债形成诉讼,在强制执行阶段,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另外,除了被限高,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还可能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出境等。


所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这也是一些老板将自己藏身于背后,让他人冲在前面,担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真正目的。一旦风险降临,他们就可以玩金蝉脱壳,脚底抹油一走了之。

所以如果你不是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这家公司的盈亏与你没有最大的利益联系,千万不要贪图一点点物质上的利益和心理上的虚荣感,去挂名做法定代表人。

切记!切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利有弊,符合条件需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从有利的角度来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对公司是具有一定的控制的,比如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的部分合同是有效的,则后果需要公司来承担,在公司股东较多的情况下,部分股东为了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则会将法定代表人掌握在自己手里。在对外经营角度,部分老板对外谈生意,对方看工商信息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会增加信用度,更利于业务的磋商。


目前法律法规越来越强化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债务风险;在公司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资产混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会被查封、执行,而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避税,往往使用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去经营,收款。

(2)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善意执行意见》出台之前,公司如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会被纳失信或者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意见出台后,规范了在公司执行中,法定代表人应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一旦采取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出行等问题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对于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现问题后,引发大量员工起诉公司。

(3)法定代表人的刑事风险。例如,笔者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代表人便被抓了,而这个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幕后老板的司机,其在公司经营中作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一些发言行为,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本身在公司没拿多少工资,最后被判刑还要没收财产。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必须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共同存在的一个主体,两者息息相关,如公司出现工商税务异常、偷税漏税等情况,法人的个人信用都会受到影响的。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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