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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3月20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董事长冯建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分别是董事长冯建方,董事汤小龙、沈永、孙莉,独立董事汤先国、徐辉、董运彦。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3月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 2024 年 3月 8 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 2024年 3月 12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3月7日正式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逐项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与陈学章签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学章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与济南申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申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与许玉梅签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许玉梅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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