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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瘾发作】一封休书 杲之
送交者: 我在枫林中哭泣[♀☆★★★女中豪杰★★★☆♀] 于 2014-11-24 0:22 已读 1188 次  

我在枫林中哭泣的个人频道

《喻世明言》第一回《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内有休书一封云:

 

“立休书人蒋德,系襄阳府枣阳县人,从幼凭媒聘定王氏为妻。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因念夫妻之情不忍明言,情愿退还本宗,听凭改嫁,并无异言,休书是实。成化二年月 日 手掌为记。”

 

休书中提到的“七出之条”,是古人休妻的七条依据,汉代就有了,在唐代写进了法律(《唐律》)。这七条分别是:

 

 

1、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2、无子,为其绝世也; 3、淫,为其乱族也;

4、妒,为其乱家也;

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7、窃盗,为其反义也。

 

 

既已嫁为人妇,就要恪守“妇德”,以上七条,犯了其中一条,夫家就可以立一个休书,把妇人“退还本宗,听凭改嫁”。这七条完全是站在夫家的立场来制定的,对女人来说,当然是极不公平,也极不人道的。比如“无子”,今天我们知道,不育的原因,多半情况是在男方。“有恶疾”,即患了重病,复被休还本家,对于女人,真是双重的恶梦。“口多言”,平时话多爱八卦,家长里短,搬弄是非,虽然令人头疼,但在今天还不至于成为离婚的理由。倘以此为理由申请离婚,民政局大概也会认为男方有点小题大作了。最后一条“窃盗”,是指存私房钱。古时女人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私房钱只能从油盐柴米钱中抠下来,私藏即是“窃”。这一条肯定会让今天的女士们勃然大愤:“老娘没叫你把工资全交出来就算对得起你了!”

 

这七条,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末还是有效的,不管是多大的小姐,嫁人以后,都要谨小慎微,安分守己,否则退还本家,那可是本家的奇耻大辱,要遭到整族的人的鄙夷。今天文明已经进步了,法律也保障妇女的权利了,但这两年,有的地方还在宣扬读《四书》,尊孔孟,隐然对“三纲五常”那一套还啧然有味,我就想,妇女同胞们可不要带着孩子去掺和他们这些明堂,读一读这封休书,想一想这“七出之条”,今天的地位,可是来之不易的。传统文化,不要稀里糊涂随便弘扬,它里面也有毒素,要明眼辨识,懂得排毒解毒,然后才可以不开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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